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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五小电器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机电科无小电气管理组负责全矿的五小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相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小型电器到货验收,库存、发放及安全检查全过程的状态管理参与设备质量达标动态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单位。

第2条认真学习和掌握《最新防爆标准汇编》(1993)中的有关标准。经常下井检查各单位的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和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第3条负责对使用单位交回的小型电器的清点,对损坏的要按规定罚款;交回的小型电器及时修理,达到合格标准。

第4条对检修好的小型电器要认真做好记录,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第5条严格执行《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6条经常深入井下,做好小型电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做到动态管理,使小型电器实现帐、卡、物相符。

第7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对煤矿全部五小电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小型电器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机电油脂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责全矿的生产用油脂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生产用油脂的相关性能和治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负责新购进油料的检查验收,要保证质量,并定期向供油单位索取油质化验分析单,对库存时间较长的要定期取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化验分析,以确保油料的质量。

第3条严格按照油料发放审批手续和定额进行领发油料,对手续不齐备者一律不予发放,

第4条对各单位交回的废旧油料要按品种分类进行管理,做好登记记录,对于不能及时交回废旧油料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否则不供给新的油料。

第5条油料的收发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烟火,以免发生事故。

第6条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7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对煤矿全部油料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煤矿新购进和库存油料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以确保质量。

第12条由于管理失误导致油料损失浪费的,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车辆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主持车辆管理组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本组的全体人员要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驾车作风。

第四条加强对本组员工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强化全组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第五条严格要求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六条经常性地检查车辆有无事故隐患及驾驶员有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合理调派生产车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需要及人员上下井乘车。

第八条负责小车的管理,提高小车的利用率,保证办事效率。

第九条负责辅运平硐路面洒水的管理,保证按时洒水。

第十条负责矸石防灭火的管理。

第十一条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产或平硐路面起尘,应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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