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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6

1.目的:

建立一个事件分类,事件等级、事件管理分工、报告、事件责任划分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件

3.责任者:

制造部、研发中心、办公室、质量部、保卫科、安环科、工程部、生产车间

4.程序:

4.1事件分类

4.1.1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后果的为事件。

4.1.2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生产事件。

4.1.3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事件为设备事件。

4.1.4成品、半成品在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在保管、包装中造成的事件为质量事件。

4.1.5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工伤事件。

4.1.6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交通事件。

4.1.7凡厂区内差一点发生着火事故的现象为火警事件。

4.1.8凡差一点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事故现象为为爆炸事件。

4.1.9“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在排放或处理中造成的事件污染事件。

4.1.10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件。

4.1.11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未遂事件为破坏事件。

4.2事件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根据事件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件分为重大事件、一般事件和微小事件。

4.3事件管理的分工

4.3.1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件,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件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环科负责。

4.3.3质量事件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件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件均由安环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件,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件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事件报告程序

4.4.1事件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报安环科。

4.5事件责任划分

4.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件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的事件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5.2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环科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5.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造成事件的,由违反者负责。

4.5.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5.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件负责。

4.5.6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件,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件,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件,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5.7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件,由本人负责。

4.5.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件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6事件调查和处理

4.6.1发生事件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三不放过”(即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6.2一般事件、微小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4.6.3重大事件,由安环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6.4对一般事件、微小事件责任者的处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决定,重大事件由安环科提出意见报副总批准。

4.6.5对发生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件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6.6安环科要建立事件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件资料,对所有事件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篇2:车间技术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全面负责公司科技工作计划和任务在车间内部的组织实施和公司技术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工艺标准在车间内部的贯彻落实;

2.负责车间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整改落实;

3.参与制定、修订并在车间内部指导实施有关技术、工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程和文件;

4.负责公司新技术引进和产品开发、改进等技术工作在车间内部的组织实施以促进公司产品的技术创新;

5.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技术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

6.积极参与有关产品的设计评审、工艺评审活动;

7.具体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车间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为车间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做好车间技术有关信息的搜集、记录和反馈工作,

9.参与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参与产品的技术整改工作;

10.负责指导实施轻微和一般不合格产品的返工、返修工作,配合科技部做好严重不合格品的技术分析和技术处理;

11.抓好车间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提高工作;

12.参与公司技术成果及技术经济效益的技术评价工作;

13.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技术相关工作;

篇3: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安全部、中央研究所、制造部、环保部

4、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环保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同时报安全部。

篇4:运行转机轴承油箱补油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组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转机轴承、油箱补油做以下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各转机轴承油位在油位计或窥油窗1/3~2/3范围,低于1/3油位时应及时补油。油箱油位按规程规定范围执行,超过低限时及时联系检修加油,新油必须经滤油机补充。补、换润滑脂由检修人员执行,各值在运行方式允许下应积极联系配合,不得消极应付、推委。

2、运行中保证各油位计或窥油窗清洁,油位清晰,否则及时联系检修清洗。

3、取油时确认油壶清洁无杂物、灰尘,否则应清理干净方可取油,取油后保证油壶取油口密闭。

4、加油时确认所取油脂与转机轴承规定油脂相符合,严禁加错油!

5、加油过程中严禁沿途洒油到地面或设备上,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发现加油频繁或有明显漏油时应及时汇报并联系检修消缺。

7、加油间在集控楼6.9M层#1锅炉380VPC间旁。

8、加油间严禁烟火。

9、加油间备有大油壶两个,中油壶两个和小油壶5个,分别用标签标明#46透平油和#32透平油,两个大壶、一个中壶和两个小壶用于存放#46透平油,其余用于存放#32透平油。

10、#46透平油由值长联系技术部专工取油,#32油由运行人员到大、小机润滑油油箱处取,取油量由主值做好记录。

11、使用中保证油壶外表干净,保持标签的完整和清晰,否则更换新标签并确认新标签与原标签相符。

12、保证加油间的清洁和油壶摆放整齐,防止尘埃污染润滑油。

13、加油间钥匙两把放集控室由各值统一保管并按值移交。

篇5: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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