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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1-02

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员在费用开支时清楚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并做到报销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及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管理,统一报销标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业务人员

  1、出差定义:指外出本市(济宁)的地区进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出差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决定派遣人员出差前,严格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单》。

  3、出差人员当日填写《销售人员业务报表》,以及提报次日的.行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出差计划表》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借据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借支总额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五、销售人员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发票,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六、出差补助标准:餐费:15元/天,车费实报实销

  七、报销范围

  1、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整理报销凭据,并填写报销清单,经部门经理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财务报销。

  2、报销时要上交《业务员出差客户登记表》否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则记半天旷工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

  说明:申请表应于出差前交于上级领导批准后内勤部备案

篇2:机关公务出差制度

机关公务出差制度

  一、原则和条件:本着拓宽视野,加强学习,增进联系,深化了解,促进发展的思路,组织政协工作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专题调研、友好访问、应邀回访、参加有关会议等公务活动,以利于借鉴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身能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学习考察、专题调研须有书面提纲或方案,突出主题,联系实际,具有针对性;友好访问、应邀回访要有前提条件,明确范围;参加有关会议,应有主办方的明文通知。

  二、批准程序:上述外出公务活动,由秘书长商有关人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明确人员、经费、时间和地点,提请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

  三、人员范围:

  1、学习考察,必须由有相应工作职能、对应工作任务或即将需要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参与。

  2、调查研究,必须由担负专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参与。

  3、相关会议按照会议规定的人数、要求参加,由市政协领导带队,其他人员由办公厅统筹安排。

  4、友好访问由市政协领导带队,其他人员由办公厅统筹安排。

  5、外出公务活动包括省、市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安排的出省的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友好访问、参加会议等,原则上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安排一次、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每两年安排一次。

  四、外出时间:学习考察、友好访问、调查研究、参加有关会议,一般在12天以内。

  五、外出经费:

  1、外出公务活动经费,除市政协领导外,原则上每人次按4000元安排。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的,要及时报批。行前,由专人出具借条,按规定批准后才可借取经费,外出公务结束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

  2、在本会外争取经费支持的应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如外出经费超过规定的,可以在此经费中开支。

  3、不属办公厅统一安排、超过规定批次的外出公务活动,机关不安排经费。

  4、可列支的科目为:汽油费、路桥费、住宿费、礼品费和餐饮费等。

  5、省政协各专委会和市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外出公务活动,经费由各专委会自行负担。

  六、联系联络:由既定外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安排行程,并与对方发传真联系,落实途中的联络事宜。

  七、外出公务活动结束后,外出人员须向主席会议或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公务活动情况。同时,随同人员须向秘书处通报外出时间,将会议材料交秘书处存档,向行政处通报所到之处接待情况。

篇3:因公出差制度

因公出差制度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 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 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35元/人日 补贴 按25元/人日 补贴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 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篇4:公司出差差旅费报销制度

公司出差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职责:

  1、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B类城市(61个):

  1、省会、直辖市(29个)

  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 、昆明、南宁 、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 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

五、伙食补助规定

  1、 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 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 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 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车船费标准参照出差标准。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5、因公乘坐飞机的,由机场到市内,如果在晚上10点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否则一律报销机场巴士费用。

  6、票据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每张粘贴单最高粘18张票。并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时间、地点、金额。

  7、出差回公司七日内将粘贴好的票据交给财务审核报销。否则按占用公司资金处理每天收取占用费5元。

  8、任何人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吃请及其他礼物。

七、发票报销规定:

  1、车票:50元以上的.车票一律凭机打票,如果是手撕发票,只按票价8折给予报销。

  2、购票或退票手续费报销限额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住宿发票和市内公交发票,必须是到达目的地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出租车票需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日期、时间、金额。

  5、不是合格发票和连号车票一律不予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6、因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报告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票据金额报销80%,自己承担20%,经财务审核后另行报销。

八、住宿费报销规定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个人自理。情况特殊需电话请示分管总监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总监签批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3、凡同性出差同一地点的,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4、同时出差在同一地点的所有人的发票在回公司后必须同时报销,否则,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包括分管领导各自罚款50-200元不等。

  5、在办事处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吃住的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九、交通费报销规定

  1、火车: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动车、高速铁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6小时但在0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

  2、无卧铺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3、轮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仓位或豪华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汽车: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车限额30元/天。出差当日及回来当日允许报一次营口市内出租车票。销售总监出租车费实报。

  5、短途出差费用只报销客车票,下午5点以后允许坐穿线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6、飞机: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需10小时以上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1)公司总监级机票须9折及以下,部长级8折及以下实报。(2)主任(含区域经理)7折及以下,业务人员6折及以下实报,无打折机票须提前请示总经理并出具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一律参照目的地普通火车硬卧同等价位报销。

  7、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后再定。本标准实施以后,对特殊费用不是特批的不给报销。

十、带车出差报销规定

  带车出差除交通费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十一、本标准自20**.5.1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此前所有相关标准一律作废。

篇5:出差费用制度

出差费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类别

  城市

  A类(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

  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C类(中大型城市)

  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

  D类(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

  E类(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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