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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使用车辆向作业地点运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入井管理

(1)所有司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煤矿车辆驾驶特种操作证上岗,司机必须熟知并掌握与本业务相关的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未停稳之前离开座位。暂时离开时,必须熄火并锁好机车制动,拉紧手刹。

2、入井车辆车况管理:

(1)车辆外形整体完好,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性能良好。

(2)轮胎、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

(3)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4)车辆加满油、加满水,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

3、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井下行驶速度最高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2)所有车辆井下行驶严格遵循拉货车让拉人车,胶轮车让大型特种车辆的原则、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

(3)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4)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5)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6)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7)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号、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

(8)运料车辆入井后必须先进行空载试车,等司机熟悉行车路线后方可正常使用,初行驶时,应试踩制动踏板和试拉手动制动手柄,检查其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下手制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掩住车轮,确认无滑车可能,司机方可离去。

(12)严禁将运料车辆交于无驾驶资格证人员驾驶。

(13)驾驶员上车后,要保持头脑清醒,检查好行车路线和前后有无行人,不得盲目行车与倒车。

(14)运料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好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车辆在故障检修时必须并在车辆前后30米处设置警示标识。

(15)装卸物料时,必须将车停稳、熄火,手刹车闭锁,同时打开应急灯。

(16)倒车时,必须保证车后方10米范围内无任何作业人员,并控制好倒车速度,以免撞车。

(17)遇有人员在巷道内作业或行走时,必须在距离人员30米前将车停稳刹死,按喇叭示警,待人员通过或撤到安全地点后,机车方可继续行使。

(18)遇急转弯时,应提前降低车速,鸣笛示警,在视线清楚不妨碍对方来车的行驶条件下,要尽可能的加大转弯半径。

(19)车辆在狭窄、弯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档,待车速降低后缓慢制动;正常情况下严禁在上下坡道停车。

(20)车辆自卸时,先将车辆停在指定卸料地点,确认卸载点附近5m范围无其他人员工作后,方可卸料。

4、防暴车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安排,开车前必须关好车门,人员携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中途停车时必须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7、人员在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里各种信号和来往车辆,不要大声说笑、喊唱、打闹或打架。

8、装卸车时要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9、人员在装车运料过程中,要注意周围情况,做到“三不伤害”。

10、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载,严禁人货同载,严禁抢乘、扒、登、跳车。

11、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环视四周是否有人靠立,是否有物件、工具,道路是否有障碍,确认后方可起步行车,行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12、防爆车运送物料时,不得超出车厢两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13、对于重件装车、卸车,必须有专人指挥,需要多人抬起装卸时,协调一致,信号一致,向一个方向卸料。。

14、对于装车的物料,必须捆绑牢固,以免铁丝或绳索被碰坏造成翻车事故.

15、使用装载机装车时,装载机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员停留或行走。

篇2:轨道上山特种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一、施工起止时间:2007年5月21-2007年7月30日。

二、措施执行负责人:焦中卫、梁端中、裴善良等各班班组长。

三、施工起止地点:从-700m车场到轨道上山四横贯。

四、施工地点概况:

1、本措施涉及的“特种”车辆包括:“四超”车辆、喷浆机等。

2、运输巷道的路线从下向上分别为:-700m车场→集中运输反坡→-680m车场→集中运输上山→-620m车场→轨道上山。

五、“特种”车辆运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特种”车辆运输时,班长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

2、各区段牵引方式:

①斜巷牵引方式:斜巷内“特种”车辆用电绞运输。但“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辆车。

②平巷牵引方式:喷浆机、“四超”车辆用人工推拉。

③喷浆机与矿车之间用链环和保险绳连接牢固,“四超”车辆用钩头及马镫连接。连接的部位为机体固定位置。

3、运输所用的工具、材料:马镫、8#铁丝等。

4、喷浆机的运输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设备带电搬运。

5、“特种”车辆在大巷和采区巷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

6、1T矿车规定:运送材料高度不得超过车体300mm,不得运送超过车体长、宽的物料,不得运送设备。

7、人员的分工及注意事项:

(1)班长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电绞司机、信号挂钩工负责斜巷段的运输工作,维护员负责对机电设备的检查、停电,其他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2)施工注意事项:操作前详细检查机体的连接和固定及现场安全退路等,操作时人员要相互配合,防止碰手挤脚。

