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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8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干警休息休假权利,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对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规定

  1、检察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年休、探亲、学习、考试、复习请假以及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经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填请假单,将书面请假单于休假前一日交政治处备案。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联系,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交政治处备案。假满归院时,必须到准假领导处和政治处及时销假。

  2、检察人员因第1条规定的各种情形请假的,一般干警、中层副职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的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检察长审批;分管领导的请假单由检察长审批;检察长请假,按规定向和嘉兴市院领导报告并告知班子其他成员。

  3、工作时间因故需外出的,或不能按作息时间到院、离院的,班子成员需告知检察长或办公室、政治处,科室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和请假,中层副职和其他干警需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和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进出院登记手续。

  4、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前5分钟干警须到场,因故不能到会的应逐级请假,会前5分钟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干警到会情况向政治处报告;各线、各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干警也须提前5分钟到场,因故不能到会的也应逐级请假。

二、各类法定假期规定

  1、年休假:年休假时间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科室应统筹安排所属干警的年休假,年初制订干警年休假计划,为干警休假提供方便。

  已参加机关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干警有下列情况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①上年度考核不称职。②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④休产假90天。⑤各类学习、考试、复习、面授请假超过年休假天数。

  2、探亲假:假期时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只限于本年度中一次性使用,不能隔年度使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起享受;探亲假期间结婚或遇丧事不再另给假期。3、产假、哺乳假:正常分娩90天,可从产前休起,难产或双生以上105天(均连续计算,包括公休节假日);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可请哺乳假6个月,期间基本工资和有关补贴按80%计发;保胎休息按病假处理;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4、婚假:法定结婚3天,晚婚15天(连续计算,包括公休节假日);再婚3天。

  5、丧假: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1—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费用自理。

  6、其他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考勤规定

  1、因案多人少、干警加班加点较多,实行超时补贴,按月统一发放到人。

  2、干警确因办案和其他工作需要加班的,均应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并于加班前一日将审批手续交政治处备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手续的,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联系,并于加班次日补办审批手续交政治处备案。

  3、原则上不再实行加班累计调休,干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休的,须报检察长批准,并将审批手续于调休前一日交政治处备案。

  4、干警因病、因事请假的,可用年休假冲抵,因病、因事请假用年休假冲抵的,天数未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视为出勤。

  5、因办案等工作需要,晚上加班超过12点,经科室安排第二天休息的,按出勤计。

  6、按规定经批准参加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研究生班、司法考试、职称或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院方同意的听课、复习、考试时间视为出勤,但应冲抵年休假天数。(院方批准学习、复习考试等期限均含双休日、法定节日)。

  7、经批准休年休假、探亲假、参加组织安排的疗休养等,按出勤计。

  8、出勤率是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并按照病、事假的天数与干警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和奖金挂钩:

  (1)检察人员当月满勤的,计发出勤奖、全勤奖、超时补贴;未满勤的,扣发全勤奖、超时补贴,只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出勤奖。

  (2)干警请病、事假除执行本条第(1)项外,按照浙人薪(1994)67号、(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比例扣发市定“四统一”奖金和院定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

  (3)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不上班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假,或者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请病、事假的等等,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情节严重的,直至按《检察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政治处负责全院干警和院领导的请销假、考勤的登记、汇总、统计,各科室内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请销假、考勤的登记、汇总、统计;登记、汇总、统计要及时、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拖延。

  2、各科室确定人员,每周轮流对检察人员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上网公布。

  3、政治处于每月上旬在局域网中公告上个月全院干警出勤情况,如干警认为有出入,可在公告后的7日内向政治处申明,以便及时查核,逾期确定为无误。

  4、检务督察室应加强对请销假和考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不定期抽查检察人员中途外出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每月上网公布。

  5、本制度从2014年1月起执行,原本院制定的《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同时作废,今后上级出台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6、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

