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根据新元公司矿井生产需要,为了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运输,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驾驶员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熟悉胶轮车的性能、构造、原理和维修保养要求,并按其要求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并具备有一定应急处理能力。

3、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入井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车辆时需随身携带驾驶证(复印件)、上岗证、安全资格证、岗位操作证。

(2)入井时严禁穿化纤服装,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

(3)上岗前,严禁饮酒,更不得酒后驾驶车辆。入井必须带安全帽、头灯、自救器及便携式瓦检仪。

(4)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和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转让他人驾车,严禁私自驾驶外出。

(5)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出车前检查项目:

(1)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变矩器油,冷却液等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气路是否有漏气地方,各部连接螺栓是否坚固齐全。

(3)检查发动机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4)检查照明,信号,喇叭,雨刷器的工作情况。

(5)检查制动装置,转向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6)检查各种保护是否齐全,进排气栅栏是否畅通。

(7)检查轮胎气压,轮胎,轮毂是否完好。

(8)检查各种阀组是否有效,齐全,车辆是否完好,卫生是否干净。

(9)检查钢板,底盘是否完好,挂钩是否齐全。

(10)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途中检查项目:

(1)在行驶中密切注意各种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停车时检查轮胎气压,油路,气路是否有漏气,漏液现象。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和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无渗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及各接连螺栓的坚固情况。

收车后检查项目:

(1)清洁车辆,清洗防爆栅栏。

(2)添加燃油,机油,冷却水等各种油料,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3)排除故障。

(4)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6、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7、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系,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8、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规定处理。(停车熄火)

9、胶轮车驾驶员要做好对胶轮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10、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或信号的指挥,不准擅自驾车行驶。

11、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二、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单位必须经公司总调度及主管部门批准,并开具标有车辆用途、行驶路线、用车单位、工作区域等情况的派车单,车队见派车单后根据具体情况派车,并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

2、在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都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按照划定的行驶路线和范围行驶,特殊情况需在非运行巷道中行驶时,必须报主管领导和矿总工批准,并制定行驶路线,运行措施后方可行驶,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挥车辆驶入其非行驶区域(如:出煤期间的回风巷等)。抢险、救灾时除外。

3、胶轮车运输路况标准

(1)、巷道内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cm。

(2)、巷道内不得有淤泥及浮煤,无裸露的过路水沟和影响车辆运行的障碍物。

(3)、胶轮车顺槽运输坡度不得超过10°

(4)、保证路面平整,巷道内不得有地卯、锚索等刮、划车辆轮胎。

(5)、顺槽内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6)、胶轮车小巷运输巷道的巷道高度必须达到2.4m以上;宽度必须达到2.1m以上。

(7)、小巷内电缆、风水管路等的悬挂高度必须达到2.2m以上,不得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

(8)、顺槽车最小转弯半径为6m,各用车队组小巷内如需使用车辆转弯,需保证其车辆转弯半径。

(9)、无轨胶轮车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附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6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

(10)、运输线路的路面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当淤泥较多、坑洼较深,巷道出现下塌、坑漕、水毁等损坏各种信号、标志和标线设施时,安监部门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运输,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胶轮车行驶的巷道,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当便携式瓦检仪检测到胶轮车行驶的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熄火并汇报公司总调。

5、安装、拆除工作面期间,在车辆行使区域由新元公司安监处安排人员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有关规定,,并严禁堆放物料。

6、副斜井、集中辅助运输大巷严禁行人。

7、车辆正常行使区域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8、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2)车辆在行至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并鸣笛示警。

(3)行驶中车辆接近交叉点处,必须减速鸣笛。

(4)在同一巷道中同一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的距离(车场除外)。

9、设备、材料装车时,胶轮车必须提前开至预定位置制动。

10、严格按照车辆规定载荷装载,严禁超载行驶。

11、无轨胶轮车井下运输时每辆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每台车辆随车配备2个4公斤灭火器)。

12、上坡时,应及时将变速杆拨到适当的低速档,以保证柴油机和传动系统正常工作。

13、下坡时,严禁空档或熄火滑行下坡。

14、严禁超速、超载和工作中猛轰油门;严禁在坡道上变换档位。

15、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进行调节和维修。

16、胶轮车车辆必须为专职司机,定人定车,做好车辆出车前的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

17、5吨车、8吨车、顺槽车、铲车、铲板车、支架车为特种车辆,特种车辆作业时,用车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跟车,跟车人员要集中精力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输状况,特别是驾驶员的观察盲区要特别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司机停车,以免视线不清对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人员造成伤亡。

