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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讲党性、守纪律、保廉洁”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根据*市经济委员会党组2009年第8次会议议事纪要精神,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使用了各级财政资金的工业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对我市工业项目的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国债资金等各类资金。

第四条使用了各级财政资金的工业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必须执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财政资金必须用于支持的建设项目,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全过程监督原则。市、区经委和园区管委会及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三)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四)效益原则。建设单位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过程跟踪

第五条中央、省、市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相关业务科室主动与市财政局联系衔接,协商联合行文将资金拨付到区县和企业相关事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

第六条市经委技改科负责对全委争取到的各类财政资金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业务科室每月25日前将本科室联系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情况报技改科汇总,技改科每月底将汇总情况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七条资金计划下达到区县和企业后,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告知区县和企业,主动询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与区县和企业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相关业务科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各类财政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企业有没有严格按规定使用、是否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达没达到预期目标、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情况等等。相关业务科室每半年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委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相关业务科室要牵头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一道,对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根据安排,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

第十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尽快收集汇总报送委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章、处分奖励

第十一条对拖延、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类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财政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企业,将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追缴财政资金,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帮助企业申报各类财政资金的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取“回扣”,收受红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工程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做到规范、标准、齐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1、以发文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保证该工程有合同总价的6%~8%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上。(含原可利用的防护设施费)

2、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支付于该工程所发生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

3、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不到位,该增加的防护设施及时添置,如发现项目部在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上整改不力者分公司将有权直接支配该工程安全生产资金,所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篇3: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123号《中国建筑第*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1资金使用管理的依据

1.1资金使用计划

1.2进度报告

1.3工程变更

1.4资金管理计划

2资金使用的控制步骤

2.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式将资金使用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费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预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测整个项目完成时的费用。

2.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出现了偏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费用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

2.5检查。对工程的进展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资金使用的控制方法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3.2在进行费用偏差分析时,要考虑以下几组费用偏差参数: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偏差程度。

3.3在进行偏差原因分析时,首先应当将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偏差的各种原因逐一列举出来,并通过对已建项目的费用偏差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项目采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4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修改费用估算。

3.5采取纠偏措施。纠偏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在确定了纠偏的主要对象之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纠偏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后,连同所选择的纠偏措施以及从费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训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历史资料以供参考。

篇5:施工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做到规范、标准、齐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1、以发文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保证该工程有合同总价的6%~8%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上。(含原可利用的防护设施费)

2、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支付于该工程所发生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

3、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不到位,该增加的防护设施及时添置,如发现项目部在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上整改不力者分公司将有权直接支配该工程安全生产资金,所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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