  1、浙人薪(1994)67号、(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

  2、请假审批表

  3、加班审批表

  4、调休审批表 。

篇2:小学教师考勤工作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工作制度

总则

  1、教师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事务,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贯穿于学校长期发展,为了优化教师管理,做到依纲行事、依纪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做为学校制定其它制度的母本,不以违背,学校有义务制定其它制度对本制度进行补充;若与以前的制度有异,以本制度为主执行;。

  3、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含学校领导、值日教师。

  4、本制度坚持:优化效能、奖优罚惰、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

  5、学校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完成相应义务;学校具有课程安排及出勤管理权力,教师必须服从管理, 不予违反。

  6、教师考勤管理,实行调控月绩奖金模式:根据教师出勤情况,发放月绩奖金,并纳入教师考核、评优、年终教育教学奖金的依据之一。

  7、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事;必须尊重国家赋予教师的权利,不予侵犯;教师必须完成相应义务。

细则

  8、劳动、升旗、早操、早读、校会、上课、学校指定活动等纳入课时范畴,每次上述活动按1课时计算。

  9、每课时迟到扣5元。迟到是指如下行为之一:

  (1)正式开始播放广播操乐曲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2)正式开始播放国歌乐曲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3)上课铃打响三分钟至五分钟内尚未到课堂的;

  (4)学校正式宣布学生校会开始之时,尚未到会场的;

  (5)学校正式宣布活动开始之时,尚未到活动场地的;

  (6)学校其它规定的。

  10、每课时旷课扣20元。旷课是指没有经过请假或不获批假,且发生如下行为之一:

  (1)正式播放广播操乐曲结束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2)正式播放国歌乐曲结束之时,尚未到操场的;

  (3)上课铃打响五分钟后尚未到课堂的;

  (4)学校正式宣布学生校会开始五分钟后,尚未到会场的;

  (5)学校正式宣布活动开始五分钟后,尚未到活动场地的;

  (6)学校其它规定的.。

  11、每课时早退扣5元,早退是指正在执行课时任务,因欲做与本课时无关、且客观上不必即时办理的事而离开课时场所。

  12、教师必须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履行职责,为人师表,保持高尚形象。

  (1)上课间,教师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手机通话或发信息,经现场确认,罚20元。

  (2)上课间,教师吃槟榔、吸烟、饮食、看彩图的,罚20元。

  (3)带酒气上课的,扣20元。

  (4)除阴雨天外,穿拖鞋上课的,扣20元。

  (5)除体育课之外,穿短裤或明显露腋的上衣上课的,扣20元。

  13、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向学校阐明情况,可不做考勤,学校提倡换课。

  (1)国家法定的事假;

  (2)学校委派教师外出活动、指定教师执行其它事务的;

  (3)教师参加函授学习的;

  (4)学校其它规定的;

  14、除第13条规定外的教师个人请假,必经过学校领导同意,且做好换课事宜,可不扣款;若无法有效换课的,扣请假教师每课时10元。

  15、教师换课事宜,必经学校领导同意,否则无效。

  16、半天内或半天的请假或换课,由教导处批准;连续三天或三天内的请假或换课由校长批准;学校领导必须将教师请假事宜通报值日教师。

  17、若教师发生如下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扣发个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1)除第13条规定外,当月累计个人请假10节课以上的;

  (2)当月累计旷课8节课以上的;

  (3)当月累计迟到20次以上的;

  (4)受到上级行政处罚的;

  (5)学校其实规定的。

  18、由于旷课、第13条规定所造成班级缺课的,由学校领导指定替补上课教师,每替补1节课,获奖10元。

  19、学校对值日教师,实行严宽相济的管理。

  (1)值日教师以执行课时任务为主,考勤检查为次;

  (2)值日教师必须高度负责考勤检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若发现值日教师隐瞒或弄虚作假,将扣款100元。

  (3)领导拥有对值日教师出勤进行考勤、检查值勤情况的权利;

