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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监测检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通防科监测检查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测检查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矿井通防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深入现场,检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通防设施的管理情况,排查通防安全隐患,现场组织处理。

第5条熟悉矿井通风系统,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6条参与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和通防工程质量验收,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安排处理。

第7条按时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工作中杜绝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处理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认真检查通风设施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因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监测人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人员警告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监测人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监测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岗位职责:

1、负责全矿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工作。

2、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等导风设施的运送、安装、维护、拆除和回收工作。

安全职责: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

2、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原理和一般维修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

4、通风设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5、通风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先建后拆。

6、通风设施遭到破坏时,尽快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篇3:瓦斯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

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持证上岗。

4、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与避灾路线。

6、熟悉掌握瓦斯抽放设施的结构和原理。

7、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和使用,符合《规程》要求。

8、负责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和回收工作。

9、搞好自保、互保、联保。

篇4: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分管区域内各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及有害气体的测定与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2、负责分管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及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与管理。

3、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一通三防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5、遵守法律法规与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时交接班。

6、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

篇5:安全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依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制止“三违”,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企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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