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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4

第一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请你继续关注制度大全)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论文范文)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

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格式如下:

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略)

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略)

第二篇:如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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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所实行的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转变核算基础、明确定位会计目标、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形势,会计制度想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进行改革,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会计工作的需要。一、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1.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核算基础实行的仍是收付实现制,所反映的内容是年度之内的现金流量,这就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无论是上期、本期或者下期,只要是收入便作为本期收入,而支出也记为本期支出,这不但不能客观的反应资金的流向,同时也让收支配比失去了意义。二是无法客观反映出事业单位的投资情况,例如对于跨会计期间的资本性支出,收付实现制下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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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本性支出混淆的做法,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规模信息失真,从而造成对资产的监管的失控。2.会计目标的定位模糊。会计目标必须满足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对使用者的范围定位还较为模糊,在对会计信息的规定上也不够全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限定的过小;二是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规定过窄。会计目标的不确定导致了所反映事业单位责任履行情况的不全面,同时不利于使用者对会计主体当期运营状况的判断。3.会计科目设置混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科目设置的内容与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的内容差别还是很大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种类的不同,而导致了预算管理的不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科目调协也不尽相同,这使得科目设置混乱,已经成为我国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4.会计报告体系不健全

。会计报告是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报告财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形式。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报告体系,仅有收入、资产负债表、支出表,很难全面的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的财务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体系之中缺少现金流量表,这对现金的变动情况也无法表现出来。现阶段,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已然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从而经营收支结余并不能反映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动。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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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核算基础。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16条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体系,虽然可以直观反映出预算的执行状况,人工成本也较低,但是它不能全面的反映出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业务活动情况,这就很难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一个真实、全面,有利于决策的信息。而且,“可选择使用权责发生制”,致使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在选择核算方式时的范围较大,人为改动报表指标的空间也很大,这是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在财政拨款这些专项业务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其它方面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实行权责发生制上可以采用渐进式的转变方式,进行试点推广。而对于政府采购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的方式,来明确采购的计价方法,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并建立监管机制,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开支的目的。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体系与企业单位会计体系的差别有缩小的趋势。所以事业单位也可以借鉴成熟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来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2.明确定位会计目标。在会计目标的定位上,既要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要认识到会计自身的实际需求。因此,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要设定成“如实反映”“如实反映”是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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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这样做的原因,一是有助于规划事业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有助于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三是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如实反映”会计目标的内容

容主要包括:提供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运行状态的经济资源,并提供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交易的数据等等。3.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健全的财务报告体系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要真实、全面,要具有预测性。笔者认为可以将主体财务报告同辅助财务报告相结合,也就是总体报告编制出以后,再用辅助报告进一步说明。此外,还要对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进行修改,例如增加一些能够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效益的指标,增加能够反映对外投资收益的相关指标。这样一个财务报告体系就能够全面反映出现金流量、资产存量,进而有利于全方位的分析,对事业单位日常动作过程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校正,使事业单位的效益实现最大化,同时也能够帮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把握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做出科学的判断。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着机遇,同时也迎接着挑战。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还存在着会计目标的定位模糊,会计科目设置混乱,会计报告体系不健全等许多问题。所以,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国家针对事业单位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速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相信通过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构建一个科学、完善、高水平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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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参考文献:[1]孔祥永.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浅析[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3).[2]谈芝祥.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及改进措施[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14(08).

第三篇:新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从1998年1月1日起,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这次会计制度改革是一次全新的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改革,对于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模式和运行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两年多的具体实践操作,笔者发现这次会计制度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不够科学规范,不够健全完善,有的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有的对会计人员实际操作产生误导。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面

新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面,阐述不够全面,忽视了房改因素。

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单位投资兴建的职工宿舍,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按照新建房的实际成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并不符合实际成本原则,因为单位并不拥有新建职工宿舍房的全部产权。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精神,新建职工宿舍房须按成本价向职工个人出售,职工个人拥有76%的产权,而单位仅拥有24%的产权。

笔者建议,新建职工宿舍房应当按照建房实际成本(含工、料、税、费),剔除职工按房改政策交缴的售房款收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负债类科目方面

