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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技术安全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0

1.操作人员应了解吊车的机械操纵和维护方法;要有吊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索和钩子的好坏和悬挂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

2.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绳,挂钩及其它工具,如有不合乎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不论大小挂钩,不准吊挂人员。

3.规定3/8"钢丝绳起动能力700公斤;1/2"钢丝绳起动能力1000公斤;5/8"钢丝绳起动能力1800公斤。

4.使用前要检查行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5.起吊时应将吊车无载挂钩进行几次试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领导,未修好以前,不得进行工作。修好以后,应进行试吊后才能使用。

6.行车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载物上。禁止斜吊。

(2)对捆缚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载荷,禁止吊运,必须捆牢固后,再准起吊。

(3)不准吊起超过额定负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载荷量时,必须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钩、挂钩斜拉或人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5)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6)禁止用吊车的挂钩,拉埋在地下的物品。严禁用麻绳、线绳、三角皮带吊运任何物品。

(7)在吊运时,行车操作人员只能听取某一个固定人员的信号和指挥。

(8)行车在开进尾端和挡板时,应提前放开开关。

(9)工作时如发现行车或其它设备损坏时,应将载荷放下来,并告诉负责人,如不能放下载荷时,应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用标志标明。

7、行车运行停车后安全注意事项:

(1)不要将载荷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行车的挂钩应到半腰间。

篇2:吊车钢丝绳安全性考核标准

吊车钢丝绳安全性考核标准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

a.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b.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

(2)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b.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a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c.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d.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e.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f.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a和b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

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

g.整股断裂或烧坏。

h.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i.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3)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

篇3:起重设备(吊车行车等)安全使用规则

1、起吊前必须对电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运转。

2、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

3、禁止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超负荷起吊发生断钢丝绳事故。

4、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严禁剧烈摆动,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

5、物件应垂直起吊,不可斜吊或远距离拖吊,严禁吊运物件从作业人员的上方通过。

6、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可开机。

7、钢丝绳要定期检查,发现断股,应及时调换。

8、对各种连接罗栓、销轴、吊钩等受力部件要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裂纹要及时更换。

9、没有专用工具,不准吊运气瓶之类的受压容器。

10、吊运时,被吊物件上不允许放物件,更不允许站人,工作完毕,吊钩应停在二米以上高空。

11、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标准。

12、轮胎吊在工作时,应检查胶轮及活撑脚是否平稳着地。

篇4: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2.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篇5:抓斗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训练和考试合格,持驾驶证操作,严禁酒后工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滑轮、制动器、限位器、卷扬机等电气、机械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

3、操作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在抓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逗留,听从专人指挥。

4、在抓运物料时,吊臂仰角最小不得小于45°,回转速度不得过猛。

5、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抓斗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要保留两圈以上。

6、钢丝绳不准有扭结现象,如磨损或断丝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换。

7、夜间工作时,上下空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工作完毕后,应将抓斗安置稳妥,拉下电闸,锁上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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