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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司炉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第4条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严格按章操作,掌握常见故障的分析、判断、处理操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

第5条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各项记录。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按要求管理好要害场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违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工作中不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结构、工作原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2条未配合维修人员做好锅炉检修及试运转工作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的,机电科司炉工负主要责任。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司炉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司炉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集输站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炉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并能掌握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能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达到本级别的应知应会的要求。

2、司炉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3、切实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会排除本炉型所出现的一切故障。

4、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当中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禁止阅读书报、谈笑玩耍、酗酒闹事。不准脱岗、睡岗、聊岗。不准携带儿童和闲杂人员进入。

6、及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密切监视和调整压力、温度、水位及燃烧状况等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各项记录。注意填写清楚准确并要签字。

7、经常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使设备及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

8、锅炉房禁止乱堆杂物,经常保持锅炉房卫生区域范围及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服务。

9、坚决禁止未经许可和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

10、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11、完成上级交与的其他工作。

14.执行HSE管理规定及标准,纠正不符合HSE工作的行为和做法。

15.履行好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16.了解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和事故。

17.向班长或上面提出隐患改进意见。

18.掌握必要的HSE知识,积极参加此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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