新会计制度中的“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两个负债类科目,是旧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的产物,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旧“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是单位代收的预算外资金通过收入过渡账户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在未缴之前,对单位来说是一种负债,设置“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两个负债类科目,是很有必要的。

新“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是按照中办发[1998]14号文件精神,取消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实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所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存在预算外资金未缴的情况,这样,设置“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两个负债类科目,就没有必要了。

笔者建议:1、取消“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两个负债类科目。2、建立预算外资金收入、核拨备查账,逐笔登记其上缴、核拨情况。3、预算外收入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时,不作账务处理;只在转回核拨的预算外收入时,直接记收入(事业收入或预算外资金收入)。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账务处理方面

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如投资兴建职工宿舍房、办公楼等,应纳入基建程序管理。账

务处理上,要在单位行政经费账之外,专设基建投资账。将自筹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单位行政经费账,借记“结转自筹基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基建投资账,借记“银行存款―建设银行账户(自筹基建账户)”,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基建拨款”,这便进入了基建管理程序。

笔者认为,行政与事业单位基建规模均不庞大,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纳入基建程序管理意义并不大,又十分繁琐,增大财会人员工作量。建议:1、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改为“自筹基建支出”科目。2、账务处理上,在发生自筹基建支出时,借记“自筹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在发生售房款收入时,借记“现金”,贷记“自筹基建支出”;年终,将“自筹基建支出”账户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

四、事业单位的支出归集方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笔者认为,应当增设“其他支出”科目,归集无法归集的支出,如捐赠支出等,与“其他收入”相配比。

(刊载于《财苑》2014年第7期“财会苑”栏目)

第四篇: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溧阳市民政局计财科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财产安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规则、措施和程序。

1、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1保护资产的需要。内控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为强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行为,促进财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政府提出了依法理财的工作思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用好、管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实现依法理财工作的基本前提条件,而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使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有章可循,做到收支行为规范化,财务管理科学化,减少财务工作的随意性,避免资产流失,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等经济犯罪事件的发生,为实施依法理财奠定基础,保证政府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实施。

1.2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内控制度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的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生,从而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最近几年,造假帐、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事件屡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致使会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因相互脱节而发生问题;还有一些单位因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而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科学、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是保证及时为单位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的基础。

1.3依法理财的关键。为促进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法》是深化会计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而且,会计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国家对各单位的宏观控制。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经纪律及法规,都要求各单位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落实,各单位通过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自我约束。

2、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坚实的基础,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法》等法规、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贯彻执行机制,因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

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会计工作机构、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有的单位至今还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动作与管理措施仅是惯例,而没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保证,管理的随意性较大。记账人员与出纳人员没有实行岗位分离,或只实行岗位分离,没有相互制约。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致使职务重叠,相互扯皮,越权行事,弄虚作假,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财务管理失控。

2.2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两套会计核算制度同时运行,支出核算混乱,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上有记载,但实物已经不存在,而实际上在用的某些固定资产却未依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另外也存在着不同单位之间的资产转移,却未办理相应手续。有些单位的原始票据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人为捏造会计事实,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的将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以此来掩盖收益。有的单位在年终结帐时,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的结余状况。由于原始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失真,会计报表的填制缺乏真实的基础资料,最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无法保证。

2.3部门预算执行不严。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部门预算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系统,是行政事业单位特有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大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制度,但预算之外的追加调整项目仍然很多。追加项目越多,预算的随意性越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越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使得财政监督难以到位,预算执行失控。

3、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1制定统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独立成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议各单位以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为载体,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形成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2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财政部门应利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之机,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会计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是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

3.3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财政部门可通过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训班的办法,增强各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3.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进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度;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也就是要求各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结合各部门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科室职责和工作任务等,编制内部科室的责任预算体系,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3.5强化外部监督。在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双重作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保证国家经济方针和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控制和减少经济犯罪,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五篇: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摘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加强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从组织形式上保证会计人员在不受企业行政和经济制约的条件下开展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理财监督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在国民经济决策中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预算编制;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统管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由核算中心管理银行账户,清理银行账户,一个单位只保留一个账户,所有的收支业务归集到核算中心结算、核算,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承担。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开始显现。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首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核算中心调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人员,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其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单位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单位的所有收支都通过核算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统一核算,强化经费支出审批制度,避免了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再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政资金支出均由核算中心结算,提高了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在一些部门而使用效率不高。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销会计机构后,忽视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受到影响。

