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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方案策划控制程序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1.0目的

通过对物业管理项目编制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以满足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要求。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集团对外承接物业项目管理方案的编制和控制。

3.0职责

3.1物业集团总经理负责批准物业管理方案。

3.2业务总部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3业务总部副经理负责各自业务归口的管理方案编制工作。

4.0工作内容

4.1方案制定准备工作

业务总部应明确委托方的要求,并充分了解物业交付时间、物业建筑质量、物业位置和区域范围、物业结构、内外交通、周边环境等状况,业务总部经理及时将信息汇总后报集团负责人。

4.3编制方案

项目管理方案编写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物业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编制物业管理方案草案::。方案可包括以下内容:

4.3.1物业管理处机构设立情况;

4.3.2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3.3物业集团员工的日常和专项培训工作;

4.3.4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物资装备配置情况;

4.3.5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算及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计划方案;

4.3.6管理服务分项标准、服务承诺与具体的实施措施;

4.3.7管理服务模式设想;

4.3.8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4.3.9制定物业集团内部统筹安排的各类工作计划等。

4.4方案的审批

物业管理方案草案按照《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合同评审记录》中,呈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4.5物业管理方案的修改

4.5.1委托方提出新的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业务总部根据委托方要求修改物业管理方案::,修改后重新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4.5.2物业管理方案应由业务总部管理、保存。

5.0相关文件

5.1《合同评审控制程序》(QP-7.2-02)

6.0记录表格

6.1《合同评审记录》(QR-7.2-02-03)

篇2:前期物业管理控制程序范本

1.目的

通过对前期物业管理的控制,确保房屋保持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住户的需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3.职责

3.1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策划与营销中心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状况,根据物业的规模、设施、环境等具体情况,组织物业管理机构。

4.2接管验收

4.2.1由策划与营销中心根据物业管理移交的安排,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机构、项目部和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物业的接管验收。

4.2.2物业接管验收各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其质量状况和使用功能及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检查整改情况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4.2.3接管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各方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记录表"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办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移交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a)工程项目的整套技术资料;

b)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4.3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队伍,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4.3.1根据物业的规模、等级合理确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满足前期物业管理的要求。

4.3.2组建清洁、保安、绿化、维修等管理队伍,对招聘人员签定用工合同,作好岗前技能培训。

4.3.3制定各项管理标准、岗位工作标准及其它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作好培训工作。

4.4联络、沟通社会有关部门,包括:街道、公安、交通、环卫、卫生、市政、园林、教育、公用事业和文化娱乐等部门,建立代办服务项目的管理网络。

4.5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入伙手续

4.5.1及时向住户发送有关的入住函件,包括:"入伙通知书"、"入伙手续书"和"收费通知书"。

4.5.2做好住户入住的服务工作:

a)向住户介绍物业区域的情况,接收住户的咨询;

b)住户签定"管理公约";

c)组织住户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进行房屋的移交;

d)根据房屋的设计结构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要求,制订"装修管理规定",做好对住户装修的有关服务工作。

4.6由策划与营销中心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4.6.1保洁绿化工作,执行Q/TZH-WI-038《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办法》。

4.6.2治安保卫工作执行Q/TZH-WI-037《前期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4.6.3工程质量保修执行Q/TZH-WI-029《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

4.6.4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公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法,收缴物业管理费。

4.7依据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做好顾客意见投诉的处理工作。

5.质量记录

5.1QR23-01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登记表

5.2QR23-02入伙通知书

5.3QR23-03入伙手续书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37《前期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6.2Q/TZH-WI-038《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办法》

6.3Q/TZH-WI-029《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

6.4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

篇3:物业公司物品管理控制程序

1.0程序目的

通过对物业管理服务中所使用物品进行适当的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措施),达到控制物品质量完好,保证应用于服务的物品质量合格。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所用物品、设备、工具的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管理处仓管人员负责申购入库物品的防护管理。

3.2领借用部门使用人负责领借用物品的防护管理工作。

4.0程序内容

4.1物品的标识、贮存

4.1.1申购物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在《物品帐薄》中记录登记入库。

4.1.2仓管人员要将仓库按保洁、机电、维修、劳保、办公、其它等分类存放,并明确加以标识。

4.1.3通过物品外包装或物品标签足以区分物品类别、规格时,可不做标识,对不能区分的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制作《物品标识卡》加以标识。

4.1.4对具有有效期要求的物品应在该类物品中设专点存放,并标识清楚失效时间,当出现过期物品时要及时放入待检区,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如不能使用,按本程序4.4节执行报废处理。

