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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技术安全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0

1.检修电器时,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在拉开的电闸上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牌子。

2.工作中注意安全措施。如果要求带电检修,必须有两人操作,互相保护。

3.非电工人员不得检修电气。按额定电流,选用保险丝和调正电流的限流大小。

4.定期检查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等不合格时,不能使用。

5.高空作业,踏梯上高,必须有人扶梯和保护,必须戴安全帽,系上安全带。

篇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标准

文件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标准电子文件编码页码一、在地下室、潮湿场地或两层地库工作时,都要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二、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三、清扫配电箱时,所使漆刷的金属部分须用胶布包裹。四、需要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五、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六、打墙孔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拆线路时应包好线头。七、开合开关时,尽量将配电门锁好。八、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篇3: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LD2892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和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中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

2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术语

3.1电工作业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电工工作。

3.2电工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

4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1年满十八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3具有不低于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和本标准所规定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5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5.1培训

5.1.1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根据其工作岗位的要求,按本标准相应的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

5.1.2培训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培训。

5.2考核

5.2.1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按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本标准内容命题考核。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

5.2.2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3发证

5.3.1考核合格后,由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审核发证。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发证。

5.3.2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定岗作业。

5.4复审

5.4.1定期复审期限为两年一次。对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超过六个月者亦需进行复审。

5.4.2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合格证。到期而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定岗作业。

5.4.3复审内容

a.体格检查。

b.电工作业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c.检查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

5.4.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考核内容

6.1了解电气事故的种类、危害,电气安全的特点、重点性。掌握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

6.2了解电伤害的类型、构成原因和触电方式及电流对人体的作用、触电事故发生的规律、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方法。

6.3了解我国安全电压等级。掌握安全电压的选用和使用条件。

6.4了解绝缘、屏护、安全限距等防止直接电击的措施和绝缘破坏的原因、绝缘指标。掌握防止绝缘损坏的技术要求和基本的绝缘测试方法。

6.5了解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IN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阻抗接地(IT系统)等防止间接电击的原理及措施。掌握应用范围、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测试方法。

6.6了解漏电保护装置的类型、原理和特性参数。掌握漏电保护装置的合理选择、正确接线和使用、维护方法。

6.7了解雷电的形成及其对电气设备、设施及人身的危害。掌握防雷保护的要求及预防措施。

6.8了解电气火灾的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电气火灾的扑救程序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保管方法。

6.9了解静电的特点、危害和产生原因。掌握静电防护的基本方法。

6.10了解电气安全具的种类、性能及用途。掌握其使用、保管方法和试验周期、试验标准。

6.11根据本岗位的环境特点,了解潮湿、高温、易燃、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或蒸气、强电磁场、多导电性物体、金属容器、地沟、隧道、井下等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作业的影响。掌握相应环境条件下设备选型、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6.12了解周围环境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如建筑物、施工塔架、烟囱、挖掘、爆破作业等)。掌握相应的防止事故措施。

6.13了解电气设备的过载、断路、欠压、断相等保护的原理。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保护方式的选择和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安装、调试技术。

6.14掌握照明装置、日用电器、移动式电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及临时供电线路的安装、运行、检修、维护的安全技术的要求。

6.15掌握与电工作业有关的登高、机械、起重、搬运、挖掘、焊接、爆破等作业的安全技术。

6.16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6.17了解静电感应原理。掌握在邻近带电设备或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技术。

6.18了解带电作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应的带电作业的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

6.19掌握本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6.20掌握调度管理要求和用电管理规定。

6.21掌握本岗位的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22掌握电工作

篇4: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调度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供电负责。

二、熟练掌握本所供电系统情况和可能的运行方式,掌握主要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保护自动装置一般原理和运行规定。

三、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定。要有上级调度部门分管人员签发的任务票或口头命令。认真填写操作表,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无指令操作。

四、操作高压设备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监护”制度,绝缘用具齐全。

五、出现故障信号应找出原因立即消除,对于紧急重大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发现缺陷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协助电气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工作。

七、按规定抄表,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夜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熄灯巡检,查看触点、接头、支持、瓷瓶有无闪络和发热现象。每班向科汇报一次运行情况,按时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八、认真做好供电工具、安全设施及所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九、做好防害工作,电缆沟要堵严,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动物进入场所。

十、做好大风及雷雨天水害预防及安全供电工作,防止水害及线路短路供电中断发生。

十一、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杜绝“三违”。

篇5: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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