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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6

1、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安全部、中央研究所、制造部、环保部

4、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环保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同时报安全部。

篇2: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4职责

4.1业主负责现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的归口管理。

4.2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现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的管理。

4.3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域的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的管理,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施工单位应加强高粉尘浓度作业场所的作业控制和管理,从技术措施、防护措施方面做好防范措施。

5.2水泥搅拌、碎石作业、爆破作业等高粉尘场所作业,应实行湿式作业,通过通风、喷雾、洒水等方式使有害物质降低到允许程度。不应在无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法生产。

5.3施工单位应尽可能消除危害源,采取措施降低危害程度,选用无害、无毒材料。

5.4施工承包商应加强有毒物质采购、储存、领用与清退环节的控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购买有毒物质时,应办理必要的《购买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申请表》,清楚填写物品种类、数量、物品性质,交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采购的物质,公安、卫生、环保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b)有毒物质应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与储存,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c)有毒物质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等安全措施。

d)领用有毒物质,应办理领用申请,清楚填写领取物品名称、数量、用途、时间,交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e)施工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施工剩余的有毒物品退回,办理《危险化学品清退审批表》,清楚写明物品名称、用途、退回时间、退回数量等。

5.5作业人员应佩带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不限于):

a)焊接作业戴护目镜,穿阻燃耐高温防护服、必要时戴防尘口罩。

b)其它可能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或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

5.6进入设备容器、深井、廊道进行有毒物质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等。

5.7涉及有尘毒物质的施工项目及射线作业,应设作业安全监护人,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应齐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做好预防伤害他人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警戒绳等。

5.8在进行有腐蚀性物质或能使皮肤吸收毒物作业时,除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外,现场还应备有冲洗水,必要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5.9容器内作业或有毒气体聚集场所,应装设通风装置。

5.10消减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或改进工艺过程以减少物料消耗。

5.11加强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5.12推广应用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如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

5.13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

5.14生活/施工污水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或保护区。

5.15生活/施工污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则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5.16水压试验、酸洗、冲管等产生含酸、碱废液排放时,施工承包商应负责组织进行中和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

5.17从事焊接检验作业的单位应把冲、洗片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液,如显(定)影液等,进行中和处理,PH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者收集后统一处置。

5.18设置医务部门的施工承包商,应对医务活动产生的医疗废液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无毒化处理,使其符合排放要求。

5.19责任单位对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应采取下述措施进行控制:

a)安排交通车辆进行年检,使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车辆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技术或安排报废。

b)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c)对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进行必要的控制,购买无铅汽油或与机械性能相匹配的燃油。

d)应加强对机械设备检查,保证燃油动力装置性能良好,燃油燃烧充分。

5.20应尽量配置低污染灭火器材。

5.21不得在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22对生活后勤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配置适宜的环保设施,以减少大气污染。

5.23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5.24施工现场严禁游动吸烟,吸烟必须在规定区域。

5.25在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场所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26切割、焊接作业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5.27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变动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数量,禁止挪为他用。

5.28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记录;一般作业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需要形成记录。

5.29对已过期失效或因火灾等原因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更新。

5.30建立火工材料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

5.31对爆破作业的审批、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五大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专人审批、专人领料,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专人爆破,专人监管,专人退料。

5.32为确保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实行八不准制度:

①炸药库作业场所和运输车辆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手机;

②当班人员不准喝酒;

③爆破申报表手续不全不准领药;

④雷管、炸药不准混装;

⑤雷管、炸药不准重摔和抛送;

⑥施工现场守护火工材料的人员不准离开;

⑦没有炮工证不准上岗作业

⑧警戒不到位不准起爆

5.33放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派出警戒人员,规定警戒放炮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应将爆破时间和警戒区域予以公示。

5.34装药人员严禁穿有钉子及铁掌的鞋,药卷必须用木棒或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捣实或用金属物送药。

5.35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半径为:深孔法不小于400米,浅坑法不小于200米,警戒半径内的建筑物、设备应予以保护,人员应予以疏散。

5.36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5.37火工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火工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5.38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雷雨天不得进行电雷管起爆作业。

5.39利用电雷管起爆的作业区要切断一切电源,当工作面杂散电流大于30毫安时,不得采用电雷管起爆,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不得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以防引起爆炸。

5.40爬罐作业中,炸药和起爆网络安装完毕后,需拆除风钻,将风水电源管口封闭好,爬罐退回到安全区域,才能进行起爆。爆破后及时派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围岩进行检查清橇。

5.41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能保持通风,门、窗向外开启。

5.42存放炸药、雷管的场所,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5.4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篇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及适用范围

2.1依据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2.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3.1生产储存设备

3.1.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1.3在有可燃、有毒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1.4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3.1.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片,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3.1.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并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3.1.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3.1.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3.2动火、用火管理