4.2物品搬运

4.2.1管理处相关人员在进行物资搬运时,要按物品说明书中相关要求(注意事项)进行搬运,以防止损坏;

4.2.2如在搬运过程中物品被损坏,相关人员要作好标识,存入待检区内,按本程序4.4节执行报废处理。

4.3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4.3.1物品领用部门在领用物品时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仓库领取,领料人要认真清点、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注意小心搬运和保护物品。

4.3.2对借用物品,借用部门负责借用物品的保护管理,借用时在《工具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在归还时,物品保管部门人员要检查物品是否有损坏并记录,如有损坏按本程序4.4节执行。

4.4物品库存的盘点

4.4.1仓管人员每季度对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记录在《库存盘点表》中。

4.4.2当盘点发现物品有损坏、变质或过期时,相关人员应报告有关负责人进行评价处理,如可修复或让步接收使用时即进行修复使用,如不可使用,则由相关人员填写《报废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管理处审批,公司审核后,报废处理。

4.5物品的包装、贮存和保护

当物品贮存有包装要求时,在检验后仓管人员应尽可能恢复其包装,以保证物品的质量、功能不受影响。贮存的物品要做好防腐、防潮、防火等工作,对有特殊贮存要求(如湿度)的物品,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中。

5.0质量记录

5.1《入库单》

5.2《物品帐薄》

5.3《工具物品借用登记表》

5.4《报废单》

篇4:物业钥匙管理控制程序

1.0程序目的

加强钥匙有序管理,有效控制钥匙登记、领用、借用、配换手续,增强管理处员工、业主和住户安全意识。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管辖楼宇、公共设施、设备房以及办公场所的钥匙管理。

3.0工作职责

3.1管理处客服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楼宇公共部分和未入伙的钥匙管理。

3.2运行主管负责所管辖区域水、电、电梯、空调、消防设施钥匙的管理。

4.0程序内容

5.1钥匙放置在带锁的钥匙柜内,钥匙柜钥匙由专人控制使用。

5.2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钥匙,均需在《钥匙管理登记表》中记录。

5.3因工作需要增配或更换钥匙,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配制或更换,并在《钥匙管理登记表》::上记录。

5.4借用钥匙

5.4.1管理处其它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均需管理处经理批准,借用水、电、消防等与设备相关的钥匙需维修部领班同意,并认真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后方可借用。

5.4.2业主借用天台、未入伙单元的钥匙,需管理处经理同意后,派员陪同使用并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5.4.3有线电视台、电话公司等小区外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均需提供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维修领班同意,派员陪同使用并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5.5钥匙不慎遗失,责任人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口头陈述遗失经过,并通知保安部采取防范措施,部门负责人根据遗失钥匙性质决定是否配制或更换门锁,其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并在两天内写一份书面遗失经过交管理处签阅存档。

5.6在使用中锁匙被损坏,当事人应立即告知借出钥匙部门负责人、经批准予以维修或更换。

5.7管理处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本上登记签收钥匙种类、数量的交接记录。

6.0支持性文件

6.1《钥匙管理登记表》

6.2《钥匙借用登记表》

篇5:A物业接管验收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作业指导书

物业接管验收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的物业验收程序,确保物业对发展商提供的楼宇及其设施的验收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每个物业项目的验收。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成立、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物业验收工作,签发与开发商的验收往来文件。指定专人负责小区(大厦)竣工资料,设备技术资料的移交、验收、归档。

管理处工程部负责验收小组现场按照"物业接管验收流程及标准"进行严格验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品质管理部负责全面协调,协助房屋移交验收工作。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验收准备

5.1.1物业公司接到开发商的接管验收通知以及交工标准后,确定验收小组成员。

5.1.2由验收小组成员编制《物业接管验收流程》报品质管理部审批,并与开发商进行对接具体事项。

5.1.3管理处负责在验收前7日将验收所需专用工具应准备齐全。

5.2验收实施

验收小组成员根据单项验收表(包括:《绿化环境单工程项验收表》、《土建工程单项验收表》、《水暖工程单项验收表》、《电气工程单项验收表》以下同)/《物业验收汇总单》分专业进行验收。

5.2.1验收小组按各专业进行验收,主要验收房屋使用功能、机电设备、环境绿化、建筑外观等,将验收情况详细记录在单项验收表/《物业验收汇总单》中。

5.2.2验收小组负责分组进行单项验收,在单项验收表上记录,同时进行汇总。

5.2.3《物业验收汇总单》由开发商代表与物业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5.2.4管理处将全部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在品质管理部备案。

