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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4-06-08

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为稳妥推进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依据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批复的《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办经体〔2016〕313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并实行注册制管理。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三条

  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售电公司(含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统称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与管理。市场注册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息披露与备案等。电力交易中心和其它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实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第五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第二章 准入条件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 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八条

  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九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售电公司按固定格式填写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条

  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3)。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4)。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 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或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5)、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

  7.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第十二条

  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三条

  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

  售电公司参加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应执行相关交易规则。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六)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

  (七)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九)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第十八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注册信息变更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7)及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参照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第二十条

  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对审查合格的变更信息,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

  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售电公司再次予以承诺,并将售电公司承诺书和审核后的变更申请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退出方式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被注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四条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省内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完成交易转让的,可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七条

  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1.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8)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第二十九条

  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三十条

  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信用评价与监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十二条

  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

  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电力交易机构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本细则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服务手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2.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附件3.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

  附件4.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附件5.从业人员资质表

  附件6.授权委托书

  附件7.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附件8.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

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1: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产总额: ,年售电量不超过 亿千瓦时/不限制,供电电压等 千伏,(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供电范围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和河北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本企业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拥有一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三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售电公司须对1-13条内容作出承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1-13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14-22条内容作出承诺:

  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本企业拥有20名及以上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模板

  附件2: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参考范本)

  (售电公司名称)申请在 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

  、

售电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资产总额   所属行业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构成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企业信用 中华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编号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经营范围  
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等基本信息(具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填写) 配电网
资产总额
电压等级(kv) 变电站数量(座) 主变数量(台) 主变容量(MVA) 自有输电线路(km) 备 注
  220          
110          
35          
10          
                     

  备注:“拥有配电网情况”一栏只针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配售电公司填写。

三、专业人员信息

售电公司专业人员资质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专业类别 职称等级 学历 岗位名称 从业
年限
备注
1                    
2                    

  (仅申请售电公司的:应填写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信息;申请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填写2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信息。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全职人员,同时提供售电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或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需将职称证书扫描件插入文档中。)

四、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五、经营场所和设备等信息

  上述信息中,如国家保密规定中不予发布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但售电公司应将相关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备。售电公司须按照上述模板自行准备公示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3: 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种类 □售电公司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企业信息 中文名称  
英文/拼音简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省(市)  
电话  
传真  
经办人信息 姓名(签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护照 □其它: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备注  

  附件4: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4-1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项目名称 备注
公司全称*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该企业对外的全称。
公司简称  
注册编码 自动生成
地理区域  
法人代表姓名*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企业注册地址*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文件* 附件上传。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营业执照注册号(三证合一
后填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后不需填
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不需填
注册资本*  
拟售电量规模 描述拟售电量规模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无不良经营、金融和司法记录承诺  

  (备注:表中带“*”部分为必填项。)

  4-2 配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项目名称 备注
公司全称*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该企业对外的全称。
公司简称  
是否拥有配电网资产* 详细描述配网资产所有权情况
是□ 否□
是否运营配电网* 详细描述配网资产运营情况
是□ 否□
注册编码 自动生成
地理区域*  
法人代表姓名*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企业注册地址*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文件* 附件上传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前填写
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前填写
注册资本* 填写注册资本规模
拟售电量规模* 描述拟售电量规模
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供电类) *
是□否□
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描述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拥有的设施、工机具、检测、通信及交通运输装备信息。相应证明资料附件上传。
配电网专业管理和生产运行人员信息* 要求具备与开展配电网运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和生产运行人员。其中,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配电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相应证明资料附件上传。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拥有的通信信息系统* 详细描述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拥有的通信信息系统情况。相应证明资料附件上传。
面向客户的服务平台* 详细描述面向客户的服务平台情况。相应证明资料附件上传。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户*  
合同容量  
最高供电电压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无不良经营、金融和司法记录承诺  

  (备注:表中带“*”部分为必填项。)

  附件5:专业人员资质表

专业人员资质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专业 职称级别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专业工作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仅申请售电公司的:应填写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信息;申请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填写2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信息。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全职人员,同时提供售电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或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需将职称证书扫描件插入文档中。)

授权委托书

  附件6: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XXXXX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公司名称)的□注册 □变更 □注销 □备案 □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资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公司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交易账号、密码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委托书参照使用。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的注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等事项。

  2.申请人填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人签字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7: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申 请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种 类 □售电公司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企业信息 中文名称
(盖章)
 
经办人信息 姓名(签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护照 □其它: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信息变更内容及相关说明  
备注  
         

  附件8: 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企 业
种 类
□售电公司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企 业
信 息
中文名称
(盖章)
 
经办人信息 姓名(签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护照 □其它: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注销原因  
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协议的处理情况  
备注    
         

篇2: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S州大学餐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行业准入”,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本办法中所称“行业退出”,是指企业违反本办法被取消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

第二章准入的条件

1、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一系列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预案”、及有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餐饮企业应当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

4、企业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ISO22000(HACCP)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给予优先准入的加分条件。

5、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少于100人,且必须具有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检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其中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不少于10人。餐饮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和安全意识。

6、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各种类型的交叉污染。

7、生产食品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平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491985)的要求。

8、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9、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产品若有包装,则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且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0、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条件。

第三章行业准入的程序

1、凡欲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行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社会餐饮企业,须提交本餐饮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餐饮企业应明确提出拟在校内所经营和范围和品种,申请校内经营产品范围应在其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之内。

2、企业还须提交如: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的材料证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人数的材料,和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的证书材料等。

3、学校评审组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的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作出结论。

4、通过审查合格的单位可以通过学校招投标的形式,进入S州大学从事其申报的餐饮行业的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行业退出

1、通过审查合格的企业,准入的有效期为两年,且每年通过学校审查组的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发出整改单,三个月需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复查仍未通过将取消其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和经营的资格,中止合同立即清退。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清退:

1)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管理、检查、监督的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2)在学校职能部门检查中一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同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年内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单;

3)被当地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4)在校内进行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及与此相关的物资供应等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产品等行为的;

2、在校内加工、经营、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并造成五人以上住院等严重后果的,将立即清除,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3、企业超出准入许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在经营范围、卫生质量和价格控制有违规行为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罢餐、*、*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将立即清除,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学校监督管理

1、学校应建立监督考核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食堂工作各项要求。履行对引进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其遵守国家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行。

2、学校应建立学校领导、监管部门、食堂三级管理机制,学校后勤管理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生食堂监管职责;成立“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管理;鼓励学校引进第三方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3、学校应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学校应执行国家给予学生食堂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对学生食堂必要的硬件和大型维修的投入。

5、学校在引进优质餐饮企业进校服务的同时,应努力为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学校、学生和企业利益。

篇3:卫生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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