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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岗位操作指导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1

一、放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炸药、雷管,导火线性能,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二、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三、爆破前必须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设立岗哨和标志,鸣笛通知危险区的人员及时撤出安全地点,然后发出鸣示信号,方可进行爆破。

四、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五、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爆破结束15分钟后,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七、禁止放巴炮。

篇2:放炮员操作指导规程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⑴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发现问题重新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通道站岗警戒。未发出解除警戒前,必须坚守岗位。一般以鸣哨示警,一声预备,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必须在发出放炮警号后方可放炮。

15、放炮箱开关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后将两道开关打开加锁,放炮电缆扭结。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瞎炮、残炮,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瞎炮处理,必须在班、队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工,放炮员必须同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连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⑵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⑷处理的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篇3: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得到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2.爆破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爆破证)者担任,无证者不得担任爆破工作。

3.在放炮点的二百米距离处树明显标志牌,定出放炮的时间,并派员做好警戒工作。

4.放炮信号:放炮前吹哨子三次,事先应在四周布置警戒(其范围须规定距爆炸地点二百公尺以外),注意来往人及车辆的安全。

5.放炮人在点炮前须选择好安全地点(安全棚),放炮时应记清点炮与爆炸数目,待全部爆炸后,方得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6.打炮眼时,应先检查锤柄是否松动,使锤时须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使滑锤伤人。

7.岩石经爆炸后,应将未脱落的松动部份用撬棍或大锤敲落。

8.如发觉点炮与爆炸不符,不得急于查看,以免发生危险,必须待其他炮全部爆炸二十分钟后由点炮人谨慎前往检查原因,如确认未炸的炮不致爆炸后,方可解除警戒。

9.凡未爆炸的炮眼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其中的炸药及雷管,亦不得重装炸药于已放过而未炸开的炮眼内,应在距离原眼三十公分(人工打眼)或六十公分(机械打眼)处重打炮眼。

10.装药入眼后须用木棒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可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封炮眼的土须干燥。

11.各种引线必须事先试验其燃烧速度,以此计算每炮必须引线的长度,引线宜长不宜短,务使点炮工人有充分时间避到安全地点,引线须有石块压牢。

12.装炸药时严禁吸烟,完毕后须先将药箱及现场料具移放安全地点,并使全体员工远离危险区域后,方可用火绳或纸煤点炮,数目不可太多,以一个人能照顾到为度。

13.引针以用竹签或竹筷为宜,如用铁钎,须事先插入土内或浸入水中,用时以布拭干。

14.不准用铁钎插人雷管孔内,雷管与引线联接须用特制钳夹,切不可用牙齿咬紧,亦不可用力敲压。

15.不知性质的炸药,须试验后方准使用。

16.领用炸药或雷管应派专人办理,行动力求秘密谨慎,途中不得逗留或休息,并应小心轻放,严防碰撞,严禁吸烟及接近灯火,雷管不许放入衣装,并不准同炸药电池等混在一点。

篇4:放炮工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

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

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

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

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

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

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

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

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

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篇5: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按回采工作面打眼放炮说明书(或作业规程)规定领用当班所用电雷和煤矿安全炸药,当即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立即加锁。

2、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线(含胶线、母线及脚线),试验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的放炮线的导通性。检查木炮棍的完好情况。

3、炮泥的制作,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4、检查回采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察看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异常时,有责任要求电钻工和班组长予以补救完善。

5、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需起爆引药。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包的端部用棍所扎的孔内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装配好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6、检查回采面上的安全支护情况,特别注意督促支护工搞好采场密集,上下安全出口和附近煤壁处的加固支护。

7、检查采面附近上冲、切割碛头的通风瓦斯和安全支护情况,发现问题时,要求班组长立即处理。

8、放炮前,由规定人员落实采面上和附近掘进碛头上的人员撤退及上下安全出口的放炮警戒工作。

9、只有在钻眼全部结束,人员已经撤离和再次得到有关瓦斯没有超限的明确答复后,才能身背放炮器及其钥匙,手持木炮棍进入采面装药。

(二)装药放炮

1、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炮眼施工质量,查明有无淋水透水迹象。发现异常时停止装药。

2、从回采面的一端开始依次装药。每次装药进均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包轻轻推入眼内。药包之间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3、煤层内炮眼深度小于0.6m时禁止装药、放炮。装药长度不得超过1/2眼深,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4、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的水炮眼应用防水胶套装药。

5、联线方式一般大串联。但一次放炮个数在10个以上时,应考虑分两组串联、并联。

6、整个放炮过程应严格遵守三人放炮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基本制度,不得保证上述规定时,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

7、在采面及附近掘进碛头的人员确定安全撤离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脚线。只有在瓦检员、班组长报告瓦斯没有超限、警戒已经设好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母线。

8、在母线接上放炮器桩头和插入钥匙前,放炮员还应当大喊三声“放炮了”,通电之后无论是否响炮,均应立即拔出钥匙,拆下母线并扭结短路。

9、放炮之后至少保持15分钟通风时间。

10、通风之后进入碛头检查时,放炮员必须身背放炮器、携带钥匙,并在瓦检员的陪同下慢慢进入回采面。沿途检查瓦斯、支柱和两帮危岩情况,发现异常时停止前进,经处理无异常后才能再次前进。

11、发现瞎炮应检查线路后再次起爆。仍不起爆时按下述方法处理:①单个联线起爆;②用小木钎撬出炮泥后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严禁伤害和从眼内拖出原有药包);③平行瞎炮30cm另的眼装药引爆。

(三)工作结束

1、收集清理放炮线,发现异常出井修理。

2、收集清理拒爆、残炮和瞎炮中散失的炸药雷管。将雷管、炸药的实际消耗量记入放炮员手册。

3、将剩余雷管、炸药运出井外退还保管室,禁止埋放在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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