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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24

《xx集团车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维修和油耗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部各直属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

3.职责

3.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3.2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对维修、保养、保险项目进行审核;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并签订维修协议;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有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4驾驶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将所需保养、维修项目报送所在单位办公室、填写《公务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审批单》(附表1),经单位办公室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保养维修合格,重要部件须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

4.程序

4.1保养、维修服务提供方的选择

4.1.1保养、维修服务提供方的选择,由集团统一采购部门(实业公司)完成。

4.1.2维修服务方选择依据

――保养维修的技术(资质、技术力量、质量、时间);

――配件价格、工时价格;

――公司服务、信誉。

4.1.3各单位办公室应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反馈的记录、与其他的维修公司进行比较,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连续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4.2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2.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各单位办公室监督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必须做到每月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和安全性能。

4.2.2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平时视车辆情况自行清洗,公务车辆应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所有车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整车全面清洗,并进行例行保养。

4.2.3定期保养内容

――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每运行三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或半年,清理吹扫或更换空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设备本身状况、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

4.3维修保养具体实施

4.3.1建立健全车辆保养、维修、年检档案,记载车辆使用日期、基本装备、技术性能、行驶里程、维修年检情况等内容。

4.3.2各单位办公室按月统计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单位车辆里程、油耗统计月报表》并提交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再根据统计情况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3.4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外委维修保养时必须填写《公务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审批单》并经批准同意。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厂商特约维修服务商(4S店)进行,车辆外出期间确需维修,修车前需请示本单位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否则费用自理,修复后修理工时费、配件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车辆所属单位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费用自理。强硬更换的配件及维修费自理。一次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须报请集团主

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

4.3.5所有公务车辆应在汽车厂商特约4S(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店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3.6凡外委维修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全程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4.3.7车辆的装饰、装具和附件更新,办理程序与车辆维修相同。

4.3.8凡车辆更换下来的磨损件、坏件,应收缴仓库统一保存和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处理。

4.3.9修理之后驾驶员应检查修理项目,确认修理合格。

4.3.10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驾驶员、单位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及作业。

4.3.11驾驶员要恪尽职责,加强车辆的维护,保持整洁,行车及作业时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文明行车,厉行节约。

4.4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油耗档案

4.4.1各单位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单位车辆里程、油耗统计月(年)报表》),每月上报。每辆车分别建立运行公里数和加油、维修台帐,管理档案将作为对驾驶人员年终考核和工作评定的主要依据。

4.4.2每次修车和保养车辆后,各单位办公室应将维修保养的记录进行备案,外委维修的也应一并做好记录归档。

4.4.3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同时注明处理的时间和公里数。更换轮胎必须记录轮胎编号。记录由单位办公室存档。

4.5油料管理

4.5.1所有单位的公务车辆用油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领取加油卡在指地点加油,各单位办公室每月底应对油耗、运行公里数等进行核对。

篇2:企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 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 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_____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____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车辆管理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车辆停放管理细则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停车场正常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车辆停放必须车头向外并按顺序停放在划定区域内,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车辆停场后查看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四、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五、严禁车厢内存放有手机电池、移动电源、打火机、空气清新剂、杀虫剂、摩丝、香水、花露水、防蚊液、灌装碳酸饮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进停车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进停车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废油、油棉纱、蜡纸、油毯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弃放在车厢内和停车场内。

八、在停车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时速行驶。

九、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练车及试驾车辆。

十、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十一、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十二、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不得在行驶或停放过程造成其它车辆、公共设施损坏。

十三、严禁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

十四、车辆如需要在外过夜的,必须将车停在正规的停车场,做好防盗措施。如因违规停车造成交通违章罚款或拖车甚至发生车损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篇4: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篇5:人员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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