3.2.1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3.2.2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2.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3.2.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3.2.4.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3.2.4.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4.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3.2.4.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3其他有关规定

3.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3.3.2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3.3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3.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3.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3.3.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3.3.7进入公司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3.3.8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3.3.9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3.10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

3.3.11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3.3.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3.3.1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3.3.15根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1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

4、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

4.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6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4.8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4.9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10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及时调离。

4.11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5、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5.1要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5.2加强生产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5.3公司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帐,限期整改。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5.4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用警戒线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

5.5泄漏物是液体,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泄漏物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用水雾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浓度。对于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

5.6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佩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5.7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等生产及储存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车间、班组安全检查相结合,做好检查记录。

5.8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

5.9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

篇4: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1、制订生产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治理尘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所有防尘、毒设备(装置、设施)都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其检修同时列入生产设备检修计划之内,做到定期、及时进行。

3、所有防尘、毒设备(设施、装置),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4、建立定期的尘毒监测制度,按上级规定进行定点监测。

5、从事接尘、接毒作业的职工,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检查或经过检查发现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该项作业,应及时予以调离,另作安排。

6、在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严禁将有毒有害作业承包给企业以外的居民、农民和未成年少年、学生,违者将追究责任。

7、在散发大量辐射热的设备、材料、产品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以降低现场环境温度。

8、在温度特别高的场所、岗位(吊运钢水、铁水、红钢坯、红钢材、以及通风不良的大型设备、大型管道内等)作业,应安设通风设备(轴流风机、冷风机、空调机)。

9、针对暑期应为岗位职工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适当的防暑药物,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篇5: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制定工程消防保卫方案,,定期研究消防保卫工作中的问题,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现场保卫组,对现场消防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制度。2、在职工宿舍、办公室、施工现场均设置消防灭火器,并向工人传授灭火器使用基本知识,做到人人懂、个个会用。3、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消火栓要设明显标记,附近不准堆物,消防工具不得随意挪用,明火使用必须专人看火,并申请动火证,现场吸烟应到吸烟室。4、动用电气焊,事先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电气焊用火应执行“二清”(清理易燃物品),“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浇湿)、“看”(设专人看火)、“检”(焊前检查周围环境,焊后进行详细检查)、“严”(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规定)。5、消防栓周围5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然物和材料构件,并保持道路畅通,夜间在消火栓处应安装红灯标志。6、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防,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7、施工现场道路宽度不少于4M,以便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通过。8、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然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9、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注意以下防火要求:(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2)存放易燃液体、可然气瓶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取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4)在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10、使用明火时应注意问题:(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准备消防器材。(2)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作火完毕要认真熄火。(3)冬季施工室内取暖可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4)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11、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2)现场生石灰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火。(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12、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3)在装饰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有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灯火。在吊顶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的商定妥善的防火的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饰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13、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急求要领:(1)现场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不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的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2)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3)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的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4)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灭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的重要措施。二、防汛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场地要根据需要做好排水系统,以保证水流畅通,不积水,并要防止四邻地区地面水倒流进场内。2、临时道路两旁做好排水沟。3、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防雨的地方,要搭设防雨棚。4、机械设备的电闸箱要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安装接地保护装置。5、对木材、水泥等怕雨淋的材料要采取防雨措施,可入棚内,要垫高码并要通风良好。6、大面积砼浇筑,要了解2-3天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砼浇筑现场要预备大量防雨材料,遇大雨应停止浇砼,已浇部位加以覆盖。7、雨后施工应加强对砼粗、细骨料含水率的测定及调整用水量。8、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脚手架,塔吊等防雷接地,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暴风雨天的施工安全。9、卷材屋面应尽量在雨季前施工,并同时安装屋面的落水斗。10、雨天不准进行室外抹灰,对已经施工的墙面应注意防止雨水污染。11、对化学品、油类、易燃品应设专人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及起火。三、防毒安全技术措施1、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2、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3、有毒环境作业,必须制定防毒措施,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4、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作业,必须戴好防毒面罩及防护用品。5、进行防毒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四、防尘安全技术措施1、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4、散水泥等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5、本区属居民稠密区,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五、防爆安全技术措施1、使用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2、易爆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爆化学物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3、进行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出口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4、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5、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6、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进等封堵,防止易爆气体扩散。7、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8、乙炔发生器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9、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1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六、防雷安全技术措施1、大风雷雨天气,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2、雷雨天气时,钢管脚手架上应无作业人员。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4、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度2-3m的垂直接地体备注0.51.4-1.81.2-1.40.8-1.01.25-1.451.15-1.32.5-3.01.0-1.11.0-1.1深埋接地体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5、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处的电杆不可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6、施工现场的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如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扫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7、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8、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器连接。9、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10、安装避雷针的机构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筋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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