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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人及酒店财产损坏保安处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酒店保安处罚规定:客人及酒店财产损坏

关于客人及酒店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失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为确保客户车辆(含车内财产)及酒店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对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

一、当客人的车辆到来时,当班保安人员必须主动上前将客户的车辆指挥至安全的位置停放好,并注意提醒客人将车上的贵重物品拿出车外或存放于安全的地方。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冰雹、地震、强台风等)外,当班保安人员必须确保客人财产(含车辆)的安全及酒店财产的安全。如果客户车辆被撬盗,车内物品丢失,酒店财产遭受损失的,当班保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全额赔偿客人的经济损失(有当值保安员共担)。同时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另进行处罚100元/人,直至开除公职。

三、连带责任。当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苗头时,当班经理要对保安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必要时要派专人进行监控。但如果发生客户车辆被撬盗,财产损失时,当班经理及保安部经理(保安队长)也同样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发生此类案件的保安经理处罚100元/次、领班50元/次;夜班经理期间(18:00-次日8:00)发生的事件,值班经理处罚100元/次。

篇2:酒店员工处罚及奖励量化标准(3)

酒店员工处罚及奖励量化标准(三)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员工的管理,公司特制定本处罚及奖励量化标准如下:

处罚

一、劳动纪律

1、营业区内大声喧哗、奔跑、有怪异动作者,罚款20元。

2、营业区内吃东西者罚款20元。

3、不尊重同事、诽谤同事者罚款100元。

4、营业区内吸烟者罚款20元。

5、下班后无故在公司逗留者罚款20元。

6、拒绝保安检查罚款50元。

7、不与同事协作者罚款20元。

7、上班时间私自接打电话者罚款20元。

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罚款20元。

9、私自脱岗者罚款20元。

10、经常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取消全勤奖。无故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值班期间睡觉者罚款100元。

12、私自翻动客人物品者开除。

13、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不及时上报或说谎者,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处罚。

14、不按规定时间就餐者罚款20元。

15、当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者罚款20元。

16、私自向备餐间或酒库借烟酒、食品、饮料者按物品售价5倍处罚吧员及当事人。

17、当班时间酗酒、打架、聚众赌博者开除。

18、私自涂改单据,从中谋取私利者开除。

19、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

20、损坏公司物品不及时上报者,经查实按原价加倍处理。

21、违法乱纪者开除。

22、内部员工乱搞男女关系、骚扰异性者开除。

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

1、不能及时清理卫生、不按规定给顾客服务者罚款20元。

2、服务中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引起客人反感或投诉者罚款20元。

3、对顾客有不礼貌行为,给公司带来不良声誉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4、开单漏写日期、房号、开单人工号牌者罚款20元,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本人承担。

5、服务区营业期间无人服务,罚款20元。

6、在服务工作中面无表情、不带微笑者罚款20元。

7、引领客人手势不正确罚款20元。

8、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罚款50元。

9、未经允许偷吃偷喝公司食物者按10倍罚款。

10、在更衣柜内存放食物、酒水或饮料者罚款50元。

11、擅自加锁、私调更衣包、私配钥匙者罚款50元。

12、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罚款50元。

1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客人的物品。

14、不走指定员工通道罚款20元。

15、上、下班不打卡或不参加班前点名罚款20元。

16、当班期间在包房看电视、唱歌者罚款20元。

17、着工服上街或回家罚款20元。

三、仪容仪表仪态

1、工装不整齐、工鞋不干净、袜子不符合标准者每项罚款20元。

2、上岗时未佩戴工牌(胸卡)者罚款20元。

3、指甲、手、头发等未达到卫生标准者罚款20元。

4、发现在岗期间未按标准佩戴饰物者罚款20元。

5、在岗期间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吹口哨、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者每项罚款20元。

6、在岗期间,发现员工吸烟者罚款20元。

7、未按要求规范站姿者罚款20元。

8、在岗期间谈吐过程中发现口腔有异味者罚款20元。

9、女员工在岗期间未化妆或浓妆艳抹者罚款20元。

10、上岗期间未穿公司统一工装者罚款20元。

四、礼节、礼貌

1、在营业区未使用礼貌用语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当班期间未讲普通话者罚款20元。

