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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一、后备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不断推进我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2、原则。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注意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8)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二、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水平,拥护并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掌握高校教育工作规律,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4、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群众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作风扎实。

5、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资格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岗位的工作经历;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科级岗位的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为处级后备干部的,可以不受行政职务经历限制,具体为:推荐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正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

四、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1、后备干部一般按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2、比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3、女干部在后备干部中应不少于20%;

4、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党员干部;

5、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学院的主干专业。

五、后备干部的选拔

1、选拔后备干部应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选拔后备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院党委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

(1)经过民主推荐提出后备人选。推荐票数较少或所在单位、部门民主评议称职票数较少的,原则上不能列入后备干部。

(2)对被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由组织部会同人事、纪监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后备干部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及发展潜力。

(3)党委集体讨论确定。

2、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换届、干部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干部时,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3、注意从非*党员和女性干部中选拔后备干部。

六、后备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1、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注意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除选派后备干部参加学院党校的理论学习外,还要有计划地送到省、市委党校等上级培训基地,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学习,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

2、加强实践锻炼。采取压担子的办法,使后备干部承担一定的领导职务,经受实际工作锻炼。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不同的岗位进行换岗锻炼。注意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到困难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岗位经受磨炼,增长领导才干。

3、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建立后备干部考察档案。

4、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充实。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在有合适岗位时,及时提拔任用;对在考核中新发现的优秀干部,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名单中,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5、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7)年龄偏大的;

(8)因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6、按照上级规定的院级后备干部人选条件,积极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工作。

7、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活动。

七、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2、成立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

3、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应加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后备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和纠正。

4、本意见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学院委员会

篇2:学院后勤管理处加班管理规定

学院后勤管理处加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本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

2、各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3、加班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理、各项迎评等工作需要;

4、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但属于常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列入加班;

5、加班时间根据项目需要决定。

二、审批程序

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在加班前须由本人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时间、事由,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干事进行记录。

2、事先无法办理加班手续,须以电话向处长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加班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准时到岗,并进行签名登记。

4、未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时未进行签名登记的员工均不按加班计入考勤。

5、员工加班结束后,科室负责人应对《加班审批单》中所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审核;

三、加班费

参见zz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加班管理文件精神要求。

后勤管理处

20**年*月*日

附件:

加班审批单

年月日

申请人

科室

岗位

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合计天

加班事由:

科长签字

处领导签字

注: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干事进行记录。加班需进行签名登记。

篇3: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

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由本人(特殊情况例外)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用电话请假。病假必须有规定就诊医院的证明。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假均按有关规定请假、批假,不扣钱。

4、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每天80元,从工资中扣除。

二、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1、实行早、晚签制度

早上签到时间为7:00-8:10,晚签时间为16:20-16:50。缺签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迟到但补了签的每次扣10元。

2、旷工

因病、因事不到校而不请假者、工作时间擅自外出者、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假期结束而未返校者,以旷工论处。

3、早退

教师于规定在校时间内离校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

4、无故旷课一节(含不足一节)者,罚款40元(从工资中扣除)。

5、每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者,当年不能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6、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请假均按有关规定批假,假期不作事假处理;面授学习或考试,持学习或考试通知请假,学习期不作事假处理。

7、教职工被扣被罚之款,每学期末结算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以上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篇4: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培养规定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遵守学术道德,科学地、诚实地获得研究成果,这既是思想素质也是学术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研究生考核标准的条件之一。为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提高我院研究生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和综合培养质量,保持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严谨的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并促进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执行江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对本院研究生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1、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我院所有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2、应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3、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

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着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表论文前的审阅制度

研究生凡发表署名江苏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必须经过导师审阅,未经导师审阅发表的论文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导师必须在研究生待发表论文的送审稿中签名,并签上“已审阅”等字样。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研究生毕业以后凡发表署名有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也必须经过导师审阅,在标注江苏大学承担的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研究生严禁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研究院和课题组的关键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的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学业处理,已授予学位者可以建议学校撤消所授学位。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建议校研究生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规范执行研究生培养环节

研究生和导师必须规范执行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要求。研究院将对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凡没有按规定进行文献研讨、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等环节的,经查实后若情节较严重,将分别对导师和研究生作出停止下年度招生和延缓答辩的处理。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把好质量关,经研究院讨论决定,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预答辩应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方能举行,举行预答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由导师事先就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主要贡献做出适当的评价。

2、经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预答辩阶段。预答辩由研究院组织,聘请3-5位教授级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中必须有1位专家为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在预答辩前15天,到研究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预答辩专家小组名单审批表,同时博士学位论文初稿送预答辩专家。

3、参加预答辩的老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位论文提出中肯意见,严格把关,对学位论文做出适当评价,并做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以及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

4、预答辩应在研究院内公开举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应至少提前两天在研究院内公告,接受旁听。

5、对于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参加预答辩的组长签字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阶段。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进行进一步的论文工作和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进行预答辩。

6、原则上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参加过预答辩的教师;答辩讨论中应宣读预答辩的修改意见。

四、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在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研究院做出以下补充要求:在论文送审时,博士生必须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硕士生必须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申请学位时统计的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方予以认可。

本规则由农业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全校教职员工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教职工有事需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条应由科室主任签字。

干部要模范执行工作纪律,有事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提前离岗的老师,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到办公室备案。享受相应的政策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检查,作好记录,考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部门年终量化考核和评优选先。

办公室每周不定时进行出勤情况抽查,只要不在岗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进行通报。办公室每次抽查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级部和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每次办公室抽查,各部门都要提供临时请假老师名单。

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办公室说明。

考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夏季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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