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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工伤人事政策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酒店人事政策之员工工伤

A.工伤定义

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

B.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伤管理原则。

C.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6.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7.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伤之情形:

1.醉酒导致伤亡的;

2.自残或者自杀的;

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蓄意违章;

5.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D.工伤认定流程

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可就近治疗)。

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拟写“工伤事故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员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并于工伤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申报:(特别严重者应及时向总公司申报)

4.经总经理核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工伤认定材料

必须材料

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及用药明细单;

4.门诊收据及医院出具的各种附件;

5.诊断证明书;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工伤事故报告单》

特殊情况下所须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出差申请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F.工伤事故报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住院收据及药费明细单(相关负责人应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便于报销的药品)

3.病历本。

G.医药费报销规定

1.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会保险理赔一部分后,公司报销剩余医药费中的80%。

2.未参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投保员工的待遇一样,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由公司负担,其余计算方法相同。

3.因工伤事故,必须当时急送医院外,其余的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4.工伤期间发生的除上述费用的其它费用,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处理。

5.保险公司理赔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由人力资源部。

工伤期间,需要停工住院医疗1个月以上者,按照国家法定规定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坚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H.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

1.员工伤残,可享受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按工伤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支付标准为:一级残废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辞退费

员工工伤伤残5-10级的合同期未满,公司不予辞退,可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职工要求辞退或合同期满的,由公司一次性计发工伤辞退费,并终结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标准以工伤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计;具体为:5级60个月;6级50个月;7级20个月;8级14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赔偿金额后,与员工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一式五份,员工本人保留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财务部一份,总公司一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篇2:酒店员工离职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员工离职

A.基本原则

1.员工是酒店的第一生产力和宝贵资源,对于表现良好或有发展潜力的员工,酒店应尽量珍惜并留用,这是每位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若员工去意坚决,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也应与员工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在员工不方便与所在部门经理沟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人力资源部对话。

2.对于能力未能符合酒店要求者,或违反酒店相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者,酒店将视具体情况终止雇佣关系。

3.凡是辞职或被酒店解聘者均需通过部门经理/总监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批准。部门经理辞职须经总经理批准。

4.经理级以下人员离职,由其直接上司监督交接;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离职,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督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各类资产、本职工作电脑资料、合约、各类客户、关系户资料、内外部重要文件等。

B.通知期

1.在正常情况下,酒店和员工双方均需按照以下时间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缺额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试用期:提前7天试用期满后:提前30天

2.根据《劳动法》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员工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对企业进行额外补偿:

a.酒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b.酒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c.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酒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人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3.根据《劳动法》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酒店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对员工进行额外补偿:

d.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e.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f.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离职通知程序

1.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经理,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送至部门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需与员工面谈,听取其离职原因,并在《员工离职面谈》上记录相关内容。如无法挽留,则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注明意见,附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送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应做最后离职约见,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无法挽留,则与员工及员工所在部门协商确定最后工作日。

D.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原则上,离职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之后48小时内办理离店手续,员工可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物品清点单》,交还酒店发出之所有物品,并由相关接收人签字证明,若物品损坏或遗失,员工应照价赔偿,接收人应注明赔偿金额。

2.部门应提供该员工之考勤,便于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

3.人力资源部核算该员工工资后,附上《员工离职物品清点单》,一起提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发放离店工资。

4.《员工辞职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放入该员工档案中,保存期为1年。

5.如员工需要,人力资源部可开具“离职证明”,但应保证内容真实。

6.非特殊情况,离职员工在最后工作日之后不可再使用酒店设施。

7.被开除员工或即时辞退的员工,必须于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安全部、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等方面,停止其享受员工福利并禁止其在酒店出入。

E.物品赔偿标准

考勤卡20元

名牌20元

制服按实价赔偿

员工手册20元

各类锁匙10元/把

床上用品按实价赔偿

其它物品按实价赔偿

注:以上价格为现行价格,操作时可根据当时情形处理。

篇3:酒店员工体检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员工体检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需持有健康证,方可入职上岗,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

B.根据舟山当地防疫部门规定,舟山以外地区之健康证无效。

C.办证范围、健康证种类、费用

1.食品服务岗位:应办理食品卫生健康证。包括餐饮服务员、厨师、管事员、员工餐厅服务员。

2.其他岗位:办理公共卫生健康证

3.费用根据卫生防疫部门价格执行

D.体检费用报销

1.员工新入店时,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但在服务满一年后,酒店报销办证费用。若未服务满一年即离职,则不予报销。

