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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管理条例(9)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管理条例(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职工公认的原则;

4、优进劣出的原则;

5、结构优化的原则;

6、一职一备的原则。

第三条后备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实履行“三个代表”的要求,立志gg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我县经济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四条后备干部人选应符合以下年龄要求:

1、公司科级后备干部以30岁至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2、公司部门后备干部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左右的要有一定数量。

第五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力求达到以下规定:

1、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女后备干部人数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20%;

3、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非*党员和少数民族干部人选。

第六条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的范围:

1、公司科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原则上从副职中推荐;

2、公司科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从县乡机关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下属单位正副职中推荐。

同时要注重从妇女、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中选拔后备干部。

第七条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的程序:

1、拟定推荐方案,组建推荐工作组;

2、公布推荐职位和推荐人选的具体条件;

3、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4、汇总推荐结果,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审定: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定:

1,公司科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由公司组织部审查,报党委审定;

2,公司科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由各部门党组织进行审查,报公司组织部审定。

第九条对确定的后备干部,要按照培养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人采取措施,落实培养责任,促其健康成长。

第十条对确定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同时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和历史、法律知识。要注重把学习*理论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合格人民公仆结合起来,与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结合起来,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具体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进行实践锻炼。主要通过公司之间、部门之间、公司中层之间的相互交流,单位内部之间的岗位轮换,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参与中心工作、承担专项重大任务、适当安排担任部长助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培养,促进后备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对确定的后备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后备干部工作规划,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乡镇、公司部门党委(党组、支部)负责制定后备干部培养措施,落实培养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后备干部要坚持备用结合,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推荐、考核和调整,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一个常数。

第十三条建立后备干部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年度考核材料。后备干部工作调动时,档案随转。

第十四条公司部门党组织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一把手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总责。

第十五条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助做好政法系统后备干部和非*党员、妇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公司)企业后备干部管理五措施

企业(公司)后备干部管理五措施

党委组织部在后备干部管理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后备干部产生、教育、培养、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部级后备干部队伍。

一是扩大范围,拓宽后备干部产生方式。明确规定后备干部人选可以是机关干部也可以是公司干部,对于特别优秀的机关、我单位工勤人员,公开选拔入围人员和优秀大学生,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管理。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产生可采取组织提名、考试公选、个人自荐、干部群众联合提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党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情况,到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决定是否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改善结构,推进后备干部队伍年轻化。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1和副职2∶1的比例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动态保持在100名左右。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以35岁以下为主,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妇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5%,少数民族和非党干部占一定比例;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干部,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三是动态管理,保持后备干部的生机与活力。首先,对后备干部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根据后备干部工作能力、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个性特点、工作需要等实际,将后备干部分为党政类、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政法类四个类别。其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跟踪考核。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负责组织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或谈话,主要从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态度和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工作思路创新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多视角、全方位地考察后备干部,并作出阶段性的评价报党委组织部。再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对后备干部多压担子,强化后备干部树立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善于站在宏观高度分析和处理复杂问题,使后备干部养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处事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形成开拓进取的创优意识和淡泊名利的良好风尚。最后,实行备用期限时制度。后备干部最长备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党委组织部适时对后备干部进行了解、掌握,根据单位党组织对后备干部的评价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那些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群众意见较大或威信不高和有其它不良表现,不适宜再作为后备干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充足的数量,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四是拓展培养方式,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后备干部实行“交叉互补式”培训。对党政类、经营类后备干部,重点进行经济、法律、科技、金融等内容的培训;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后备干部,重点进行政治理论、领导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避免担任领导后“只讲政治、不懂经济”或“只懂业务,不讲政治”的瘸腿现象发生。培训采取党委或市属部门挂职锻炼,适时对后备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组织到经济发达公司、革命老区考察和学习,组织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等方式,保证后备干部每年参加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切实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

五是备用结合,创新后备干部使用途径。在后备干部备用结合上坚持“三个优先”:提拔任用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推荐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考虑;党委拟定选拔任用干部,优先听取相关后备干部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切实为干部成长搭建平台,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篇3:城投集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城投集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一、后备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不断推进我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2、原则。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注意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8)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二、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水平,拥护并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掌握高校教育工作规律,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4、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群众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作风扎实。