18、无轨胶轮车井下运输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采取措施解决运输上存在的问题。

19、胶轮车井下运输时,一旦发现灯光出现故障应及时停车并断电进行检查处理。如不能解决,需汇报调度安排维修人员处理。

20、胶轮车辆出现事故时按《新元公司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三、井下会车安全管理

无轨胶轮车井下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指定的会车硐室(错车绕巷或错车巷)会车,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小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原则。

5、在井下运输作业时,驾驶员应不断地鸣号以便提醒对方提前做会车前的思想准备,进行安全会车。

6、井下空车与重车会车的时候,坚持空车让重车的原则。具体是指当两车相向行驶接近会车的时候,开空车的一方先把车开进错车巷,让重载的车辆先行。井下行使的车辆,空车与重车的判断以鸣号为准,空车一声常鸣,重车二声常鸣。

7、井下空车与空车会车的时候,坚持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具体是指当两车相向行驶接近会车的时候,下行的一方先把车辆开进错车巷,让上坡车先行。

8、井下重车与重车会车的时候,坚持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具体是指当两车相向行驶接近会车的时候,下行的一方先把车辆开进错车巷或减速靠边,让上坡车先行。

四、井下掉头安全管理

1、无轨胶轮车在井下掉头时,应在错车绕巷或在就近的错车巷及其它指定地点进行掉头。掉头的时候应先观察好掉车位置和有无障碍物及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鸣号进行掉头。

2、调头时,司机必须熟悉路况,清楚本车高度、宽度、货载情况,掌握巷道两帮的管线、电缆等设施位置,确保安全间隙。

3、调头时,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km/h,司机要观察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严禁强行驾驶车辆调头。严禁在视线不清的地方,盲目操作调头,防止碰撞车辆和行人,刮擦巷帮等现象。

4、调头时应鸣笛示警,确保周围人员躲至安全范围。

5、司机身体各部位不得超出车体。

6、胶轮车在弯巷、窄巷、陡坡、容易发生危险的巷道或有障碍物的地方严禁调头。

五、井下停车安全管理

无轨胶轮车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但不得熄灭灯光。

2、停车后应将停车制动手刹拨到制动位置,将变速杆放入1档或倒档,并打好车掩以防止车辆自行滑动造成事故。

3、停车后等发动机怠速2~3分钟,才能熄火。

4、尽量避免在坡上停车。

5、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他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打掩。

六、人车运行安全管理

1、只有当车辆停稳后,才准许乘车人员上下车。

2、车辆必须按规定载人,不得超员。

(1)、单、双排车:驾驶室前排副驾只能乘坐1人,双排车后座乘坐3人。

(2)、3吨车:驾驶室前排副驾只能乘坐1人。

(3)、专用人车:驾驶室前排副驾只能乘坐1人,后车箱乘坐25人。

3、车辆出发时,司机应鸣笛提醒乘车人员,确保乘车人员坐稳、安全再开车。

4、井下队组乘坐胶轮车上、下井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体上下井。

5、井上、井下车场各队组的跟班队长必须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带队到指定地点乘车上、下井,严禁扒、蹬、跳。?

6、严禁在车内打闹,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车前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7、乘车人员随身携带工具及身体各部严禁露出车外。

8、严禁携带超出车宽或车高的器具、物品乘车。

9、车辆运行中途,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

10、严禁携带危险物品、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上车。

11、井上、井下乘坐胶轮车人员严禁在乘车点以外乘车,严禁私自在非乘车地点拦截车辆或向驾驶员发停车信号。

12、井上、井下乘坐胶轮车人员要严格按公司规定人数乘车,胶轮车司机必须听从安监员的指挥,严禁超员。

13、胶轮车驾驶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送上下井人员,严禁人员、材料混运。

14、井上、井下车场各队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车场安监员的指挥,不准出现起哄、抢上、抢下的行为。

七、运送设备、材料安全管理

1、无轨胶轮车运送设备及材料时,所载物最突出部分:两侧不得超出车厢外0.6米,前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如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时,必须经胶轮车负责人同意且后端必须悬挂明显标志,方可行车),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装。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2、无轨胶轮车运送设备及材料时,用车队组必须对所载物进行前、中、后捆绑固定至少3道以上,保证不发生滑动、窜出。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对各角捆绑固定牢固,保证运输过程不发生歪斜和倾覆。捆绑材料应使用耐磨、有韧性的钢丝绳等,禁止使用铁丝、麻绳等易断损的捆绑材料。支架车装支架时,千斤臂必须伸紧、并加垫木固定牢靠,严禁支架上下、左右摆动。

