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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24

《xx集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发掘其潜力,特制定《xx集团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内部各直属单位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权责划分

一、集团人力管理中心权责:

1、制定、完善员工培训制度;

2、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及分析拟定、呈报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集团各单位的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8、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二、各单位权责:

1、制定本单位的人员培训计划;

2、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集团总体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四条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做出针对性的安排,避免为了培训而培训。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各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其他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培训工作的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各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单位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综合素质培训体系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二、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

三、培训时间:不定期。

四、培训地点:所在单位负责。

五、培训形式:授课、讲座、交流会等。

六、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事架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七、培训要求: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入职培训,当期培训无法参加的人员顺延到下一期。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予以转正。

第九条《雏鹰计划》

一、培训对象:集团内部各单位所有的正式员工

二、培训目的:依靠单位内部技术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三、培训时间:课程为两天8课时。

四、培训地点:上海市

五、培训形式:授课、讲座、交流会等。

六、培训内容:基本的工作技能、知识、技巧等。

七、培训要求:正式员工都必须接受一次雏鹰培训,当期培训无法参加的人员顺延到下一期。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得予以升职加薪等。

第十条《雄鹰计划》

一、培训对象: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业力量,提升中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能力和技巧,提高部门管理水平。

三、培训时间:一年共两次,课程为两天8课时

四、培训地点:国内城市,每一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研修班、外出考察等。

六、培训内容:管理课程培训、学员间交流互动、名企参观学习等。

七、培训要求:(略)

第十一条《精英计划》

一、培训对象:单位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为以上人员提供集体学习交流、考察国内著名企业的机会。

三、培训时间:一年两次,课程为一天4课时加一天参观学习

四、培训地点:国内城市,每一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研修班、外出考察授课等。

六、培训内容:主要包含组织变革、领导力等课程;著名企业参观、交流和学习。

七、培训要求:(略)

第四章岗位技能培训体系

第十二条各条线(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党务工作等)应定期开展外部、内部培训活动,每季度各条线各岗位的培训活动不少于一次。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培训管

篇2: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人员培训、考核是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以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

(二)采用分散、集中、自学与讲课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集中学习,有计划、有目的的对试验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学习,对新颁布的试验规范、规程及时组织学习。

(四)除定期参加上下级组织的试验操作培训外,本室人员每年举办一次试验项目操作培训,由试验工程师现场讲课操作展现,互相提高试验操作水平,培养新生力量。

(五)对铁路现行规范、规程和沪昆高速铁路的有关技术要求、规定组织全室人员及时学习和讨论,并及时贯彻实施,做到试验人员个个熟悉。

(六)结合本室的计量认证,组织学习《质量手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篇3:三违人员培训制度

1.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强制安全教育培训,。

2.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培训科报到,并持《安全资格证》。

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凡迟到、早退者,除现场罚款外(迟到、早退罚款5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一周,取销本次培训资格。

5.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经培训科调查确实,属单位责任的,罚单位300元;属个人责任的,按第二次“三违”论处。

6.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准假。

7.培训人员学习期间自备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要写出“三违”体会,深刻反思。

8.对于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9.对于连续三次“三违”人员,下岗处理。

篇4: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篇5:转岗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的培训管理

二、定义

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转岗培训的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但转移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差别较大,需要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三、转岗培训要求

1、凡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2、培训目的是加强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根据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方式则根据培训内容和受训人数等因素确定。

4、实施培训:转岗培训与岗前培训在内容的差别是,转岗前培训更偏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实务的培训,授课人可根据岗位要求在培训计划表上增加培训内容。

5、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对受培训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转岗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我厂转岗制度,给予二次培训考核或重新安排转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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