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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考虑到大家的实际需要,在各个公寓楼值班室增设纯阻性大功率用电器专用插座和设施,方便大家吹干头发,煎药等。

篇3:宿舍用电安全须知

1、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2、宿舍内所有电器安装部位一律不准私自拆改,严禁乱拉乱接,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申请,待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改动。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明令禁用的电器设施,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进行罚款200元。

4、人员外出时应做到人走断电,消除安全隐患。

5、所有电器设备的拆装均由专业电工进行。

6、全体住宿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者,一律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7、此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篇4:宿舍用电安全须知

1、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2、宿舍内所有电器安装部位一律不准私自拆改,严禁乱拉乱接,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申请,待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改动。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明令禁用的电器设施,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进行罚款200元。

4、人员外出时应做到人走断电,消除安全隐患。

5、所有电器设备的拆装均由专业电工进行。

6、全体住宿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者,一律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7、此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篇5:某宿舍楼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16

16S<35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

,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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