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申请借款与报销制度
出差申请借款与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行政部据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见行政出差申请表)。
(2)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4)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下午4点前向主管汇报工作,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6)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7)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第十条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省差旅费开支。
业务人员施工监理期间每日补住50元,电话补助10元。
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当日完成工作能够返回的分别综合补助50元,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需相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出差补贴标准
(1)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出发、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出差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
(4)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属业务特殊范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将扣除住宿补贴。
第十三条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篇2:出差人员报销制度
出差人员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员工级别公司经理级别部门经理级别其他员工
允许的交通工具飞机/汽车/火车(软硬及以下)/轮船(二等舱及以下)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备注:不够级别的员工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的,须事前获得总经理批准;乘车4小时以下(不含4小时)的硬卧车票,卧铺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异地工作但当天能返回单位的,只报销往返车费,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实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工作的,按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执行。
第八条 异地工作当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数计发包干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餐饮费票据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按日计发的包干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条司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除按上述标准执行外,每次出差旅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给予5分钱的驾驶特别津贴。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出差后不予补休。
第三章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允许借款标准一览表
出差地点省内北京及沿海地区其他省外业务费不超过
一般员工100元/人*天400元/人*天300元/人*天500元
部门经理级别15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3000元
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员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应确定派工路线、派工内容和时限等;如员工出差过程中需增加派工内容和时限的,由分公司经理告知派工员补录增加的内容;
员工刷卡确认“派工单”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经理借支差旅费;员工在接受派工期间和派工结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行政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员工出差完毕,填写完成“派工单”的相应栏目,按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的会签流程,通过公司OA系统以邮件的形式完成会签;
财务中心根据会签结果将发生的差旅费划入分公司经理帐户;
分公司经理与被派工人员结算差旅费,并根据“派工单”由被派工人员填制“报帐单”,粘贴相应的费用发票等,经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由分公司经理月底带到公司财务中心冲销备用金。
严禁分公司经理代分公司员工报账。
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公司坐支货款,如发生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立即对分公司经理进行革职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到总公司报账核销由分公司经理办理;分公司经理报账,安总公司员工报销程序办理。分公司经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填写“派工单”。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业务开支申请单。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08月15日起生效执行,由财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3:水利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水利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强出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出差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水利厅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批权限:
(一)局长出差,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并告知副局长、总工和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长出差、请假或休假时,应当指派一名在家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副局长、总工出差,报请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和分管科室。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外省出差的,需经局长同意。省外组团【3人以上】考察、学习或出差,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水利厅安排的除外。
第二条 出差范围: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到南昌市以外(含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但不含昌北机场、新建长堎镇)的均为出差,到南昌市范围内局承担项目法人的建设工地参加建设公务活动的为出差。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四条 出差时限。局机关工作人员1个月内的出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6天。随上级组团出省、出境、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出差除外。
第五条 出差交通标准:
(一)省内出差原则上安排局公用车辆。如局公用车辆未能安排,原则上乘坐火车、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借用外单位公务车辆,需经局长同意。
(二)省外出差【出差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局组织到周边外省考察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局公务车辆。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等超标准交通工具,需经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如经省水利厅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六条 出差住宿标准: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出差费用,按规定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开会(培训)需提供经局长批准参加的有关会议(培训)通知。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专职司机出差补贴标准,按照省水利厅出差费报销规定办理。
(三)与出差路线不相符和工作不相关的费用不予核报。
第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不得借故逗留在外。出差回来后,及时向局报告出差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纪律:
(一)不准私自出差,必须是因公出差或受局委派出差。
(二)不准利用出差名义搞变相旅游,杜绝借出差机会挥霍公-款或将公-款用于与出差无关的业务等不廉洁行为。
(三)不准借出差之际对基层单位和参加单位吃拿卡要和提出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以上(一)、(二)、(三)款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出差费用管理标准,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出差经费。对于节约经费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篇4:VN项目筹建部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VN项目筹建部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汽车票。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 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出差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目的地不再报销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据报销住宿费。
5、随住宿发票收取的取暖费、空调费、治安费、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以外的费用,与住宿费一并计算。
6、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7、住宿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1、按表1所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计发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报销相关的费用。
2、员工出差过程中由公司负责吃住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3、在出差期间,若有参与宴请客户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或减半给予伙食补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VN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可租用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在此期间,可给予相关项目管理人员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具体额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并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差旅费报销的签批手续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流程和核销流程条款执行。
2、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明细清单” 和“出差日志”,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无“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的财务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一)加强对备用金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审批人签批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原则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核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二)加强差旅费核销管理。
1、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可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2、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以及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并有权对原始单据涉及的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进行直接查询,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三)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
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九、差旅费的核算
差旅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三级科目差旅费中列支。
十、报告与监督检查
差旅费的报告与监督制度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上报董事会备案后,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VN项目筹建部。
篇5:关于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关于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实现公司宏观经营目标,严格控制生产营运成本,必须对各类票据报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严格控制。
一、对外出人员使用出租车票的报销管理:
1、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先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同意报销的出租车票必须真实可靠,按照出租车票的原价报销,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违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3、出租车票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对各类空白纸条的管理与控制:
1、需要报销的各类票据都必须使用原始凭证。
2、严禁任何人私自使用空白纸条填写报销票据。
3、若出现私自使用空白纸条的票据,一律作废。
4、若遇到特殊情况,确实没有原始票据或者原始票据丢失的时候,也必须由直接上司或者部门经理如实填写《领(付)款凭证》方能生效。
三、对外出安装人员异地购买工具的报销管理与控制:
1、外出安装人员在异地购买工具时(如:手-枪钻、玻璃刀、刮刀、切割机、焊机、钻头等)必须妥善保管好工具及购买发票清单。
2、回公司报销时必须先将相关工具交回仓库,并由仓管员验收、填写《入库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室签字后方可报销。
此管理规定从20xx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