3、无轨胶轮车运送设备及材料时,必须由下料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进行跟车,跟车人员严禁在运行中的车辆上站立。跟车人员要集中精力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输状况,特别是驾驶员的观察盲区要特别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司机停车。

4、支架车、铲车、铲板车运送大型设备及材料时,只允许单线行驶,在错车巷进行会车,严禁中途会车。

5、无轨胶轮车每次运输大型设备及材料前,使用单位必须提供装载物准确的重量,装车时,严禁超载。

6、设备及材料装卸车时,必须刹好车闸,打好车掩。大型设备及材料装卸车时需由安监部门及用车队组设专人警戒,装卸车2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通行、逗留,胶轮车驾驶员在确认车辆停放稳定及安全后下车协助指挥相关人员进行装卸。

7、每次装车,胶轮车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设备及材料的捆绑情况、载重情况,捆绑不合适、不牢靠、超重时,严禁运输。

8、无轨胶轮车运送大型设备及材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路况控制行驶速度不得过快,防止车速过快或颠簸而导致物件掉落受损。

未提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新元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胶轮车部分》及新元公司有关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执行。

篇2:煤矿无轨胶轮车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措施

根据刘家峁煤矿井下生产需要,为了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的运输爆炸物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以便在运输爆炸哦物品的路线上,对路面情况做到熟悉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3、因为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需精神高度集中,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5、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6、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系,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7、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8、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所载爆炸物品的最突出部分:两侧不得超出车厢外0.6米,前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装。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9、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随车运输人员必须对所载的爆炸物品进行前、中、后捆绑固定至少3道以上,保证不发生滑动、窜出。

10、每次装车,胶轮车运输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捆绑情况、载重情况,捆绑不合适、不牢靠、超重时,严禁运输。

11、只准在规定的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爆破物品必须装在专用容器箱内进行运送。

12、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送过程中。

13、运送和装卸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

14、运送炸药的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运送炸药。

15、运送炸药的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在车上写上运送炸药危险的字样。

16、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炸药时,且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车底上应铺上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箱与矿车周边也要用软质垫层塞紧。炸药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并且要固定好,防止震动、撞击和甩出。

17、井下运送炸药时,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安排两人负责运送,并安排一名背药工先行进到卸药地点。胶轮车运输队组的另一名人员负责把炸药装入车内,爆破工在相距1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监督。安全员钩工、胶轮车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胶轮车装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由检查人亲自发送开车信号。当炸药经绞车运送到位后,卸药地点的背药工卸完炸药,并把炸药放置在安全地点后,通知装送炸药地点的背药工,方可正常运送其他材料。

18、在运输路线上时,胶轮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相撞击。

19、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只有确认运送炸药的巷道内无人行走后,方可开车运送,并且运送中间不得急停或加速。

20、本措施未尽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3:诚意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规范我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根据伊煤生发[2011]157号“煤炭生产事业部关于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诚意煤矿车辆调度管理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合作方安全第一负责人任成员。安全通风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出入井车辆。

2、入井防爆无轨胶轮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1000PPm、800PPm。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3、机运队负责井下运输线路的文明生产工作,按照伊煤生发[2011]157号文件要求,在副井大巷、南、北辅运大巷安设减速带,并保证减速带完好。

4、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5、机运队必须保证运输线路区间拐弯、限速、减速带等反光标识完好、清晰,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6、各单位入井车辆出入井,由煤矿安全板块统一编号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制度。驾驶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和自救器、人员定位仪。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手机等物品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酒后驾车等。

7、入井车辆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

8、每次车辆入井前,车辆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车辆制动、灯光、转向、喇叭、轮胎、车厢、车门等部位,确保车辆车况完好方可入井作业。

9、专职车辆检查员定期严格检查入井车辆车况,并有记录备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汇报,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得入井作业。

10、每辆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不小于8kg的合格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

11、井下行驶车辆,车速最高不得超过20km/h。

12、入井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

13、入井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不应超宽或超高,并

将材料固定牢固。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14、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运送松散物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抛洒防护措施。

15、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16、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7、井口检身人员必须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及人车超员和料车装载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不完好、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入井。

18、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9、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20、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21、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22、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23、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24、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坡道行驶安全间距不小于100米。