  (4)值日教师因值勤需要,偶尔迟到、早退,学校可放宽处罚或不处罚。

  20、教师被扣的钱从教师月绩奖金里扣掉,若月绩奖金不够扣除,可将剩余扣金累积到教师下一月的扣金;年终,若教师扣金累积还有的,可从年终教育教学奖金中扣除。

  21、学校设立“全勤奖”奖项,用于奖励全勤教师。全勤指一个月里没有任何迟到、早退、假事、换课及违反学校其它考勤规定行为。

  22、“全勤奖”适用时间为:始于开学报名,终于学期结束。

  23、“全勤奖”奖项奖金来源:每月教师出勤违规所被扣的金额除掉学校奖发给替补上课教师金额,剩下的金额。

  24、“全勤奖”奖项颁发操作方法:

  (1)颁发给全勤的教师;

  (2)若该月没有教师全勤,奖金将自动滚到下个月奖金中;若下个月是寒、暑假期,则该奖金将滚到下学期初第一个月的奖金;

  (3)若多位教师全勤,则多位教师均等分奖额;

  25、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前值日教师统计并公布考勤、罚款情况,教师做好签名;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公布,学校另行安排公布事宜。

  (2)学校领导必须在每月初前2天内,汇总上月教师考勤、罚款情况。

  (3)学校领导必须在当月绩校工资拨款到校2天内,发放到教师个人。

  26、任何教师有权核查考勤记录,值日教师及领导有义务做出解释。

  27、若出现本制度或其它制度没有规定的考勤情况、或情况特殊的,由学校教代会做出处理方法,并做为以后出现相同或类似情况的处理范例,直到相关规定出台,可终止范例意义,另按规定处理。

附则

  28、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即生效。

  29、学校领导指:校长、副校长、教导。

  30、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学校。

篇3:机关考勤督查制度

机关考勤督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内容

  日常考勤、集体活动(会议、学习)考勤和值班考勤。

四、考勤时间:

  (一)日常考勤。签到时间段为上午上班7:00-8:30;下午上班13:30-14:30(13:00--14:00);下午下班18:00-19:00(17:30-18:30)。

  (二)集体活动考勤。按具体通知时间考勤。

  (三)值班考勤。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12:00-14:30(14:00);晚上值班时间:18:00(17:30)-次日早8:30;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早8:30-次日早8:30,签到时间按日常考勤时间签到。

五、考勤方式

  以电子考勤系统为主,并实施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及下班考勤模式(7:00--19:00)。集体活动、值班考勤、停电或其他原因使用纸质签到簿。

六、考勤要求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学习和会议等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值班义务。

  (一)迟到、早退。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会议或学习以通知时间和结束时间为准。迟到早退累计4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二)旷工。当天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签到视为旷工一天。

  (三)日常考勤。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规定考勤时间及时按指纹仪签到(退)。

  1、因外出开会、培训的凭领导签批的会议(学习)通知(或办公室所接通知)事先到办公室备案并填写《个人日常考勤情况登记表》。

  2、对外出公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勤的',凭领导签批的《因公外出报告单》事先到办公室填写《个人日常考勤情况登记表》。

  3、因公临时外出凭科长签批的《因公临时外出报告单》到办公室备案,未到办公室备案发现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4、事假外出凭《请假报告单》事先到办公室备案,未到办公室备案发现一次视为旷工一天。

  (四)当月份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依据电子考勤系统记录的个人考勤明细和《个人日常考勤情况登记表》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约束机制

  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中扣2分;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累计旷工四至六天的扣一个月年终奖金,七至十天的扣一季度年终奖金,十至十五天扣半年年终奖金,十五天以上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发放年终奖金。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超7小时或一天内累计超4小时视为请事假一天,全年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扣发半年年终奖金,超过三十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并不发放年终奖金。

八、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考勤情况通报制度,于次月10日前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考勤督查,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各科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的管理,严格事假、病假制度。将全年考勤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学院研究生会考勤考核制度

物理科学与技术(核)学院研究生会考勤考核制度

  为抓好物理科学与技术(核)学院研究生会的队伍建设,提高研会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考察,激励并充分调动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物理科学与技术(核)学院研究生会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人员的安排与考勤处理方式

