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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篇2:小学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小学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图书室书系国家财产,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于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加的5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2,一般图书赔偿三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五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十一、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十二、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篇3: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责任人签名

班别:

宿舍:

入住时间:

舍员签名: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1花洒底座个120

篇4:学校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学校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学校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公物的权利,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班集体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班长或班主任向后勤处报修。

2、后勤处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维修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德育考核分,在学期末扣班集体先进文明班评分。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课室公物状况进行检查,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注册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1投影机台19000

篇5:酒店客人及酒店财产损坏保安处罚规定

酒店保安处罚规定:客人及酒店财产损坏

关于客人及酒店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失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为确保客户车辆(含车内财产)及酒店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对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

一、当客人的车辆到来时,当班保安人员必须主动上前将客户的车辆指挥至安全的位置停放好,并注意提醒客人将车上的贵重物品拿出车外或存放于安全的地方。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冰雹、地震、强台风等)外,当班保安人员必须确保客人财产(含车辆)的安全及酒店财产的安全。如果客户车辆被撬盗,车内物品丢失,酒店财产遭受损失的,当班保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全额赔偿客人的经济损失(有当值保安员共担)。同时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另进行处罚100元/人,直至开除公职。

三、连带责任。当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苗头时,当班经理要对保安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必要时要派专人进行监控。但如果发生客户车辆被撬盗,财产损失时,当班经理及保安部经理(保安队长)也同样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发生此类案件的保安经理处罚100元/次、领班50元/次;夜班经理期间(18:00-次日8:00)发生的事件,值班经理处罚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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