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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工会福利施行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高级中学工会福利施行条例(初稿)

(一)制定工会福利施行条例的目的: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增强学校凝聚力。坚持"规范操作。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教职工福利工作的管理。

2.本条例所指的工会福利主要包括:重大节日福利的发放、结婚礼金、生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等。

(1)重大节日福利的发放。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节日,给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相应价值的实物福利。具体数额由工会根据学校的情况制定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2)教职工结婚,学校工会发放1000礼金,以示祝贺。

(3)教职工过生日,学校工会发放蛋糕券等,以示祝贺。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安排到场慰问、吊唁,一个花圈或花篮(50元左右),慰问金600元;工会会员配偶的父母去世,送一个花圈或花篮(50元左右),慰问金600元,表示慰问。

(5)教职工因病住院(包括妇女生育住院),由工会代为申请住院慰问金并组织探视,住院慰问金的标准为400-600元。

(6)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前,学校工会给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初中以下,包括初中),发放200元实物福利;。

(7)每年的"三八妇女节",给每个女教职工发放200元的实物福利。

(8)教职工的度假旅游由工会根据学校情况统一制定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会员应按月足额缴纳会费,不缴纳会费者将失去会员资格。不享受工会福利。

4.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工会,自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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