25、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安全版块,积极组织处理。

26、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挂档。

(2)在交叉路口、急弯处、坡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4)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7、各施工单位负责车辆运行危险源辨识工作,对行驶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全车灯光突然无电、转向突然失灵、传动轴突然断裂、前轮胎突然爆裂、斜坡遇结冰、油污、稀泥等侧滑、遇到透水、火灾、瓦斯超限、顶板严重冒落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且要严格实施。

28、各单位建立健全针对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各级岗位责任制,包括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9、各单位建立健全车辆台帐。按职责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防爆车保护系统检查记录、防爆车电气部分检查记录、车辆故障检修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30、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伊泰集团煤矿安全管理标准》以及“诚意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31、井下行车时,原则为空车让重车。

32、井下行车时,严禁超车行驶。

33、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篇4: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主斜井井底车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防爆胶轮车运输,为了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辅助运输使用无轨防爆胶轮车。设备装好后在开车前,司机及跟车人员必须对紧固、捆绑情况、装车次序和方向、装车数量、装车高度和宽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运输。

2、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车辆驾驶证、入井许可证等),证件不全者严禁入井。司机严禁酒后驾车;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严禁驾车。

3、车辆入井前,必须做车辆安全检查,司机必须配戴矿灯、自救器,穿好工作服、严禁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检查车辆的车况、灭火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4、车辆在所有巷道行驶时,注意沿线通风设施及电缆、管路的安全,严禁撞坏通风及井巷设施。运行车辆必须喇叭完好,倒车时应有警示信号,长距离倒车时,不准取消倒车信号。

5、运输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车辆在巷道中转弯时,速度要慢。运输途中遇有行人,要发出信号,减速通过。能见度低时,必须减速行驶;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减少影响,保证安全。不许在坡上停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两车相会,一方要提前在安全位置停靠,关掉大灯,待对方车辆通过后再行车。

7、行车中遇有基础不好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时,不得强行通过,待清除路障后再通过,车辆通过巷道开口和拐弯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声光信号。

8、车辆转弯、倒车时,要预先观察来去方向是否有异常情况,转弯或倒车时要操作自如,不可手忙脚乱突然加速或刹车。

9、物件运至指定地点卸车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严禁野蛮卸车或随意卸车。

10、装车时,随时注意车厢的变化,避免发生危险。

11、行车中遇有锚索或长锚杆,车辆要减速通过。车辆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修。

12、车载物件发生散脱、窜位等问题时,司机要及时停车,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行驶。

13、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必须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礼让三先”的行车原则。

14、规定运输的物料不得超长、超宽、超载。车辆的灯、信号使用可靠。遵章驾驶,严禁违章作业。

15、司机严禁在机车启动状态下离开驾驶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手刹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急速运转,行走,锁车等步骤。

16、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17、严禁其他工作人员私自开车。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

篇5:X煤矿无轨胶轮车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措施

根据刘家峁煤矿井下生产需要,为了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的运输爆炸物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以便在运输爆炸哦物品的路线上,对路面情况做到熟悉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3、因为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需精神高度集中,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5、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6、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系,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7、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8、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所载爆炸物品的最突出部分:两侧不得超出车厢外0.6米,前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装。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9、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随车运输人员必须对所载的爆炸物品进行前、中、后捆绑固定至少3道以上,保证不发生滑动、窜出。

10、每次装车,胶轮车运输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捆绑情况、载重情况,捆绑不合适、不牢靠、超重时,严禁运输。

11、只准在规定的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爆破物品必须装在专用容器箱内进行运送。

12、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送过程中。

13、运送和装卸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

14、运送炸药的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运送炸药。

15、运送炸药的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在车上写上运送炸药危险的字样。

16、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炸药时,且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车底上应铺上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箱与矿车周边也要用软质垫层塞紧。炸药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并且要固定好,防止震动、撞击和甩出。

17、井下运送炸药时,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安排两人负责运送,并安排一名背药工先行进到卸药地点。胶轮车运输队组的另一名人员负责把炸药装入车内,爆破工在相距1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监督。安全员钩工、胶轮车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胶轮车装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由检查人亲自发送开车信号。当炸药经绞车运送到位后,卸药地点的背药工卸完炸药,并把炸药放置在安全地点后,通知装送炸药地点的背药工,方可正常运送其他材料。

18、在运输路线上时,胶轮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相撞击。

19、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只有确认运送炸药的巷道内无人行走后,方可开车运送,并且运送中间不得急停或加速。

20、本措施未尽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