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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区管理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业主/住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到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详情请参阅《装修手册》。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搭、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洁服务

1.业主/住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在走火楼梯指定的生活垃圾筒内,不可随意弃置于小区公共地方,如违反规定,管理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主/住户收取有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适当罚款。

2.物业管理公司将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计划,并与各业主/住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主/住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运物品的规定

1.如需搬运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小区,应提前一天知会管理公司,并办理放行手续,以确保住户的财产安全。

2.如搬运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时间较长,需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员指挥,确保安全及小区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3.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小区环境清洁及设施免被受损。

4.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运送工作,并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

四、宣传及销售

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禁止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销售活动,希望业主/住户与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该类活动,以确保小区安宁和安全。

五、改变或破坏公共场地原貌

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所有业主/住户均不得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公共场地的原貌(如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违章安装檐蓬、防盗网及践踏、占用绿化用地等)。

六、危险物品

业主/住户不可存放、携带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小区任何地方。

七、滋扰行为

为保证小区的安静环境,业主/住户应通力合作,不可制造和产生噪音、异味、浓烟而滋扰其他住户,装修单元要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作业。

八、单元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住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住宅用途或将其单元作管理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主/住户也不可使用小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紧急事故处理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事发单元或受波及单元的业主/住户又不在其单元内,为减低业主/住户及小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主/住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紧急避险条例,有权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致业主/住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主/住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十、禁止阻塞公共地方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楼梯、天台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若发现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请有关业主自觉将物品移走,如拒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再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十一、保险

1.物业管理公司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为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业主/住户仍应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

2.如因业主/住户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单元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主/住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二、神位及鞭炮

各业主/住户不得在门口或公众地方设置神位、燃点香烛或燃点鞭炮。

十三、豢养动物

任何业主/住户均不得在其物业内或公众地方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四、修订本手册

管理公司根据需要,有权修改住户手册或制定补充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小区及业主/住户的行为,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所有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

篇2:物业区卫生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卫生管理守则

为保持园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住户)享有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管理。

2、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维护园区内的公共卫生,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管理处责令其限期纠正,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要求违规者给予赔偿。

(1)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杂物的,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和及时清除。

(2)在路面、门前、楼梯间、楼道、平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杂物的,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和及时清除。严禁在上述地方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只要造成上述地方有污染的,管理处将要求违规者给予赔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为:"维修的材料费"加上"维修的人工费"的两倍。

(3)严禁从楼内或高空向外掷物、泼水,如出现此情况,将赔偿清洁费50元以上,200元以下。高空掷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责任。

(4)园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违者按广州市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5)进入园区车辆污染道路的,赔偿清洁费、人工修复费50元以上300元以下。

(6)日常生活垃圾须用袋装,每天下午18:00至第二天早上8:00按规定时间放置到每层防火门后。

4、损坏、破坏和盗窃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可按重建(置)价的2倍至10倍价钱进行赔款;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由保安部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违法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处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5、侮辱、殴打园区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职责的,由园区保安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处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篇3:物业区绿化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绿化管理守则

为搞好园区绿化管理工作,共建美好家园,共创一流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绿地、假山、人工湖及其他配套设施,由本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

2、园区内所有人员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爱护园区内一草一木一景。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责令其限期纠正、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1)践踏草坪,在绿地上吐痰、便溺、抛纸屑、烟头等杂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和及时清除。

(2)在鱼池、湖中洗手、掷物、泼污水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

(3)攀折树枝、采摘瓜果,在树干、假山及园林小品上乱刻乱画、张贴广告、打钉拉绳、晾晒衣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清除和限期改正。

(4)占用绿地,在绿地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私搭乱建者,将赔偿绿地损坏费用的二倍。

(5)凡需在园林绿地上挖掘施工的,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凭《岭南新世界花园施工许可证》在绿化管理员的指导下施工,否则,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本园区阳台护栏及外窗台一律不得摆放花盆。由此引起的后果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5、破坏假山结构,损坏、盗窃花木、园林小品、观赏鱼、瀑布、喷泉、自动喷灌设备等配套设施者,处以2倍至10倍重建(购)价的赔款。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由园区保安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处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篇4: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园区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为美化、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在本园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业主(住户)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4、园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犬牌。

(2)为犬只束铁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5、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9、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向本管理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10、因饲养宠物而造成被合理投诉的,每次交管理费50-100元。

11、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上规定,管理处管理人员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将立即给予处理,或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篇5:物业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维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永平街派出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除清出园区外,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的,将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购)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处理。

7、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2)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3)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4)在园区内聚赌。

(5)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6)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7)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8)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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