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体规定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专人负责;
3.各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告。
第三条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五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一般员工请假4天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天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天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带薪事假的天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天;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天;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天;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天;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天数者,不足的天数按加班处理。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含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记事假考勤。
第七条工伤
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第八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天。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者增加婚假6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天;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个一般为57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天,双胞胎产假为70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斑点者产假为70天。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4.各处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三天的计划生育假;
6.员工如果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工作期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4)家居远郊,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一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3.员工探险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一个月;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年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管理
(1)员工探亲,须事先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同等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加班工资;
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计发加班工资。
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篇2:企业考勤制度
企业考勤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2.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4: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4: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时间>3小时 视为旷工。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 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2. 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 法定假日:共计二十九天,分别为元旦三天、春节七天、清明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端午节三天、中秋节三天、国庆节七天。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第十条 公出
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3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19点以后开始计算。
5.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 项目部、工程部为20天 。设计部、办公室为7天 。
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 婚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 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
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3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3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篇3:公司考勤打卡制度
公司考勤打卡制度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1)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
(2)晚上加班时间: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
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