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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校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学校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公物的权利,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班集体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班长或班主任向后勤处报修。

2、后勤处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维修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德育考核分,在学期末扣班集体先进文明班评分。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课室公物状况进行检查,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注册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1投影机台19000

篇2:职业学院公物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职业学院公物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共物资的管理,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所有设施设备、公用器具等均属学院公共财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或当事人负责赔偿(物品接收者或使用者为物品责任人)。全院师生均有爱护公物,检举揭发破坏公物现象的责任。

二、责任人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须照价赔偿;影响教育教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配发给个人的物品,责任人为物品领用人或使用人;配发给各部门办公室的物品,部门负责人为资产责任人;公共场所的物品由总务处统一监管。

四、公物的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当事人的,则由责任人或相关人员集体赔偿。一经查清,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并视实情从严处罚。学生宿舍各寝室的公物或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而查无直接责任者,应由居住该寝室的同学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五、损坏或丢失公物赔偿方式

(一)现金赔偿。损坏赔偿为所损坏公物的成本和维修费用之和。赔偿时,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赔偿标准(见附件《*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标准》),填写《物品损坏赔偿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于当天将现金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款收据,交总务处安排修理。如当天赔偿有困难,说明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可分期或缓期交付,最长赔偿期不得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加重处罚。

(二)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实物赔偿所赔偿的实物不低于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负责修理的应在三天之内完成并符合原物形状和功能要求。否则,按现金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六、符合《*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规定的,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办法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篇3:酒店宾客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酒店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3损坏之公物虽能修复,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和财产减值部分;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篇4:酒店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酒店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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