  1、考勤人员由主席团从研会干部中选定,每学期两名;

  2、考勤人员确定后,必须在在位学期内不得离任(除被处分外),若出现离任情况,自动取消其考勤人员资格;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研会的`所有规章制度;

  4、考勤人员受主席团直接管理;

  5、研会例会和活动无故不到满4次,请假满8次视作为自动脱离研会。

  6、考勤人员必须每月向主席团上交上一月的书面考勤情况,若出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告知主席团;

  7、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全体例会考勤

  1、研会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若需请假者,有以下两种方式请假:

  1)、提前一天向分管主席提交请假申请,由分管主席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经考勤人员批准后请假生效;

  2)、会议开始前必须提前至少30分钟以短信形式向分管主席及考勤人员请假,经考勤人员批准后请假生效;

  3)、其他请假方式或逾期请假者请假无效;

  2、考勤人员必须提前至少15分钟到场进行到场人员登记;

  3、会议开始后到场者记迟到一次

  4、会议进行中,考勤人员必须对参会人员的参会状况进行考勤,若有故意扰乱会议现场秩序者,记迟到一次;

  5、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代签。

  三、研会活动考勤

  1、请假方式与全体例会考勤请假方式一致;

  2、研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场,活动负责部门所有人员与考勤人员必须提前至少半小时到场,考勤人员对活动所负责部门的活动现场安排与人员的到场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活动开始前15分钟,考核人员开始进行研会工作人员的到场考核,考核方式与全体例会考核一致;

  四、备注

  所有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若出现违规者,立即撤销其考勤人员职务并记迟到一次。

篇5:实验小学考勤制度

实验小学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做好教师考勤工作,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及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制度:我校实行上班点到、下班签到制度。晨诵、午读课辅导教师,应于上午7点半前,下午1点半前(夏季2点半前)到校进班辅导。其他老师应于预备铃前到校。未能按要求进班辅导或到校的视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扣款5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款30元。严禁代签,代签扣双方每人20元。

  二、请假制度:半天以内的,向年级主任请假,凭假条出校门,不超过1节的计算请假时不计入(每月不得超过4次),超过1节的,每7节为一天。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校长和书记批假。超过五天的,学校签署意见后到教体局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请假在三天以内的一律自行安排调课或代课,否则按缺课处理,每缺课1节扣10元。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当月请假一天以内的不扣考勤奖,三天以内的病假每天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三天以上,病假每天每天扣20元,事假每天扣40元。事假5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10天以上,病假20天以上的,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20天以上的,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30天以上的,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40天以上的,扣除四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50天以上的,扣除五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60天以上的,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严禁捎假,有事本人或家属到校或打电话请假,需要教导处安排课的应事先请假,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教师到校后立即销假。因公出差、学习,三天以内的应自行安排调课或者代课,否则按缺课处理,每缺课1节扣10元;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以上天数均指工作日。

  三、查岗制度:学校值班领导通过调取录像和查岗,对无故不在本办公室或教室的教师每人每次扣款10元,无故不在校每人每次扣款30元。值班领导或教师不在指定位置值岗每人每次扣款10元。不参加会每人每次扣款5元。教师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办公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扣20元。

  四、公假制度:

  (1)学校给每位教师每个月一天假(不累加),一天之内自己调好课不扣钱,如果学校安排代课每节课扣10元。

  (2)1、产假3个月;2、婚假本人一周,子女3天;3、丧假(父亲、母亲、公公、婆婆)5天,旁系亲属1天。

  公假按全勤对待,超过的按请假处理。

  五、奖励制度:在绩效工资考核中,每月设全勤奖200元,满工作量奖200元用于考勤和工作量奖励。全勤教师在评先表优中优先,一学期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参加评先表优活动。

  六、其他:年龄在52周岁以上教师,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可以不签到、不坐班,但必须完成所负责工作任务,有事的自行调整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的按请假处理。年龄在52周岁以下教师,因身体原因长期不能正常上班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否则学校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后请示上级人事部门,按上级人事部门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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