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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3

乡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一、考勤措施内容

  (一)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自行半日制。

  (二)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准聚众嘻闹、打牌等。

  (三)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事外出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请假3天向考核考勤领导小组书面请假,3天以上由书记、乡长批准,不能找人带请或打电话“霸王假”(有急病或重要急事除外,但事后要补请假条,交办公室做好统计)。但是同一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外出(特殊情况例外),每个办公室必须留一人值班。

  (四)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都联系到每个同志。

  (五)每天做好交接-班手续。确保信息畅通。

二、考勤办法

  (一)每天坚持点名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点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每天点名由考核考勤领导小组负责。乡全体干部须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根据有关规定,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周一至周五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休息,达到22天的每天补助点名费2元,达不到22天的当月无点名费,超过22天每天补助5元。旷工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5元,病、事假(双休日、法定节日)不扣,每月抽查发现早退2次并旷工1次,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次的,当年不得评定称职(或合格)档次。

  (四)做好夜班值班工作,凡被列为夜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值班,不得缺勤。晚上值班人员免费在食堂就工作餐一顿。

  (五)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取消考勤奖并扣发工资。

  (六)对上班半日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组织有关人员督查后,可根据情况扣除考勤奖金。

  (七)考勤每月公布一次,2个月一兑现,由办公室存档备查,年终与年度考评挂钩。

  (八)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9、各股、室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查。

  10、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个月结职工的出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核实无异议后报告局领导并存档备查,职工出勤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核定年终奖标准的主要依据。

篇3:机关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机关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各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拖他人代签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实行分级审批:

  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2、单位副职领导请假5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6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报批请假手续。

  (二)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假毕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法定假期规定

  (一)探亲假

  1、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二)病假

  1、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

  2、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1)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工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1)工作不满10年,工资发70%;

  (2)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发80%。

  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但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15-30天;怀孕4-7个月流产者,假期42天。

  2、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难产者,假期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困难的,可请产前假15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分管权限报批。工资发60-80%,并计算工龄,工资中不包含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县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县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7、职工节育避孕手术后休息时间规定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节育环休3天。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劳动时间内要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四)婚假: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达晚婚年龄批准结婚的,可给假3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丧假。

  (六)事假:

  原则上连续事假不超过8天,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如有特殊情况,由单位核实后报批,连续事假满1个月的,扣除当月全额工资。

  除年休假外,其他六种类型的请假时间,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篇4:机关考勤工作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

  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上班考勤

  1 、报到方式:上班按作息时间实行本人指纹签到制。5 月1 日-10 月1 日签到时间为上午8:30 ,其它签到时间为上午8:45 ,下午上班以块组织签到考勤。

  2 、告假批准权限

  ①党委委员因事请假,一天之内须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天之内向块长请假。

  ②一般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一天之内要向分管或主管领导申请,超过一天以上者须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③如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及时电话联系,说明原因。

  ④节假日因事请假,须向分管领导和当日带班领导请假。

  ⑤上述请假情况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应同时告之党政办,由党政办做好该同志的签到记载。

  3 、出勤奖惩:无故迟到一次罚款10 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100 元,无故迟到10 次、旷工5 天者,年终一律不得评先评优。镇每月安排100 元作为考勤补助。

  (二) 会议考勤

  1 、会议通知:镇内所有综合性会议、各块专项工作会议、重大活动的通知及到会人员的签到由党政办负责。

  2 、会议承办:大型活动、综合性会议签到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会后签字认可,党政办负责通报、收集、存档;各块专项工作会议,由块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认可,党政办负责通报、收集、存档。

  3 、会议出勤:严禁代签或补签到,对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处以50 元罚款,缺席每次处以100 元罚款;每次会议结束后,负责签到的同志将到会签到表交由当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核准迟到、早退和缺席人员,作为奖惩依据。

  (三) 值班考勤

  1 、工作日期间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实行24 小时值班,并负责机关安全、卫生、报刊收发工作。

  2 、节假日期间由党政办根据情况安排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因机关住宿条件限制,本镇附近干部职工原则上可不在镇机关住宿,但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24 小时畅通。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接到通知应在20 分钟内及时赶到镇政府接受任务。外地干部职工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同时每月住宿应不少于15 天(住宿安排见安排表),镇每月安排100 元作为考勤补助。

  3 、节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50 元标准进行补助。

  4 、凡无故不值班、擅自离岗者,每人每次罚款100 元;当遇到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主动面对,妥善解决,紧急事故和问题,不得延误。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 加班考勤

  由各块长考核,例会上通报,办公室备案,考核情况每月通报。

篇5:国土所局机关考勤制度

国土所考勤制度

  一、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双签”制度,既参加镇政府对全体镇干部的统一考勤,同时参加所内考勤;

  二、国土所工作人员每月出勤必须满26天以上,年出勤不少于310天;

  三、坚持请销假制度,所长有事请假经市局批准后,再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其它人员请假要经镇分管领导和土地所长批准,请假期满履行销假手续;

  四、坚持上下班制度,国土所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本人签到,外出业务注明去向,严禁代签和补签,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告;

  五、签到时间上午8:00,下午2:30,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六、确定专人每月公布考勤结果并按时上报市局。

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能,维护机关良好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内容

  1、考勤范围: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经区里统一抽调的人员除外。

  2、考勤内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和出、缺勤情况。具体要求是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坚守岗位,不乱串岗,严禁上班时间内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实行上、下午上班签到制。每名工作人员应按时在考勤表上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是8:30分,下午签到截止时间是15:00(因上班时间调整,可顺延半小时)。由局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督,不得多签、代签。局办公室每月初将上月份的考勤情况汇总公布。

  3、局办公室在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可以对上班期间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请假制度

  (一) 一般干部和职工事假1天以内的,由本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本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主要行政负责人同意。

  (二) 股室负责人事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行政负责人同意。

  (三) 事假一天以上的需个人写请假条,按程序和规定的批准权限履行。事假可以冲销当年的年休假。

  (四) 病假由个人写请假条,并提供医院证明。

  (五)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奖惩办法

  1、对模范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出勤率高,工作兢兢业业的人员给予鼓励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迟到、早退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以此类推。

  3、工作人员旷工1 天的,由股室负责人与之做诫勉谈话;旷工2天的,由分管局长与之做诫勉谈话;旷工3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与之做诫勉谈话,每次谈话应做笔录,谈话笔录由办公室存档。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工作人员全年无故旷工3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公务员不得评优秀。

  四、本制度自20**年 月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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