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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篇一: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标准,如特殊情况,需留千元以上现金过夜的,存款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守护。

二、到银行送、取现金五千元以上时,需要由存、取款部门派两人以上办理,专车护送。

三、严禁出借银行户头,采购人员借用的付款委托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四、在市内采购物品,应用付托支付。特殊情况要用现金采购时,要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外地采购要用转帐结算,特殊情况携带现金,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出纳员对金库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离开保险柜时,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锁好。要经常检查技术防范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和报告部门。

篇二:保卫处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内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并设专人就室看守。

二、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办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三、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额款的,应派专车并配有保护人员。

四、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五、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物资设备,在经营、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六、存放高档物品、贵重器材的库房、实验室、演播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双锁,并设专人管理。

篇2: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1、当日收缴现金按医院规定上交银行,各收费处除当日现金交银行外,后收入现金应及时存放指定的保险箱内。急诊收费处,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收费处的门(防盗门)随开随关。报警器接通110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监控室,下班时间落实专人将报警器打开。

2、公款和有价票证不能带回家中,如违反规定发生丢失或失窃,由保管人全部赔偿。

3、现金、有价票证及保险箱钥匙下班后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财务科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并有抽查记录。

4、财务科,遇有特殊情况,过夜现金超过银行、医院核定数量,应落实人员值班守护,并与保卫科或总值班联系。

5、收款室、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出纳人员去银行存取现金时要用专车,单位安排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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