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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经营管理主办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小区物业经营管理主办岗位职责

A.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目标,制定商铺、运动场所、幼儿园经营管理方案,策划新的经营项目,协助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

B.按照公司文件的规定,建立、完善经营业务管理制度、商铺租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建立商铺管理资料档案,保持与商铺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商铺中出现的问题。

C.结合有关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根据统一、美观、适用的原则,对商铺外观进行统一规划,并监督商铺的装修情况。

D.负责管理处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管理,并建立租赁业务管理档案,尊重业主和租户,协调好业主与租户的关系。

E.根据小区居民需要,不断完善小区便民服务项目,满足业主需求。

F.负责编制小区运动场的经营管理方案,制定运动场所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报公司审批,指导监督经营管理员对运动场所进行管理。

G.负责对小区内住户现实和潜在的文化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依分析结果,编制小区内社区文化活动的年度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并报部门主管审批,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H.依据小区社区文化工作计划及小区住户特点,每季度策划开展一至二次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住户的业余文化生活,并对活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I.在各种活动实施结束后,负责进行相关信息的反馈和整理,以改进工作。

J.负责小区内社区文化活动各项质量记录的保管,确保相关的质量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干净,定期交信息资料员处存档。

K.负责每周四12:30前向客户服务主管报周信息、每月28日前报月工作计划。

L.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万象城市场经营管理模式

华润万象城市场经营管理模式

第一条经营理念:365天引领都市潮流

第二条企业宗旨:与客户共创价值

第三条品牌定位:品牌万象城?时尚之都

第四条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创造品牌效益

第五条组织架构:垂直化管理架构

1、总经办

(1)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事务的全面管理;

(2)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日常事务管理,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3)总经理助理一名,协助总经理管理商场日常事务;

2、行政部

(1)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商场办公事务管理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秘书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处理各项办公事务;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商场员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办公室文员两名,负责办公室文档管理、文字处理和具体办公事务;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负责商场人事管理、培训和协调工作;

(2)培训讲师两名,专职商场各部门人员培训;

(3)营业助理两名,配合人事主任处理人员招聘、考核、培训、上岗等工作;

4、财务部

(1)财务主管一名,负责商场财务管理;

(2)会计一名,负责商场帐务工作;

(3)统计一名,负责商场销售报表审核和统计工作;

(4)出纳一名,负责商场帐务结算;

5、市场部

(1)市场总监一名,负责商场管理、行销和广告策划;

(2)策划一名,负责市场行销策划和文案创作;

(3)市调一名,负责市场调查和分析;

(4)价格巡查一名,负责本商场和其他商场的价格巡查;

(5)美工两名,负责商场包装、设计和美工

篇3:商场经营管理规划建议

商场经营管理的规划建议

(一)商场内多角度区位配置原则基本原则是将店面,开设于步行交通量最大的动线上。并使该动线集中于某些通路,并形成回路。为让消费者建立方向感与整体场所感,主要通道应经过中心地区。

1、目的性吸引人潮属于目的性专门商品与服务商店,均会吸引消费者前来。将其人潮导引到其他商店,会增加人潮分享的营业额。

2、主力商店吸引人潮将主力品牌店放置在中心位置或是端点,使其成为相互对应的吸引点。主要有以下四种组合,详见下表,需完成大型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实务手册。因此,我们认为四核心配置会较好的适应天汇城的布场需求,特别是四个角落的布局,一定要具有国外品牌的带动性才会使整个场更有核心价值。例如:韩、台、香港、日本等特色区,就非常符合四个核心的配置,使整个场客流能形成有效的穿梭,达到间间都是临街旺铺。

3、入口避开批发市场人流采购动线服务的出入口应设在建筑物边缘,并与采购者的动线避开,天汇城的两边与中间主出入口规划完全符合批发市场人流动线。

4、同类商品规划比较同类商品设置一处,以利顾客比较选择。我们当前应该尽快完成经营商品的种类,并进一步细分。

5、营业时间集中一致营业时间需作明确的规定,方便管理与发挥聚集效果。例如,对营业时间作明细,便于统一经营管理,同时还应该规定出入货时间,把人车分流,人货分流统筹起来。

6、动线交汇休息点便利店铺,餐饮等服务性的商铺,可分布设置于人行动线的交汇点上。

7、目的型可独立设置餐饮、银行、物流公司等目的型店,可独立设置,由停车场直接到达。

8、细部动线规划注意人行步道的配置,入口、公车站、楼梯、电梯及电扶梯等的细节规划。

另外若以商店类别可将其配置原则说明如下:

1、服务性商店如便利商店、自助邮局等,为了使24小时服务,可考虑设双门。一般消费者比较会自动找上门,所以位置可以较不显眼、店面较小,租金较便宜。

2、餐厅非常重要的店,将其散置于批发市场,并位于主要区域内,占所有面积5%。

3、相关机构如管理处、行业协会、培训室、咨询中心及工商税务等机构尽可能设置在地下三层,便于形成人流的分流,增加穿梭,聚集人气。

4、其他如路边咖啡座、自动贩卖机、寄物柜、电话等,均要设置。

(二)租赁合约管理批发市场的整体经营,假如以一件事情来完全表达,那可以用“契约管理”来代表。因为消费者所得到的购物满足,都是批发市场与承租商用租赁合约所完成。批发市场提供硬体环境,商品由承租商贩售。整体规划阶段的理想目标,需要透过租赁招商的努力将批发市场的开发兴建阶段,转变为批零相结合的经营实际运作阶段。此种转换过程的成功与否,严重影响经营绩效。企划开发阶段所实施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判断,此时都会受到最严厉的验证。即使商圈潜在消费者的结构已清楚掌控,品牌批零组合也充分配合精心设计的策略定位,但是招商与租赁合约管理不善,最后结局必定乏善可陈。

批发市场实际的租赁特殊状况一定不少,下面仅以了解的批发市场谈及相关课题,择要提出如下:

1、设立距离限制为限制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商,在离批发市场一定距离内不可以另外设立分店,其效果即不竞争条款中规定,防止承租商分散,影响整个品牌经营管理。但是另一方面,主力品牌商店也会要求业主在同一批发市场中,不得再有与其相同性质商品的代理或冒牌商家进驻,以保障其专卖权,避免顾客排挤或是市场排挤的结果。不过批发市场本身必须思考自我定位问题,否则主力品牌商店的利益并不等于批发市场的利益。整体商品的选择性因而受到负面影响,批发市场可能就得不偿失。

2、使用条款在批发市场领域,使用条款系限制商店所能贩卖的商品种类与项目。其重要性如下:(1)控制可以管制批发市场中商品贩售种类,保障成功承租业者,不受他人仿冒的侵害。(2)分租保护进一步限制分租人,需限定在与原承租商店议定的批售范围。(3)限定商品比例限制主要品牌与次要品牌的比例。批发市场已经规划完成的商店组合,是基于当初与承租商店议定的商品范围。当开幕后,承租商任意变换或模仿他人的商品经售,均将破坏原来的商品组合。批发市场整体的形象与传递价值均将改变与失控,此种状况将导致严重后果,在合约正式协议时应慎重议定。

3、营业表现要求系批发市场与承租商店约定一定期限内达到预定营业额,作为下列事件处理的依据标准:(1)续约(Renewal)承租商营业额需达到一定的销额售及品牌信用度,才具续约资格。(2)取消合约(Cancelingafteryear/perfomance)为双方条款,在一定日期后无法达到所预期的营业额,且影响承租商声誉,均可依约提出。(3)增加基本租金(Increaseingminimumrent)当承租商店在预期时间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场有权要求增加租金额度。(4)重新装修(Remodelingrequirement)经过一定年限的经营后,批发市场要求承租商店依约范围重新装修。

4、营业时间批发市场整体的营业时间需持续且一致,否则将使顾客忠诚度受到伤害。营业时间是不容妥协的租约条款。

5、迁移条款系赋予批发市场将承租商店,由批发市场内一处移至另一处的权利。通常迁移后的位置双方都要接受。

6、市场行销基金为了整体批发市场建立行销机制,以承租户分摊成立基金的方式,委托专业行销人员全权运作,由批发市场经营管委会决议,对整个天汇城项目推广负责。7、转租和分租(AssignmentandSubletting)转租系将原有与批发市场的权利义务,完全转给新的承租户。新的承租户对业主负全责,但原承租户亦负履行的连带义务。分租行为不牵涉到业主,仅与原承租人有关。一般租赁合约中,均注明不得转租与分租,除非业主同意。

(三)租赁模式在前期策划就应确定经营租赁策略,

1、只租不售这种方式不牵涉产权转让,将数层甚至项目整体租赁给商业经营商。对于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看好物业的升值的开发商往往这样执行。其优点在于:整租给一家具备成功经验的商业经营公司,便于经营定位和统一经营管理,商业经营易于成功,物业租金逐年递增,形成稳定的利润源泉,而且可将物业抵押融资,等待增值。但经营方进行商业选址时选择面广,谈判实力强,开发商租金菲薄,初期资金压力较大。