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做到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难以控制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有可能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再加上会计核算中心只是强调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

另外,由于财务主管部门尚未根本解决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核算中心导致财务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模式上的缺陷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二)收入监管的缺位核算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仅仅加强了支出的管理,对各单位的收人监管尚未完全介入。在经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核算中心不得而知,核算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同时,目前核算中心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核算中心只登记账目,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自己组装的固定资产没有如实登记账簿,有些单位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家底不清。由于缺乏对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控制,而核算中心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核算中心与财务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监管上的缺口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人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核算中心又不了解,造成资金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受财务管理部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支出管理的陈旧管理理念影响,对有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核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职能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因此无法知晓财务主管部门监督的政策变化及跟踪重点,使得会计核算中心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管理部门实施财政监督。另一方面,财务主管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核算中心,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几点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加适应财政改革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完善,笔者有以下几点设想。

(一)强化预算管理,执行综合预算,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贯彻预算管理改革精神,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早编细编预算。

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预算单位的各个部门、

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支出都要严格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二)转变核算中心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促进核算中心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目前,核算中心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但它不仅仅只有记账核算的职能,更应该具备预算执行信息反馈和控制职能。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统管单位的用款进度。

核算中心要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超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先确定是否可以支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占用什么预算指标、在什么科目中列支,然后才可以付款。

因此,会计核算中心要彻底扭转观念,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财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统管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核算中心要定期参与财产清查。

(四)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核算中心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核算和监督制度等。

(五)处理好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的关系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就是本单位。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管理模式,而会计人员可能是会计主体内部的管理人员即单位会计模式,也可能是外部人员即会计核算中心和会计委派模式。实行会计核算中心和会计委派模式,需要处理好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的关系,否则会计人员很容易被派人的单位所架空,无法深入细致地了解单位的业务活动,也就无法对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四、结束语

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我们要明确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1]财政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j].财会,2014(12).[2]荆晓利,古明文.会计集中核算下的财政监督[j].中国财政2014,(5).[3]徐林.浅谈财务集中核算与会计诚信[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12).

篇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第一篇: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

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

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

第二篇: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练习题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0.0分,共100.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规定缴纳的税种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印花税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限定空载重量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税收优惠,其实限定的空载重量是()。

?a.10吨以下

?b.15吨以下

?c.25吨以下

?d.25吨以上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费服务取得,适用的税率是()。

?a.2%

?b.3%

?c.5%

?d.7%

4.同一年度,一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百分比是()。

?a.10%

?b.15%

?c.20%

?d.30%

5.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的结果中不包括的是()。

?a.不符

?b.一致

?c.缺联

?d.重号

制做广告费税率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营业额3%缴纳;

5、印花税按广告合同所承揽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第三篇:201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考试题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考试题

一、单选题(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a.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b.是与新《规则》相衔接

c.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d.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正确答案】d

2、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等科目。

a.财政补助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经费支出

d.其他支出

【正确答案】b

3、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根据收到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a.财政授权收款入账通知书

b.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c.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d.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正确答案】d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a.可靠性原则

b.相关性原则

c.可比性原则

d.可理解性原则

【正确答案】d

5、行政单位现金盘查时,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应借记()科目。

a.其他应收款

b.经费支出

c.其他应付款

d.待处理财产损溢

【正确答案】a

6、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下,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a.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b.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c.财政直接支付

d.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正确答案】b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是()。