3、对同事不礼貌者罚款20元。

4、在公司见到客人或上级领导未让道者罚款20元。

5、见客人不理睬,未打招呼者罚款20元。

6、与客人争吵者罚款100元。

7、私拿、私用客人任何东西或据为己有者开除。

8、与客人交谈,语言、谈吐有损公司形象者罚款100元。

9、回答客人疑问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句者罚款20元。

10、泄露公司机密者开除。

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性给予奖励:

1、拣到客人手机奖励20―50元。

2、拣到客人现金500元以下者奖励20元。

3、拣到客人现金600元以上者奖励50元。

4、拣到客人1000元以上物品者(名贵手表、项链等)奖励50元。

5、拣到客人现金5000元以上者奖励100元。

6、在公司大会上通报表扬三次者奖励20元。

7、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50元。

8、工作热心,受客人表扬者奖励20元。

9、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50―500元。

10、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奖励50―500元。

1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根据情况奖励。

12、见义勇为者奖励50―1000元。

13、检举偷窃公司财物,经查实为公司避免损失者奖励50―1000元。

14、忠于职守,完成紧急任务而无延误工作者,根据情况奖励。

1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现象发生者,奖励50―1000元。

篇3:北坡中学对违纪监考人员人员处罚规定

第三中学对违纪监考人员人员的处罚规定

一、监考人员迟到点名批评,每次扣除一节课时补助;一次考试中连续迟到两次以上,加倍扣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二、监考人员不认真检查,造成考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点名批评,一次考试中出现该情况两次以上者,扣除一节课时补助。

三、监考人员向考生少发或多发试卷,造成学生成绩失实或给作弊者造成机会的,一经发现点名批评,扣除一节课时补助。

四、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打瞌睡或擅自离开考场,致使考场纪律松弛,作弊现象严重,在考生中造成不好影响的,点名批评,扣除两节课时补助。

五、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有作弊考生自己没发现而被值班领导发现的,点名批评,扣除两节课时补助。

六、考试结束后,学校在考生中调查或根据阅卷情况,有确凿证据证明考场中有作弊现象发生的,点名批评,扣除两节课时补助。

七、凡上述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监考行为,全部记入教师事故责任档案,供评优、晋级、评职称时参考。

篇4:北坡中学对违纪舞弊考生处罚规定

第三中学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20%。

1、开考铃响前,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

2、不写姓名、班级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其他颜色或用两种笔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正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无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传接答案的。

4、交换答案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在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8、将传呼机、移动电话和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并使用的。

一次考试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考试无效,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考试中有两次或多次发生上述情形的,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一学年多次考试中,多次出现上述情况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谩骂、侮辱监考人员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篇5:北坡中学对住校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第三中学对住校生违犯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对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的违纪现象,在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恰当的处罚,使大家引以为戒。

一、不按住校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私自调换床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搬回原位,逾期不搬者,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二、凡住校生违反住校生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勒令退学、取消住宿资格或开除学籍的处理。

1、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经教育不改者。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打扑克、下棋者。

3、辱骂、恐吓或拒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

4、违反住校生管理制度,受过两次警告处分者。

5、在宿舍内横行霸道,不尽义务,滋事不听劝阻者。

6、在宿舍内搞分裂、找茬欺辱同学者。

三、违反住校生管理制度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擅自留宿外人,给予通报批评,补交住宿费20元。

2、学生离开宿舍不锁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自负。

3、擅自将电炉、电热器、酒精炉、易燃易爆品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宿舍者,没收物品,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如再犯取消住宿资格。

4、私自点蜡烛者,没收蜡烛,并给予通报批评,如再犯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5、在宿舍内从事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没收其活动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6、住校生夜间超过作息时间晚归一次者,给予纪律记过处分,两次者通知家长,并取消住宿资格。

7、因年级组、班级或其它原因确需要超过作息时间才能返回宿舍者,要有班主任或家长的证明,可不视为晚归,否则按晚归处理。

8、熄灯后,有大声喧哗、播放音乐者给予警告处分。

9、在走廊内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往水房、卫生间倒剩饭剩菜,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清扫该处卫生一周。

10、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不慎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及时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

11、未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通知家长,取消住宿资格。

12、自习纪律要求:对迟到,旷课,违反课堂纪律按《学生处分条例》论处。

13、对不认真履行值日生工作职责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

为搞好住校生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住校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将学生在宿舍的变化情况反映给年级组班主任,请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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