8、电绞的使用等仍按夏桥系40kw、55kw电绞使用措施执行。

六、主要安全措施:

(一)“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1、“四超”车辆是指车辆的长、宽、高、重,有一项或几项超过标准规定值的车辆(各种1吨车辆的标准规定值:长*宽*高*重=2000mm*880mm*1150mm*2T,其中平板车只能装1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大件,1吨标准矿车的最大载重量为1.8T)。

2、“四超”车辆运输时,必须有跟班干部或当班班长现场统一指挥。

3、“四超”车辆运输时,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正规操作。

4、每次运送时,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工作制度”执行。

5、每次只准运送一辆,长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1.6米,高度不超过1.7米,最大载重量不超过5.6吨。

6、电绞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到起钩稳,加减速均匀,严禁猛拉、猛松或急刹车。

7、运送时绳道区域内不准有人,在运输的起点、终点及其它行人出口处必须由信号挂钩工负责设置警戒。电绞眼运输必须执行“走钩不走人,走人不走钩”制度。

8、电绞眼运输各安全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9、平巷人员进行人工推运“四超”车辆运输时,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运,在转弯处,施工人员随时注意大件运行方向,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躲避空间,防止挤碰伤人员。

10、运输“四超”材料(如轨道、管子等)时,材料两端必须连成整体(或用网封闭),并与车体相连,两侧和车体捆绑牢固,重心不得偏移。

11、“四超”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的固定,要选用直径不小于16mm螺栓固定。非“四超”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可以选用钢丝绳或铁丝,但必须捆绑牢固。设备重心应位于车体中间。

(二)喷浆机运输措施:

1、拉运喷浆机及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复轨前,都必须先同电绞司机联系好。

2、拉运前,要详细检查喷浆机的轮对、及连接件的完好情况,只有一切均可靠后方可进行。

3、喷浆机可挂在矿车后,电绞钩头最多可挂两辆矿车,矿车的下头挂喷浆机。

4、喷浆机到位后,待矿车停稳,并将矿车固定好后方可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和复轨工作。

5、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复轨时,电绞司机必须刹紧闸把,坚守岗位,防止误操作。

区长:编写:

2007年5月20日

篇3:应急救援车辆运输安全道路保洁措施

目前应急救援车辆有一辆平板拖车、一辆24座客车、一辆汽车吊、两辆8吨卡车和两辆皮卡车,均停放在沧浪区凤凰广场救援队基地,由应急救援队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和清洁。

应急救援车辆专管司机必须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要坚持勤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抢险出车时一定要证件齐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严禁开快车、故障车和疲劳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杜绝酒后开车;不准在危险地段停车;严格按照预定线路行走。凡是发现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酒后驾车、危险驾车及疲劳驾车,每次对其罚款100元。出车回来,要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及时加补或调整。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应急救援车辆由专人驾驶,司机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应急救援车辆专管司机必须做好车辆和道路保洁,平常保持车容整洁,抢险出发前必须保持轮胎和车身清洁,抢险结束后在施工区门口对救援车辆进行清洁,严禁车身污迹斑斑的车辆出门上路,凡是发现未清洗干净弄脏道路的情况,每次对专管司机罚款100元。救援车辆在离开抢险场地时队员要打扫干净路面。

篇4:车辆井下运输安全措施

(1)正常运行时,不允许倒车,确需换向行驶时,必须更换驾驶室,司机始终要保持面朝运行方向。

(2)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井下巷道胶轮车行进过程中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鸣笛停车并将手动手刹闸扳到制动位置,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车前行,严格执行机车避让行人的原则。

(4)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5)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5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

(7)、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8)、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km/h。

(9)、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10)、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11)下坡时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12)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交叉路口、急弯处、坡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3.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13)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14)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立即熄灭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15)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过程中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16)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使用Ⅱ档行驶,并在坡底必须将档位调至Ⅰ档,严禁在坡中、行驶当中换挡。

(17)作业过程中,如需调换驾驶位置时,在离开原驾驶室前,必须将其停车制动杆置换于合闸位置。

(18)无轨胶轮车自载时规定:

①设备材料装车后要码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②装车后的设备小件、物料不得高于车箱体,如需装大件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如使用道木支垫等)将其固定。防止在坡中,设备窜动撞击损坏车辆。