2、零租+整租这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运作模式,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操作方法往往是:将每一层划分为一部分归大承租商经营,确保项目盈利。然后再对(部分好点的铺位)未出租的经营招商,带动整个场经营。其优点:a、短期内回收大量资金;b、实现统一规划经营,盘活商场,有利于商场升值,让客户感受升值空间;c、将经营权交给真正有经营实力的大商家进行经营,缩短市场培育期。其风险在于:a、合同期不可能

很长(如长达10年以上,以免租金升值空间都被合作伙伴给赚了)。b、租赁、合作自营多种方式进行,筹备各类人才商业经营和营运资金。c、找有知名度的经营商作为领头羊,增强其它经营者信心,并有利于商场经营的成功。d、租金涨幅不可定死,在合同中应约束租利率随国家中央银行利率变化而浮动。商场经营一般有3-5年的培养期,基本无盈利,因此租利率应低开高走。

篇4:某贸易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贸易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贸易城经营管理公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乙方(承租方)。甲方(以下称甲方)作为本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乙方(以下称乙方)在该摊位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乙方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本人未提前请假,却未按上班时间到场,均按迟到处理,迟到或早退均支付违约金30元/次;

2、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岗1小时以上者,需向楼层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支付违约金30元/次;

3、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4、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

5、商户有事离岗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6、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处理;

7、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市场部允许限期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摊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二)市场经营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商户应及时需向市场缴纳经营保证金,商户在经营期间,若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户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市场处,市场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商户在经营期间违反本公约的约定,需向市场支付违约金时,市场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商户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商户工作人员入驻后,须向市场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式,以便市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商户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5、商户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

6、商户不得在摊位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市场内其他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商户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

7、商户有义务参加市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金100―500元/次;

8、商户未经市场同意不得在摊位的大门上增设锁具,也不得随便更改原有锁具,不得在摊位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过夜,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该摊位内留宿;凡丢失物品,自行承担。

9、商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破锁进入摊位,商户员工需进入摊位但无钥匙时,须向市场申请后,借用市场的备用钥匙并由市场人员陪同进入;

10、商户应于市场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出货,商户车辆须在市场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1、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如有恶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诬蔑、诽谤其他商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12、商户不得用摊位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商户不得在摊位外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3、商户不得把儿童带入市场长期逗留,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4、商户不得在摊位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5、商户摊位独立使用的空调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自行关掉,到下次营业开始时方能打开;

16、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摊位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外,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次;

17、未经许可,商户不得挪用市场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200元/次;

18、商户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市场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商户仍未作出撤除的,市场有权强行撤除或清理;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9、商户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摊位、装修、设备等的保险收益人应包括市场,商户办理保险后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商户不得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广告品,市场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没收任何待发或已派发的宣传商品或资料;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100元;

21、各摊位严禁燃点香、照蜡、焚燃烧烤任何物品,严禁私藏非法武器、管制刀具、毒品,严禁进行打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收缴其用以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切物品,构成违法犯罪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市场有权收取违约金、收回其铺位另行处理;

22、商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严禁敲击震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市场或其他店铺的安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200元;

23、若消费者投诉,经核实属于商户责任,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

24、商户必须在规定的门店区域内使用门帘,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天;

25、任何经营者不得对客人进行跟随推销、索要客人回扣等行为,否则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

(三)导购行为规范管理:

1、晨会(班前会)所有导购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支付违约金30元/次,屡次不参加者加倍处罚;

2、商户经营工作人员(导购)在营业时间内,应按市场要求统一着装,不准衣冠不整、不配戴胸卡上岗,不准裸背、穿拖鞋、随地坐卧;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3、禁止一名导购兼顾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不准空柜(包括中午吃饭)、坐柜

、串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5、不准在市场内嬉笑、打闹、营业时间带儿童上岗;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6、不准在铺内睡觉、聚众聊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7、不准因上货、盘点、结帐等内部工作而影响接待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8、不准在工作场地高声大笑、互相追逐、喧哗吵闹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9、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零食;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10、不准在店铺内赌博、进行封建活动、弈棋、打牌、玩电脑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500元;

11、不准私自拿用陈列商品,隐匿顾客遗失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200元;

12、不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13、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

14、不准不文明经商、出言不逊、欺诈顾客、辱骂顾客或殴打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5、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场所;不得擅自使用市场公用物品和设备;

16、不准在市场内禁止吸烟之场所吸烟;营业期间不准酗酒;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17、未经楼层管理员正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18、不准向客户、同事、消费者、上级领导作出不礼貌举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100元;

19、不准破坏公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3000元/次,并照价赔偿;

20、不准持有危险武器,如爆炸品、毒品;携带其它非法物品进入工作地点。

(四)商品管理规范:

1、品牌商品必须及时到市场进行品牌登记备案,绝不允许追货行为产生,如发现追货,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次,严重者收回铺位;

2、商户商品要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标准价签、促销牌、折扣牌;违反一处,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一经发现,依商品价值大小,支付违约金1000―20000元;

4、商户必须保证店内货品的丰满,不得无故空柜;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5、商户经营的商品应丰富整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6、商户不得恶意或随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7、商户不得经营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商品;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如果市场因经营需要变更经营业态,则商户须无条件服务,如拒不服从则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没收铺位;

8、商户不得随意张贴“处理货”或“甩货”等类似标语;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屡次违反者,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9、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应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零售商品应给顾客出具售货凭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0、商户零售商品七日内不脏、不残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一律包退包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100元;

11、以上商品管理制度,违反几项者,并屡次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收回铺位。

(五)卖场清洁卫生管理:

1、各商户应保持摊位内之卫生整洁,保持橱窗、门面、地面等明亮洁净;

2、摊位之废物、废水等垃圾应自行清除并倒放于市场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生之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市场之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商户工作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5、摊位装修整改施工期间商户应做好围档、指示、警告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清洁工作;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200元。

(六)指示、招牌、促销标示管理:

1、为保持整个卖场格调之统一,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报经市场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由市场统一制作。

2、未经市场许可严禁在摊位外(含玻璃间隔内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严禁在店铺内悬挂、张贴、摆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广告、宣传画、纸张,及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类的标语,否则市场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由商户承担撤除费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确需在摊位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市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场同意,在向市场缴纳一定费用后,按市场管理单位核定之内容在指定位置、指定时段摆放。

4、对市场为促进销售所举办之各项企划活动,商户应予以配合,并分担经费。费用之分担比例,市场应事先通知商户并与商户协商确定;

(七)卖场安全管理:

1、商户对于其所有商品、物件之保管与储存,均应自行负责,同时应防止他人蓄意破坏;

2、为维护安全、制止突发事件,商户应预备一套摊位锁匙交与市场指定部门保管;

3、商户不得破坏市场为整体商业秩序之维护或保全所采取之管理行为;

4、商户自身不得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市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一经发现,处以人民币罚款2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如打火机用罐装丁烷气、发胶、仿真枪及管制刀具等),并禁止携带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即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每个铺位必须统一配备灭火器。铺位经营者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强行配置(灭火器具的费用由商户承担),并处以罚款200元。

8、灭火器材必须放置指定的明显位置,自觉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灭火器材检测手续,并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私自动用或损

坏现场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

9、严禁在市场通道及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要确保市场内消防设备的有效及消防水源畅通。随意挪动消防器材,挤占消防器具设施,私自占压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如遇意外情况,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有秩序、有步骤的撤离事故现场。

10、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铺位推拉门,如发现货物被盗、丢失,本市场概不负责。

11、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的管理,凡违*治安及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罚者,其铺位由市场无条件收回,并不返还经营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12、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事件,铺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并积极参与疏导及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篇5:某商业广场餐饮经营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餐饮经营管理规定

第1条从业人员要求办理健康证、严格按卫生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第2条从业人员要求上岗穿着工衣,佩戴工帽,违者罚款50元。

第3条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三不",即勤理发、勤刮脸、勤洗澡、勤剪指甲,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涂指甲油。违者每人每项罚款5元。

第4五条凡制作饭菜、食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辅料如油、面、米、猪肉、酱油、醋及筷子、餐盒、食品袋等就餐用品,要做到慎重选择,不采购腐烂变质、质量低劣的原料。违者罚款500元。

第5条瓶装饮料及定型包装食品要向供货商索要"三证","三证"不齐全的商品,不得上柜。违者每个品种罚款100元。

第6条凡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须清洗消毒或加套食品包装专用袋后使用,灶具每日清洁,清洗,保持干净整洁。违者每次每项罚款50元。

第7条所有食品上柜前须经检验,做到上柜食品无变质、无过期,违者每次每项罚款200元;如有将变质、变味、过期不洁的食品出售给顾客,而引起顾客投诉的、经查证属实后罚款1000元;给顾客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罚款1000元,并承担顾客的医药费等费用;如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8条食品加工存放过程中生熟隔离,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或戴专用手套。违者罚款50元。

第9条每周彻底清洗柜台、冰箱、冰柜、货架、消毒柜、微波炉等经营设施,每日清洗垃圾桶,垃圾不得过夜存放。违者每次每项罚款50元。

第10条营业期间,公共就餐区卫生属商场保洁清理,店铺及店铺外一米内属商户自行清扫范围。

第11条如营业期间未按照商场有关规定执行,对所出售食品质量未严格把关从而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其相应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并处于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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