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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统计工作双重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确保乡镇统计机构健全、统计人员稳定、统计基础夯实、统计业务规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统计流程严密合理,工作有序;统计原始记录完整,台账健全;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统计工作信息化,科学便捷;统计监督规范化,合理合法。

第三条乡镇统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统计局双重管理,包括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统计基础等各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业务以区统计局管理为主。

第四条各乡镇要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乡镇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选配、调整的,应事先充分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并实行先进后出,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统计人员如发生变动,须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乡镇统计人员的考核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乡镇负责年终统计人员德和能方面的考核,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统计人员业务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评选统计先进工作者的依据。乡镇统计人员的年度考评定级由区统计局和乡镇共同确定,乡镇上报考核结果时,同时附上区统计局出具的书面考核意见。对统计业务不精、缺乏统计工作能力的乡镇统计人员,区统计局可建议其所在乡镇予以调整。

第八条乡镇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乡镇统计人员须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九条乡镇统计人员在区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统计业务,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本乡镇的统计资料;管理本乡镇统计调查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保存原始记录、健全统计台账、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配合统计执法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本乡镇各部门、企事业组织、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十条乡镇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制度、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统计资料报送和报告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加强对“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指导、审核、验收,确保联网直报率达100%。

第十一条各乡镇必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保证源头数据质量,禁止乡镇统计人员代填、代报现象的发生,严禁随意修改、篡改统计数据,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统计。

第十二条各乡镇要加强对统计资产的管理,凡是区统计局配发给乡镇统计办的资产,乡镇不得挪用,由区统计局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配发统计物资的检查。乡镇统计人员调动的,由区统计局监交统计物资。

第十三条各乡镇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年内全区所有乡镇统计办必须通过市统计规范化验收,对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区统计局要制定乡镇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评、奖惩。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某乡镇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整合督查力量,全面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结合中央、省、市督查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交办剑南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事项责任分工表》下发至各责任部门、社区。

(二)落实责任。对所列督查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

(三)开展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以现场查看为主,督查结果形成专报。

(四)报告结果。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向镇党政办报告办理结果,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如办理过程中,有职权范围内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镇党政办明确牵头镇领导或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

(五)回访复核。对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镇党政办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六)严格问责。

1.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月集中通报一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社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次扣0.5分。

2.同一事项被连续通报2次或累积被通报达3次以上的部门及社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

3.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领导和部门及社区,情节严重的,建议追究责任。

三、督查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要建立本社区督查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统筹协调机制。由镇纪委、镇党政办牵头,对各项督查事项进行统筹。原则上,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督查工作,基层党建,组织工作,干部监督等督查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督查由镇纪委牵头;全镇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

(三)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5日至8日(逢节假日顺延)集中安排督查,集中督查时,督查事项、督查对象和督查时间将通过《督查通知》的方式明确。

(四)督查结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工作机制。被通报表彰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次加0.5分;通报批评扣分直接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篇3:乡镇机关内务管理办法

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镇政府机关内务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奖惩有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制度。

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分为七个方面:(1)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2)驻村工作管理制度;(3)中心工作管理制度;(4)信息报送制度;(5)后勤管理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7)奖励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一次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45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扣掉全年奖金。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每月一次通报。

2、严格值班制度。每位干部按照安排轮流值班,值班晚上必须住守机关,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

3、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镇上会议、学习迟到或早退一次(30分钟以内)扣20元,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扣50元。不按时参加市上会议、学习,受到市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元。

4、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等资料,每迟报一次扣50元。

5、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整,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二、驻村工作管理制度

1、经常到所驻村开展工作,每周下村不少于1天(特殊情况除外)。作好下村工作日志(包括村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基本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每季度由镇党政办调阅。工作日志每少一天扣50元。

2、因村上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导致群众*,每出现一次越级*事件扣100元,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200元。

3、村上召开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村上会议的每次扣50元。

4、所驻村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驻村人员每人100元。

三、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积极主动参加党委、政府各个阶段中心工作,并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未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00元。