5.3验收接管流程

首先由开发商按照接管资料移交清单(包括:《工程技术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规划档案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入住管理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项目产权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实施验收(资料、现场),验收结果提交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修,复验合格后签定物业移交书。

5.4验收重点

5.4.1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方面。(例如:门窗、卫生洁具、电视电话)

5.4.2工程图纸是否与实际结构相符,管线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水暖电各项功能能否安全使用。

5.4.3对于检查出来的设计及施工问题,应在单项验收表/《物业验收汇总单》中作详细记录,书面反馈开发商。

5.5验收依据

5.5.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5.2《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ZBP30001-90

5.5.3根据各管理处反馈的业主较为关心的项目。

5.6验收原则

5.6.1如实反映所存在的问题,保证业主正常使用。

5.7验收要求

5.7.1依据验收标准和单项验收表/《物业验收汇总单》逐项检验。

5.8验收方法

外观检查结合专业工具测试

5.9验收时间及期限

在接到开发商《验收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后,以书面形式回复开发商验收时间及相关资料,一般一周内开始实施验收,一个组团初、终评为期15天。

5.10验收说明及相关表格根据待验物业项目实际房型进行调整。

5.11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5.11.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e)建筑单位的有关资料

5.11.2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资料。

b)地质勘探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h)沉降观察记录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的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k)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等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

l)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m)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n)监理公司签发的各种文字材料

o)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5.11.3上述资料详见接管资料移交清单。

5.12验收标准

5.12.1主体结构

a)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b)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防腐处理良好,基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d)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e)抗震设防必须符合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2外墙

a)外墙不得渗水

b)涂料色泽均匀一致、无开裂、起鼓现象,面砖粘合牢固、拼缝均匀、顺直。

c)铝扣板应安装牢固、质量良好、钢结构焊接牢固、接地良好,表面油漆无脱落。

5.12.3屋面

a)屋面工程必须符合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0.6条的规定。

b)排水通畅,设施齐全、出水口、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5.12.4楼地面

a)面层与基层必须粘接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b)卫生间地

面与相邻地面、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卫生间地面应做闭水试验。

c)地砖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密合。

5.12.5装修

a)钢、铝、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封胶良好,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缝隙严密适度。

b)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防腐处理良好,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c)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中空玻璃无漏气、夹层污染。

d)扶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现象。

e)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角顺直。无缺棱掉角、划伤。

f)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g)外墙、窗户淋水试验应无渗漏。

5.12.6电气

a)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导线连接紧密规范,采用铁管配线,必须整体跨接地线,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一兆欧/千伏。

b)照明器具、低压电器及其支架必须安装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c)动力、照明闸箱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电器安装及导线连接必须牢固,接地保护必须良好,要有明显的相序及柜号标识,电器件齐全、无损坏,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试验反应正常。

d)电缆、桥架、母线安装牢固顺直,性能可靠部件齐全,竖井内电缆每层要有明显的缆号标识。

e)避雷接地系统中各种避雷装置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GBJ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f)除上述要求外须符合"低压电器安装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5.12.7水、卫、消防

a)管道的管径、坡度、检查井、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b)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

c)卫生间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顺畅、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d)水泵应启停可靠,安装牢固、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钢结构底座安装牢固、防腐处理良好。

e)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证。

5.12.8采暖

a)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b)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规定。

5.12.9附属工程及其它

a)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管道应顺直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b)化粪池排污量设置合理,池内无垃圾杂物。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2个弯。

c)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d)烟道、通风道应畅通无阻塞物。电井、管井整洁干净,隔层封闭应牢固,无质量问题、井门安装完毕、配件齐全,外观美观。

5.13为维护业主利益,保证投资效益,施工单位应按接管验收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提前做好交验准备工作。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本提纲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接管验收后,对整改未达标的质量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由发展商)扣除部分工程款做为保修抵压金,以保证后期管理的代修费用。待整改全部完成后,按实际情况予以结算。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5.4-G01-F1《验收通知单》

TJzzWY7.5.4-G01-F2《物业验收汇总单》

TJzzWY7.5.4-G01-F3《绿化环境单工程项验收表》

TJzzWY7.5.4-G01-F4《土建工程单项验收表》

TJzzWY7.5.4-G01-F5《水暖工程单项验收表》

TJzzWY7.5.4-G01-F6《电气工程单项验收表》

TJzzWY7.5.4-G01-F7《工程技术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

TJzzWY7.5.4-G01-F8《规划档案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

TJzzWY7.5.4-G01-F9《入住管理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

TJzzWY7.5.4-G01-F10《项目产权类接管资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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