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细则一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员工绩效考核细则一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5

员工绩效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对素质和能力已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的人员,应晋升其职位;对素质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要求的,则降低其职位;对用非所长的,则予以调整。

  2、绩效考核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

  2、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各个考核周期的评价指标数据积累要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三、绩效考核周期

  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周期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时间安排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4、季考核时间安排为3、6、9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5、半年考核时间安排为6月25日开始,7月10日前上报考核情况。

  6、全年考核时间安排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结束。

四、绩效考核内容

  1、三级正职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季度考核分数×60%,年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分数)×5%+(十月份考核分数+十一月份考核分数)×5%+年度考核分数×75%。

  2、个人自评表和测评量表在填写完毕之后,经汇总连同汇总计算的各周期考核结果分数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五、绩效考核的反馈

  各考核执行人应根据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人资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各公司部门领导协调,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的浮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升降等问题进行调整。

篇2: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方式,是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规范动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精神,制定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乡机关(事业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陈建刚,副组长:丘加德,成员由马宗平、伊旭平、黄金满、邱隆华、张丽勍等同志组成。

二、考评范围

  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绩效考评的考核内容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四个等次的评定标准分别为:

  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模范依法行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精通本职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改革意识强,作风好,工作效率高,出色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被评为“优”等次的人员,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30%。

  良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命令,依法行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效率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评得分在75以上。

  一般:考评结果介于良好与差之间,又不宜定为良好或差等次的,考评得分在60-74分,视情况定为一般等次。

  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差。①服务态度差,方法简单粗暴,群众评议差,或一年内受过2次及其以上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②一年内被群众投诉2次及其以上并经查属实的;③当年因发生错误而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核“优”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务从本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不服从本单位安排参加新知识培训的,在培训周期的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在周期的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

四、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立工作实绩月台账。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在《月绩效考评登记表》(附件一)上填写月份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并报直接领导,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当月的绩效作出评价(其中部门负责人《月绩效考评登记表》由分管领导审签),为半年初评和年度考核提供基本依据,增强半年初评和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半年初评制度。半年初评采取自我小结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个人小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半年绩效初评登记表》(附件二)。第二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部门进行述职。第三步,领导评价。直接领导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述职和听取群众意见(使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定量测评表》进行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月绩效考评登记情况,对工作人员半年来的绩效作出评价,确定初评等次。

  (三)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绩效年终总评。按照年度考核步骤,结合年度考核述职,进行定量测评,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登记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提出绩效年终考评等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五、时间安排

  20**年的绩效考评只进行年度考核,时间从2012年12月30日开始至2003年元月15日结束。从2013年起,按本考核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评与年度考核。

篇3: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