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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二)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修房屋的整体形象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职责

3.1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申请手续,并同工程部一起对用户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3.2财务室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核查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监督和报告违章行为。

3.5物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并负责通知工程部、保安部跟进检查、监督和记录。

4.工作程序

4.1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和《业主担保书》,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4.2物管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对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和采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4.3主管装修的领导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

4.4财务室人员核收用户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4.5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4.6工程部、保安部接到物管部发出的客户装修申请表后,安排日常巡查,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在《装修检查表》中。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填写《整改通知书》交客户并通知物管部预审人员按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6.1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每周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隐避工程每天巡查一次。

4.6.2保安部负责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备、设施。

4.7客户装修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及工程部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对有无违章记录,对装修更改变动分隔、卫生间处理等,都必须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且外墙、楼板无渗漏现象出现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4.8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5.相关记录

5.1《室内装修申请表》

5.2《业主担保书》

5.3《装修检查表》

5.4《整改通知书》

篇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11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十一)

第一节装修办理

1、客户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客户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客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负责人2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1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扣违约金。高空抛物者从重扣除。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客户(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客户凭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装修押金手续。

第二节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管理处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工人在进入小区时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3、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扣装修违约金。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扣(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二个,每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二个灭火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准备后,方可动火作业。

5、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6、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7、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客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有资质施工单位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

8.二次装修施工全过程监控

为了保证楼房长期正常使用,公司将依《珠海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珠海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用户手册》、《业主公约》执行管理。

安全防范管理。二次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证件,接受管理处管理,留宿施工人员由业主或代理人书面担保,防范治安事件发生;进行二次装修中用电、煤气、明火安全管理,消除消防隐患;二次装修与入住并存期间,加强安全防范重点宣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二次装修材料及垃圾的运输和堆放,严禁投入下水道,确保楼宇内道路通畅及环境整洁;加强噪声控制,限定二次装修施工时间或进行噪声隔离,最大限度降低对领近业主的正常生活及工作的影响,控制入住和二次装修期交叉时造成的环境影响。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二次装修中水电主干线、消防设施等户内外设备设施不受破坏,严禁任意动用消防设施,使其正常运行。

外立面二次装修管理。严禁破坏外墙整体美观,不得在外墙凿洞;禁止安装雨阳蓬或以任何形式封闭;窗户、落地窗防护栅应设在窗扇内侧;公共部位严禁安装、架设私家物品及构筑物,严禁在楼梯口加装铁门。

土建二次装修管理。不得用重磅大锤进行野蛮施工,以防止破坏楼板结构;不得变更或破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建筑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厨卫防水;外墙体埋设管线,须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外墙渗水;不得在无梁板上砌筑墙体。

水电设施二次装修管理。严禁在结构楼板凿沟埋管、在公共墙体埋设水管;厨卫下水主管检查口不得封死;二次装修前堵塞好下水口,以防止二次装修土头、杂物造成堵塞;墙体及吊顶内埋设电线应使用套管;住户在进行吊顶装饰时留出检查口。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装修户通知管理处工程部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篇3:S苑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御景苑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伍有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施工队进人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连云港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连云港市建设局发执业许可证;

3.连云港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人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施工人数乘以1000元计收;

2.交纳施工管理费,按施工人员每人每天5元计收;

3.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人交纳工本费20元;

4.办理施工人员出人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10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现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扣违约金100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丸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连云港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新港国际?风和日丽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扣违约金500元,丢失"出人证"者每证扣违约金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救助站制度

篇4: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

--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b、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大门外;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4.2.4.1业主装修完毕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组前台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验收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客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1验收合格天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到客服部前台办理退还《装修工人出入证》,并预约退押金时间,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装修档案管理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编制:审核:批准:

篇5:住宅小区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管理文件体系

住宅小区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的楼宇单元室内装修监管工作。

3.0职责

3.1物业助理负责本规范实施的巡查、监管与验收。

3.2客户服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受理与装修复验合格后的退款。

3.3工程维护部、秩序维护部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监管装修工作。

4.0工作内容

4.1受理

4.1.1除法定节假日外,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委托人的装修申请书,负责核实业主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委托书。

4.1.2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指导业主或委托人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4.1.3业主或委托人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电脑绘制的施工平面图和水、电分布图。

4.1.4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手续无误后,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与业主或委托人签署"装修承诺书"。

4.1.5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核对、收集业主或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4.1.6《房屋装修申请书》获得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物业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施工人员须上交1寸照片1张,办理工人出入证,前台人员在《业主办理装修申请一览表》予以详细记录。

4.2施工期间监管

4.2.1物业助理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2.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2.3物业助理或秩序维护部巡逻队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日志》。

4.2.4物业助理或秩序维护员检查是否按照装修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

4.2.5物业助理或秩序维护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

4.2.6装修完成之后,工程维护部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日志》予以详细登记。

4.2.7物业助理或秩序维护员每日监管装修施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有无扰民现象。

4.2.8物业助理或秩序维护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4.2.9工程维护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4.2.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日志》登记,并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

4.3验收

4.3.1施工完毕后,物业助理陪同工程维护部工作人员上门对施工内容进行初验,初次验收合格后,物业助理在工人出入证押金收据背面填写初验合格,并签名确认后让业户携带工人出入证原件交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收回;若证件丢失按楼盘实际情况予以扣罚相应押金,并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填写"初验合格"、签名确认。

4.3.2间隔30个工作日后,物业助理上门复验,确认无违章情况后,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及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复验合格。

4.3.3对于不合格须整改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4.4退款

4.4.1初次验收后,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收回工人出入证原件,并在交款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工人出入证的数量,然后签字确认。原则上要求装修初验合格后,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给予退还。

4.4.2复验合格后,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现场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在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签名确认。

4.4.3由于装修押金收据持有人未妥善保管,造成收据丢失的,由业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客户服务部查阅《业主办理装修申请一览表》核实退还情况,根据核实情况,查阅该收据的底单复印,要求业主书面声明原件作废,并按押金退还手续办理退款手续。

4.5装修资料管理

4.5.1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质量验收标准

5.1装修许可证复印件,按规定张贴于入户门上方位置,并保持整洁。

5.2施工人员按规定将工人出入证佩带于左胸,并保证证件的整洁。

5.3施工前办完所有手续及证件。

5.4物业助理、工程维护部工作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关验收表格,并确保验收手续齐全。

5.5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手续,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具装修许可证。

5.6公共区域内无装修垃圾堆放。

5.7公共消防设施无人为破坏现象。

5.8施工期间无占道堆放施工材料现象。

5.9装修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5.10整个施工无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现象。

6.0记录表格

6.1《房屋装修申请书》

6.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6.3《业主办理装修申请一览表》

6.4《室内装修许可证》

6.5《装修巡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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