5、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资格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岗位的工作经历;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科级岗位的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为处级后备干部的,可以不受行政职务经历限制,具体为:推荐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正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

四、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1、后备干部一般按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2、比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3、女干部在后备干部中应不少于20%;

4、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党员干部;

5、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学院的主干专业。

五、后备干部的选拔

1、选拔后备干部应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选拔后备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院党委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

(1)经过民主推荐提出后备人选。推荐票数较少或所在单位、部门民主评议称职票数较少的,原则上不能列入后备干部。

(2)对被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由组织部会同人事、纪监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后备干部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及发展潜力。

(3)党委集体讨论确定。

2、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换届、干部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干部时,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3、注意从非*党员和女性干部中选拔后备干部。

六、后备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1、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注意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除选派后备干部参加学院党校的理论学习外,还要有计划地送到省、市委党校等上级培训基地,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学习,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

2、加强实践锻炼。采取压担子的办法,使后备干部承担一定的领导职务,经受实际工作锻炼。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不同的岗位进行换岗锻炼。注意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到困难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岗位经受磨炼,增长领导才干。

3、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建立后备干部考察档案。

4、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充实。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在有合适岗位时,及时提拔任用;对在考核中新发现的优秀干部,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名单中,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5、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7)年龄偏大的;

(8)因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6、按照上级规定的院级后备干部人选条件,积极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工作。

7、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活动。

七、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2、成立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

3、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应加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后备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和纠正。

4、本意见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学院委员会

篇5:酒店试行培训管理条例

酒店培训管理条例(试行)

为加强本酒店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入职培训的基本要求:

?新员工在上岗之前应对酒店有个全面了解,熟悉酒店的规章制度,建立基本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为客人提供更好服务。

?培训期间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者代打。

?进出酒店要走员工通道,需要时使用员工洗手间。不准使用客用设施,不准在任何一个非岗服务区域内出现。

?在培训教室内不准吸烟、进食、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服装整洁、大方。

?参加培训的员工需认真做好笔记。

?在培训结束时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若在培训期间严重违反规定者,酒店将不给予录用。

2、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每位新员工必须接受培训部主持的新入职培训课程。

?每位新员工培训后必须通过培训部的入职考核,否则人事部不能给予录用。

?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遵守培训纪律,若有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者,人事部门不能给予录用。

?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违反课堂纪律,连续三次经培训人员提出不改正者,不给予录用。

?新员工在接受培训期间无故旷课两次,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新员工入职考核有两次机会,补考不及格者,人事部门不能录用。

3、领班主管培训制度

?每位领班主管必须接受“领班主管专题培训”。

?没有经过领班主管培训并考核及格者,不给予晋升或转正。

?受训人员缺勤(无论是无故或请假)两个专题培训,取消受训资格,被视为不及格。

?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无故缺勤一次,书面警告一次。

?有事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前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培训部备案,培训部不接受口头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受训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若有违反一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被取消培训资格者,三个月内不得提升或转正。

4、优质服务培训管理制度

?每位员工必须接受“优质服务培训专题”培训。

?没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及格者,不得提为优秀员工评选。

?受训人员缺勤(无论是无故或请假)两个专题培训,取消受训资格,被视为不及格。

?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无故缺勤一次,书面警告一次。

?有事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前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培训部不接受口头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受训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若有违反一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被取消培训资格或考核及格者,三个月内不得提升或转正。

?培训部必须将培训的通知提前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须合理安排,若因部门经理导致员工不知道而未能参加培训者,记部门经理口头警告一次,两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5、公共课程培训管理制度

?公共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

?在培训通知中列出名单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共课程,而没有列出名字的员工可视为选修课。

?列出名单的员工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列出名单的员工无故缺勤一次,书面警告一次。

?受训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若有违反一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有两次无故不参加列出名单的公共培训课程的员工不得提升、转正或批准调换部门,不得参加优秀员工评比。

?有事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前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培训部不接受口头请假。非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6、外语培训管理制度

?每位员工必须参加相对应级别的外语培训。

?受训人员可提出免培训,但必须通过培训部门的考核认可。

?没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及格者,不能享受相应级别的职位待遇。

?受训员工缺勤三次,无论是无故或请假,取消受训资格,被视为不及格。

?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无故缺勤一次,书面警告一次。

?有事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前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培训部不接受口头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受训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若有违反一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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