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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图书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中学图书管理制度

1、教职工借书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均应持本馆的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馆内查阅。

(4)每次限借书刊量为:职工不得超过2本,教师不得超过4本。

(5)每次借书期限为:新期刊限借一本,借期为2天,旧期刊限借三本,借期为5天。

(6)如不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逾期罚款。

(7)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2、学生借书制度

(1)凡我校学生均应持本馆的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借书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每人每次限借书2本,其中专业书1本。

(5)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如有卷折、扯、碎、缺、涂、损坏条行码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7)每次借书期限为二星期,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者将予以罚款。

(8)如发现偷书现象,则直接送学校政教处作行政处理。

不得故意损坏书刊或在阅览桌上涂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篇2: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阅览室。资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室,逐年增加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宣传、积累工作。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照价赔偿。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图书借阅规定:

一、学校图书室按规定定时开放,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学生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在两星期。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学生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

三、按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须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

四、自觉爱护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图书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

图书室赔偿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图书室的工作,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请全校教职工共同遵守:

一、爱护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爱护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

四、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篇3: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的为锦程学校的同学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请全校师生共同遵守。

一、开放时间(具体时间视锦程学校安排为准)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8:00)

星期六---星期日(上午10:00-下午16:00)

二、借阅对象

图书室图书只供本校师生借阅,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三、借阅方法、期限、数量

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图书时,须经图书管理员到图书室取书,并当面登记。

借阅期限不超过15天,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图书室定期对图书借阅情况进行清理,并对图书只借不还者进行催促,若一周后仍未归还,则由图书室书面通知该同学。

每次借阅的图书不超过2本。

四、污损、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1、污损图书(包括在书上批注、圈划、涂改、撕页、挖剪等),视污损程度按现行书价的20%-100%赔偿,如果图书被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污损程度由办公室老师鉴定。

2、遗失图书资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无法赔偿同样图书的,则按图书金额进行相应赔偿。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的金额进行相应赔偿。

五、图书室管理办法

1、为图书室购置新书前先查询图书室是否有此书,图书室如无此书时可购买,做到尽量不重复。

2、所购图书以学生需求为准,所报图书无批阅、涂改、卷折、影描、污损。

3、新购图书应及时向图书室登记造册,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2011年3月31日

篇二: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服务的机构,以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教研情报,资料等服务为宗旨。图书室应建立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档案资料。配备专职(兼职)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图书室有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以年度为周期,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平时有痕迹材料。逐年增加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购置和积累,加强阅览室和资料室的建设。

三、学校图书室有完整的图书账册档案。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学生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

四、加强图书维护,自觉爱护图书。严格做好图书资料的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图书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爱护图书室环境卫生和遵守室内纪律。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乱扔垃圾,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学生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为两星期。图书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六、按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须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

七、学校图书室按规定定时开放并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好图书,并做好图书室的卫生工作。

八、爱护图书室的图书室公共设施。阅览书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篇三:图书室管理制度

1.本图书室为本局内部人员提供,不对外开展借阅活动。

2.进入本图书室须凭本人借阅证,无借阅证的不能借阅各类图书。

3.本图书室实行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入图书室须遵守有关规定,文明借阅。

4、本局人员每人每次最多可借2本书(一书多册的按其中单本书计算),借阅时间为一个月。

5、所借图书在借阅时间内未读完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半个月。

6.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由图书室催还,逾期两个月以上,经催还尚未来图书室还书,按本规定第10条处理。

7.读者借阅图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注记;其次,确认还书日期。明确后,办理借阅手续。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室外。

8.所借图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如因出差、病假、事假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归还的,应打电话告诉本图书室。到期时若逢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

9.如果因为本局需要组织集体学习或相关的集体读书竞赛活动,对于借出的图书,不管借期是否到限,可以提前收回。读者接到催书通知时,应按规定期限归还,以便于开展集体活动的需要。

10、读者所借图书如因其他原因发生破损或丢失,由本人按照原价予以赔偿。

11、本局人员调离本局局时,须到本馆清还所借图书,交还借书证。

此规定未尽之处,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班级图书管理制度

班级图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的作用,特制定班级图书借阅使用制度如下:

1.班设1名图书管理员,负责班级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2.学生借阅图书应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每位每次只能借书一本,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借阅图书时,听从图书管理员的安排,不得挤、抢或其他影响秩序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1-5次;

3.凡本班学生借阅图书,必须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登记借阅时间、借阅图书名称、图书价格等项目后方可借阅。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

4.所借图书最长不可超过5天,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3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

5.借阅者应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照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

6.借阅的图书不能转借给别班的同学。如有发现将严厉批评,并取消借阅资格。

7.图书管理员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认真填好借阅记录。非本班级学生不能到本班借阅图书。

8.班级将定期开展读书小博士的评比活动,以检查同学们的读书情况。认真读书有所收获的要予以奖励。

9.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2012年下期

篇5: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5.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6.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1.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

2借书数量: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0.5元。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

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2.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3.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5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2.1995-2000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3.2000年-2003(含200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4.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l――3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6.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0.5元。

7.丢失图书编码,每本图书赔偿1元人工费。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1.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单到图书馆返还50%的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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