2.对于在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健康证的有效期限,统一安排在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费用由酒店承担。但如员工在体检后的一年内离职,则须承担差额月份的体检费用,从本人离店工资中扣回此款项。

E.二线员工因不直接对客服务,可两年进行一次体检,政策同上。

篇4:酒店更衣柜管理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更衣柜管理

1.员工更衣柜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直接责任人为人事主任;人事主任全权负责员工更衣柜的分配及日常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员负责钥匙或其他宿舍物品的发放。

2.员工更衣柜实行“按号分配,相对集中”的分配原则,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分配,大部门作好相应预留,以备灵活调剂。

3.酒店为非住岛员工提供一个专用更衣柜,均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分配对号使用,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更不得多占更衣柜。非住岛员工将使用公用更衣柜。

4.员工应经常保持更衣柜的清洁和整齐,要爱护公共财物,因使用不善或恶意损坏者按《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处理。

5.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入更衣柜内,一旦丢失,酒店对任何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6.更衣柜内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及易然易爆物品,人力资源部将协同保安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7.更衣柜不能存放工作服以外的任何酒店物品,一经查出视为偷窃物品处理。

8.人力资源部有备用钥匙以备需要时使用,员工借用钥匙需在使用后及时归还。

9.更衣柜钥匙丢失,从安全考虑,将更换门锁,并由该员工支付换锁费用10元。

10.不准在更衣室里无事逗留,严禁在更衣室内抽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离店时更衣柜要清理干净,钥匙交回总办,后勤管理员负责检查钥匙和更衣柜的完好程度;凡未交还钥匙者一律扣薪金10元,更衣柜有损坏者按章处理。

篇5:酒店考核评估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考核评估

A.考核类型

1.转正及晋升考核

2.日常考核

3.年度考核

B.转正及晋升考核

当员工试用期或见习期结束后,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评估,确定该员工是否可以转正。

1.当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延长试用期或见习期一个月:

a.试用期内或见习期内累计口头警告2次或书面警告1次。

b.延长试用期或见习期中有任何一类过失出现。

c.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累计各类请假超过10天,不含公休、补休、法定假。

注:试用期最多延长至6个月(自进店之日开始计算),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程序

a.每月15日,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当月参加转正或晋升考核安排。包括:考评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方式(如果要进行笔试、操作考试,还应附上相应的试卷或评分标准)。

b.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时,人力资源部可到现场,对考核情况进行观察,在适当情况下,可提出意见。

c.在上述考核结束后,部门应指派专人根据“员工工作评估表”上的各项条款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清楚地指出该员工的长处和不足。结束后,应让员工表明态度并签字认可。

d.各项考核负责人将“员工工作评估表”送部门负责人处审批,并汇报考核评估结果,最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e.在每月22日,部门应结束全部考核评估工作,并将“员工工作评估表”及相关考核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f.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送交考核资料进行审批,并给出适当建议,完毕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g.由人力资源部将最终结果反馈给部门。

h.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注明薪水及职位变化,送人力资源部审批。

i.审批完成后,“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式三份,分别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C.日常考核

1.日常工作中,部门可根据《员工手册》或“部门考核细则”对员工进行实时考核。

2.“部门考核细则”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应注意的是:

a.部门考核细则内容不得与《员工手册》重复;

b.与《员工手册》上类似等级的违规处罚参照《员工手册》规定标准。

c.为激励员工,部门也可适当设立奖励项目。

d.扣分单的格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设计制作。

e.部门考核细则应作为部门培训的一项内容,培训完毕后应让员工签字认可。

3.在员工违规时,部门应实时开具扣分单,并让员工签字认可,应注意的是:

a.当员工违规事实明确,而该员工拒不签字时,处罚可以生效。

b.对于有争议性的处罚,可由人力资源部出面协同部门确定,人力资源部调查后的裁决即为最后决定。或必要时,有明显不公的事实,由人力资源部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最后判定。

4.部门应做好扣分单的存档工作,在月末应汇总处罚奖励明细表,并在次月2日前与考勤一同交人力资源部。

5.处罚及奖励将在工资中予以体现。

D.年度考核

在年中及年末,酒店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1.在4月份和10月份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方式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到部门。

2.5月份和11月份为考核时间。

a.酒店总经理由董事会进行考核。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

c.部门副职及以下的员工由部门进行考核。

d.人力资源部应对部门的考核提供必要的协助。

3.考核结束,考核结果送人力资源部汇总,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4.审批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通告部门。

如出现职位和薪水变化,应填写《人事变动表》,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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