四、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全体镇干部必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大力对外宣传玉泉、每月至少向政务信息公开网报送工作信息4条(可与所在部门信息报送任务同时计算)。未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少1条扣20元。

五、后勤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水、电、气的使用,由党政办监督管理,不得铺张浪费。

2、机关食堂按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3、机关各办公室和寝室要加强妥善保管公共财物,节约用电用水。

4、宾客招待,上级或部门来客,需就餐的原则上在镇食堂就餐,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到办公室填写来客接待登记,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安排,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需向书记和镇长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在外就餐,但需做到当次结账,一周内审批、报销。

5、机关内所有财产均由财政所统一登记、党政办负责管理,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离人员应向办公室和财政所交清公物。

6、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好清洁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不乱扔果皮、杂物,烟头等,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0元。

六、车辆管理制度

1、政府小车统一纳入党政办管理,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基本满足分管领导的用车,职工因工作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安排所乘坐的车辆,党政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调剂使用。

2、实行定期检修:检修前到党政办公室登记,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修理后废件进行回收。

3、如发生一次不安全事故,按交警队认定的责任大小处理。驾驶员每月设安全奖100.00元,发生安全事故当月不得奖。

4、节假日车辆停库,无特殊情况不出车。因工作出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5、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七、奖励制度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50元,市级的100元,省级的奖200元,国家级的奖500元。

篇4:某乡镇专项整治行动问责管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

1、建立责任体系。成立镇专项行动指挥部,制定行动方案,出台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镇范围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每一条道路、每一个街巷、每一条河道、每一个村(居)、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角落都有联系领导,都有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

2、考核时间和方式。全镇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至7月底进行。由镇指挥部牵头,每月对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分三个时间节点进行。第一次考核时间跨度为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5月9日,二级考核完成时间为5月15日,一级考核完成时间为5月20日;

第二次考核时间跨度为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6月10日,二级考核完成时间为6月16日,一级考核完成时间为6月21日;

第三次考核时间跨度为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7月20日,二级考核完成时间为7月25日,一级考核完成时间为7月底。

3、考核内容。严格对照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专项行动计划,突出重点、难点、亮点,考核各村(居)以及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履行职能情况。同时考核各级干部在专项行动中的表现。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等情形进行问责。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指挥部另行制定。

4、突出控违拆违成效和道路绿色通道等重点绿化工作成效。各村(居)及相关单位部门控违拆违、重点绿化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控违拆违工作不力和重点绿化工作不力的进行专项问责。

三、严格问责

5、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问责采取以下方式:告诫或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6、对控违拆违成效和道路绿色通道等重点绿化工作成效进行专项问责。

(1)各村(居)搭建的违建,7月底前未拆除的,以及“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其村(居)负责人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2)镇机关事业单位搭建的违建,7月底前未拆除的,以及“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部门负责人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部门单位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3)去年9月以后新增的违建,7月底前未拆除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各村(居)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给予镇市容办主任、执法中队中队长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4)窗口地区、镇域内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高速公路以及干道两侧“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所在村(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

(5)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出入口的绿化,干线公路两侧的绿化,进城进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的绿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7、对考核结果进行问责。

村(居)组。每次考核对各村(居)进行排名,考核中列后两位的村(居),在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考核列后两位的,在全镇通报批评的同时,对各村(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第三次考核列末两位,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本镇考核中曾列末两位的;(2)全镇在区指挥部考核中曾排在末位的。对上述末位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免去其书记职务,对主任责令辞去主任职务;对倒数第二位的村(居)党(总)支部书记给予告诫并责令做出检查,对主任给予停职检查。

部门组。镇考核中对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在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两次镇考核中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告诫并责令作出检查。因工作不力在区考核中扣分较多导致本镇排在全区末位,扣分最多的项目对应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免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分管负责人免去职务。

8、问责工作必须于2014年8月10日前实施。

9、本问责实施意见由镇纪委(监察室)和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篇5: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参考!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3】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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