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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广场搬迁管理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7

  科技大厦搬迁管理規定

  1.業主/租戶在搬遷時,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與物業管理中心告知,並指定專人與物業管理中心處聯繫。

  2.搬遷時,業主/租戶應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從地下停車場入口搬入(出),物業管理中心將安排停車地點、樓內搬運指揮、臨時堆放場地。

  3.搬出時,業主/租戶須出具公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搬出物品清單,以便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核驗與存檔。

  4.雇請搬家公司時,業主/租戶須做好現場搬運人員的管理工作,應保證搬運人員服從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指揮,以確保路徑暢通及電梯合理使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

  5.業主/租戶應注意搬遷過程的安全,注意保護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的裝飾裝修,如造成損壞,業主/租戶應予以修復或賠償。

篇2:小区业主用户搬迁管理规程10

小区业主、用户搬迁管理规程(十)

1.0目的:

确保小区内公共秩序井然,业主/用户财产有所保障。

2.0范围:

适用**嘉园管理处服务区域

3.0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业主/用户搬入:

3.1.1业主/用户搬入小区是指迁入小区居住;

3.1.2租户迁入小区居住需按照入伙规程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入伙业主/用户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入住日期;

3.1.3租户办理迁入手续时,该单元业主必须在场。

3.2业主/用户搬出:

3.2.1业主/用户搬出是指业主/用户将物品搬出小区或迁出小区居住;

3.2.2业主/用户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业主/用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由物业管理处验证和开具《放行条》;

3.2.3若为迁出小区居住,业主/用户应提前三天或一周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水、电、管理服务费结算手续,物业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并按要求填写《业主/用户搬出登记表》,若为租户搬出必需经业主签确同意,并查实搬出物品无误后物业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并按要求填写《业主/用户搬出登记表》;

3.3业主/用户搬入/出时若需使用电梯,应尽量避免电梯使用高峰期,同时物件不得堆放在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电梯和行走。

3.4搬运过程当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3.5搬运过程当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业主/用户的正常生活。

3.6违规处罚条款

对搬迁过程中严重违规者,由违规人员交付赔偿金,管理处视情况处理赔偿金(如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或协助受损失的业主索赔),对造成损坏的,要求违规人员限期恢复。

篇3:物业公共管理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物业公共管理之物品搬迁管理

6.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小区客户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6.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对物品的出门管理。

6.3职责

6.3.1客服部负责审查签发《物品放行条》。

6.3.2护管部负责按《物品放行条》检查、核对搬出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放行单据。

6.4工作程序

6.4.1凡客户大件,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小区或大型搬迁,必须到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条》。该放行条需有业主/客户负责人签名,并经客服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限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6.4.2贵重小物品,如需带出小区,则只需客户单位的放行证明即可。

6.4.3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消防(货)梯,并应在指定时间段内使用消防(货)梯禁运货物。

6.4.4护管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对《物品出入放行条》,护管部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而且要按发出数全部收回,此项指标将是对护管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客户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护管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6.4.5护管员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于次日交客服部核对,由客服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服部与护管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5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6.6附表

6.6.1《物品放行条》

6.6.2《放行条》

篇4:物业用户搬迁入住管理程序

物业用户搬迁、入住管理程序

1.0目的

规范搬迁、入住管理。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用户搬迁、入住事宜。

3.0职责

3.1秩序维护部负责具体搬迁/入住事宜。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审核搬迁人/入住人的身份和档案管理工作。

3.3客户服务部经理负责审批搬迁/入住手续。

4.0工作程序

4.1入伙的管理

参照《物业的入伙管理程序》执行。

4.2搬迁的管理

4.2.1当用户需搬迁时,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办理搬迁手续,经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核实用户身份,开具《物品放行条》。

4.2.2非业主搬迁物品时需由业主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字或业主书面授权(附在《物品放行条》上)/如果为电话授权(在"业主签字"栏内注明)。

4.2.3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填写《物品放行条》,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后将交用户。

4.2.4用户搬迁完毕,大门岗护卫员收回《物品放行条》,并于次日交客户服务部存档。

4.2.5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将《物品放行条》及附件存入业主档案。

4.3入住的管理

4.3.1已办理入伙手续的业主入住,大门岗护卫员可直接放行。

4.3.2未办入伙手续的业主入住参照《物业的入伙管理程序》执行。

4.3.3非业主(租户)入住时,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应查验用户的《租房合同》,请租户填写《业主/住户情况登记表》,在备注栏内注明为租户;租户退房搬迁手续办理流程同4.2内容。

4.3.5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应及时将《业主/住户情况登记表》、《物品放行条》存入业主/租户档案。

篇5:大楼门禁装璜搬迁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楼门禁、装璜、搬迁、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共用部份及约定共用部份之使用管理事项,本规约未规定者得授权管理委员会另定使用管理规则,以附件方式依附本规约实施并授权管理单位执行之,若有修改增加时,经委员会决议公告之即可。

二、区分所有权人资格有异动时,须取得资格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登记资料《以登记产权之权状或土地建筑物登记誊本》、以利建档及提供服务。

三、区分所有权人将其专有部份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时,该承租者或使用者亦应遵守本规约各项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并应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资料《租约、借约或其他使用及检附身份证影本证明,未提出者,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进《搬》入。

四、区分所有权人应在租赁《或使用》契约书中载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违反本规约之规定,承租人《或使用人》并应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切结保证书。

五、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在迁离本大楼时,应将迁往地址通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作任何转信等服务。

六、地下停车场须按位停放整齐并停於停车格内,其车身不得超出格外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於公共走道及空间上、如有违反任意停放汽、机车时,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取缔,第一次开立警告单、第二次则上锁并处罚款汽车新台币壹仟元整充当管理基金,并待缴付罚款後始可放行,违规期间如因车辆遭上锁而导致毁损情事产生时,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单位人员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七、住户如有毁损公物者,需无条件负责,若属蓄意照价赔偿,毁损公物者,则需照价处以二倍之赔偿金若拒付赔偿金者管理委员会得依法律追诉其责任,各区分所有权人及关系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住户之机车或脚踏车严禁停放於大楼管理室出入口或强行占用公共用地,须按规划停车位停放整齐,违者第一次开立警告单、第二次上锁并处罚款新台币伍佰元整充当管理基金,并待缴付後始得放行,违规期间如因上锁而导致毁损情事产生时,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单位人员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九、如住户於地下室停车场、公共用地、走廊、安全梯间、顶楼、机房等,任意堆放杂物或个人物品时,管理委员会有权迳公告三日後乃未清理时,即视同废弃物予於收取丢弃,该住户不得有异议,亦不得提出任何赔偿事宜。

十、社区内严禁制造噪音,如有妨碍安宁情节产生,在劝告无效後,得授权管理中心向主管警政单位举发。

十一、本规约中未规定之事项应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或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十二、本大楼公告栏设置於各栋电梯内及管理室入口中庭左侧旁,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各住户不得擅自张贴广告。

十三、各区分所有权人购屋时,与皇建建设公司所签署之「比佛利山庄住户规约」视为本规约之附件,如有抵触时,以本规约为主。《如本规约有抵触法令时,则以法令为主》。

十四、各住户於装璜施工时应先签立「施工保证切结书」及缴交装璜保证金「贰万元」《现金或即期支票》,於施工完毕经确认无破坏社区之公共设施及装璜施工杂物清除乾净後,予以无息退还。《以符合各项管制措施》。

十五、台中市南区忠明南路七三O巷三十四号之门号、为本大楼管理中心之代表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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