a.利润表

b.收入支出表

c.资产负债表

d.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正确答案】a

8、()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

a.受托代理资产

b.公共基础设施

c.无形资产

d.待处置资产损益

【正确答案】a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是()。

a.库存现金

b.财政直接支付

c.待处置资产损溢

d.财政应返还额度

【正确答案】c

10、()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a.待偿债净资产

b.待处理财产损溢

c.财政拨款收入

d.日常公用经费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单位流动资产的有()。

a.库存现金

b.在建工程

c.银行存款

d.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正确答案】acd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有(

a.财政拨款结转

b.财政拨款结余

c.待偿债净资产

d.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正确答案】abcd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的基本要素的有(

a.资产

b.负债

c.收入

d.所有者权益

【正确答案】abc

4、行政单位的下列固定资产中,不计提折旧的有(

a.机器设备

b.动植物

c.图书、档案

d.文物及陈列品

【正确答案】bcd

5、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

a.经费支出

b.拨出经费

c.生产成本

d.营业外支出

【正确答案】ab

6、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单位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有(

a.应收账款)。)。)。)。

b.预付账款

c.其他应收款

d.其他应付款

【正确答案】abc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单位收入的有()

a.其他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

【正确答案】cd

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有()。

a.著作权

b.土地使用权

c.专利权

d.非专利技术

【正确答案】abcd

9、行政单位会计基本假设包括()。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

【正确答案】abcd

10、行政单位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

a.购买价款

b.相关税费

c.运输费

d.装卸费

【正确答案】abcd

三、判断题(共20分,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对者用“√”号表示,错者用“×”号表示)

1、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无形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登记费等)确定。()

【正确答案】对

2、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之间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改变。()

【正确答案】错

3、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正确答案】对

4、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该科目余额应在借方。()

【正确答案】错

5、行政单位会计是各级各类政府机关、政党组织等行政单位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预算会计。()

【正确答案】对

6、行政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只能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正确答案】错

7、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正确答案】对

8、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正确答案】对

9、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当查明原因并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错

10、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确认。()

【正确答案】对

四、简答题(共40分)

1、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有哪些?(12分)

答案:(1)真实可靠或者客观真实(2)相关性(3)全面性(4)及时性(5)可比性(6)清晰明了

2、行政单位取得资产时应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如果取得的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时应如何对资产进行计量?(8分)

答案:(1)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3、“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有哪些?简单写明发生应付职工薪酬和支付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10分)

答案:(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2)发生应付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哪些内容?(5分)

答案: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5、行政单位会计需要双分录核算的资产和负债科目有哪些?(5分)

答案:(1)预付账款(2)存货(3)固定资产(4)在建工程(5)政府储备物资(6)公共基础设施(7)无形资产(8)应付账款(9)长期应付款

第四篇:2014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1:

2014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续表

*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附2:

行政单位“大账”和基建账会计科目对照表

续表

第五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论文范文)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更多好文章请关注)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

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格式如下:

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略)

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略)

篇3:会计兼行政岗位职责职位要求

职责描述

会计方面:

1、主要负责公司出纳工作;

2、负责公司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和记录;

3、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

4、配合各部门办理电汇、信汇等有关手续;

5、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行政方面:

1、负责公司岗位职责职位要求、员工入职、考勤、离职等工作的综合管理;

2、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3、其他行政相关的事宜;

任职资格

会计相关:

1、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3、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4、工作细心、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5、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职称优先考虑;

行政相关: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亲和力和服务意识,沟通领悟能力强;

4、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及相关人事管理软件;

5、性格坚韧、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承压能力。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经验3-5年

篇4:会计行政助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会计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做好公司内部会计业务,每月出具内账报表

2、管理物料需求并进行采购跟单,处理采购合同,确保帐、物相符

3、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任职要求:

1、认真负责,做事情细致有条理

2、具有会计电算化专业知识技能,熟悉采购业务

3、积极向上,主动,工作有激情

4、良好的组织与人际理解力,悟性高,善于学习,能够快速学习成长

会计行政助理岗位

篇5:会计兼行政主管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会计兼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会计专业人员职位:1、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协助财务预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送报上级领导;

3、负责员工的保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帐

4、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

5、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6、审计合同、制作账目表格

行政岗位主要负责编制工资表,节假日编制放假名单、打印表格、管理人员

会计兼行政主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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