③卸物料、设备小件时,应遵守“先搬上部、后搬下部、逐层进行”的原则,防止设备倒塌伤人。

④在井下装卸大件设备时,必须在指定地点打起吊锚杆。装车时,使用多台导链配合将设备起吊高度超过车厢,然后将车的车厢开至设备正下方,再均匀慢速将设备放下;卸车时,反之即可。

⑤卸设备小件、物料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作业,严禁在车辆行驶中卸物料、设备。

⑥装卸车须多人作业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除司机外的任何人不得乘车、扒车。

⑧、装卸车时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将车熄火,并将制动手刹扳至合闸位置。

(19)无轨胶轮车作为牵引车使用时规定:

①无轨胶轮车与设备车采用专用硬性连接拉杆同时连接的方式。

②普通支架的连接:?支架方向为前端朝前时,使用专用的硬性拉杆和相应长度的专用绳套将无轨胶轮车和支架连接;?支架方向为后端朝前时,使用专用的硬性拉杆和相应长度的专用绳套将无轨胶轮车和支架连接,连接方法同上。?专用U型扣Ф36、Ф42,螺丝口必须全部拧满,上好放松保险。

③其它设备车辆连接时,必须使用完好的U型扣穿过平板车碰头上下连接孔通过专用硬性连接杆与无轨胶轮车的变接碰头连接,螺栓拧紧帽。

④连接前要认真检查连接杆的完好情况,做到连接件无裂痕,无裂纹、无开焊、无扭擦伤和无严重磨损。如有上述情况,严禁使用。

⑤无轨胶轮车牵引车辆数量规定:

1、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一次允许牵引一辆;?

2、普通物料允许牵引重车数量?4辆;

3、空车允许牵引5辆;

4、支架允许牵引一辆

(20)、井下无轨胶轮车牵引车辆时,不允许侧牵引,以免车辆落道。

(21)、井下运行无轨胶轮车时,不允许碾压帮网,金属网等,易卷入轮胎里的物料,时刻保持运行路面干净。

(22)、其他未尽事宜按《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篇5: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一、运输物件名称:使用车辆类别:

二、运输区间:至

三、施工时间:

四、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五、“四超”车辆的界定:

凡使用标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转、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简称“四超”车辆。即:

1)使用标准一吨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物料露出车箱外且高度(自轨面起)不超过1.5米,宽度不超过1.2米均为超高、超宽车辆。

2)使用标准一吨材料车的物料长度超出车碰头且总长度不超过8米的均为超长车辆。

3)超过1.8吨重的物料车为超重车。

超出以上范围的须另行制定措施。

六、安全措施:

1)装车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及联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使用开门车转运物料的必须把门关好。

2)转运超高物料,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轻物料用麻绳捆绑,重物料必须使用多股8号铁丝捆绑,确保物料的整体及四角在运行中不发生移动现象。

3)转运超长物料如:机头架、皮带、连杆及其它超长设备和材料时不准使用车皮,必须使用材料车和专用车。装车时超长料的捆绑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据现场情况使用麻绳或多股8号铁丝捆绑。在超长料的运行下方,用麻绳或铁丝缠绕带紧,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车转运管子、轨道时,在车底要用道板垫起,防止长料触地,木楔要压紧打实,以保证安全运行。

4)斜巷转运“四超”料时,每勾只允许挂一辆车,超长的轻料如连杆、H架等可以按允许的牵引车数进行作业。车与钢丝绳的联接必须使用马蹬,绳头必须有绳口,绳头插接长度不小于3.5圈,如使用绳卡子不得少于3个,绳卡子的规格要同钢丝绳相一致,且紧固有效。

5)牵引“四超”车辆时,斜巷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制度。开车前电绞司机要详细检查绞车地巩、刹闸、绳根及信号,严禁有余绳,开车时要听清信号,起钩要缓慢,停车要及时,不得猛拉猛拽和急刹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

6)平巷用机车牵引超长料车时,要在物料车与机车之间加挂一个矿车,车辆之间的连接要用特制绳头或链条,行车速不得超过2米每秒。需人力推车时,车辆的两侧严禁站人,要逐辆推车,严禁放飞车。

7)运输超宽、超高车辆时,要核实物件距巷道绑及安全设施的距离,如安全设施或其它管线影响车辆通过,则应先处理,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8)“四超”车辆应及时转运,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停滞,如需停滞,则应在车辆的前后及侧面悬挂反光标志牌。

9)每次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到值班室领取本施工措施,措施要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编制:技术主管:

机电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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