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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指导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1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⑴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发现问题重新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通道站岗警戒。未发出解除警戒前,必须坚守岗位。一般以鸣哨示警,一声预备,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必须在发出放炮警号后方可放炮。

15、放炮箱开关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后将两道开关打开加锁,放炮电缆扭结。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瞎炮、残炮,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瞎炮处理,必须在班、队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工,放炮员必须同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连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⑵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⑷处理的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篇2: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得到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2.爆破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爆破证)者担任,无证者不得担任爆破工作。

3.在放炮点的二百米距离处树明显标志牌,定出放炮的时间,并派员做好警戒工作。

4.放炮信号:放炮前吹哨子三次,事先应在四周布置警戒(其范围须规定距爆炸地点二百公尺以外),注意来往人及车辆的安全。

5.放炮人在点炮前须选择好安全地点(安全棚),放炮时应记清点炮与爆炸数目,待全部爆炸后,方得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6.打炮眼时,应先检查锤柄是否松动,使锤时须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使滑锤伤人。

7.岩石经爆炸后,应将未脱落的松动部份用撬棍或大锤敲落。

8.如发觉点炮与爆炸不符,不得急于查看,以免发生危险,必须待其他炮全部爆炸二十分钟后由点炮人谨慎前往检查原因,如确认未炸的炮不致爆炸后,方可解除警戒。

9.凡未爆炸的炮眼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其中的炸药及雷管,亦不得重装炸药于已放过而未炸开的炮眼内,应在距离原眼三十公分(人工打眼)或六十公分(机械打眼)处重打炮眼。

10.装药入眼后须用木棒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可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封炮眼的土须干燥。

11.各种引线必须事先试验其燃烧速度,以此计算每炮必须引线的长度,引线宜长不宜短,务使点炮工人有充分时间避到安全地点,引线须有石块压牢。

12.装炸药时严禁吸烟,完毕后须先将药箱及现场料具移放安全地点,并使全体员工远离危险区域后,方可用火绳或纸煤点炮,数目不可太多,以一个人能照顾到为度。

13.引针以用竹签或竹筷为宜,如用铁钎,须事先插入土内或浸入水中,用时以布拭干。

14.不准用铁钎插人雷管孔内,雷管与引线联接须用特制钳夹,切不可用牙齿咬紧,亦不可用力敲压。

15.不知性质的炸药,须试验后方准使用。

16.领用炸药或雷管应派专人办理,行动力求秘密谨慎,途中不得逗留或休息,并应小心轻放,严防碰撞,严禁吸烟及接近灯火,雷管不许放入衣装,并不准同炸药电池等混在一点。

篇3:放炮工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

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

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

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

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

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

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

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

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

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篇4: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按回采工作面打眼放炮说明书(或作业规程)规定领用当班所用电雷和煤矿安全炸药,当即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立即加锁。

2、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线(含胶线、母线及脚线),试验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的放炮线的导通性。检查木炮棍的完好情况。

3、炮泥的制作,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4、检查回采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察看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异常时,有责任要求电钻工和班组长予以补救完善。

5、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需起爆引药。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包的端部用棍所扎的孔内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装配好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6、检查回采面上的安全支护情况,特别注意督促支护工搞好采场密集,上下安全出口和附近煤壁处的加固支护。

7、检查采面附近上冲、切割碛头的通风瓦斯和安全支护情况,发现问题时,要求班组长立即处理。

8、放炮前,由规定人员落实采面上和附近掘进碛头上的人员撤退及上下安全出口的放炮警戒工作。

9、只有在钻眼全部结束,人员已经撤离和再次得到有关瓦斯没有超限的明确答复后,才能身背放炮器及其钥匙,手持木炮棍进入采面装药。

(二)装药放炮

1、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炮眼施工质量,查明有无淋水透水迹象。发现异常时停止装药。

2、从回采面的一端开始依次装药。每次装药进均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包轻轻推入眼内。药包之间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3、煤层内炮眼深度小于0.6m时禁止装药、放炮。装药长度不得超过1/2眼深,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4、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的水炮眼应用防水胶套装药。

5、联线方式一般大串联。但一次放炮个数在10个以上时,应考虑分两组串联、并联。

6、整个放炮过程应严格遵守三人放炮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基本制度,不得保证上述规定时,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

7、在采面及附近掘进碛头的人员确定安全撤离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脚线。只有在瓦检员、班组长报告瓦斯没有超限、警戒已经设好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母线。

8、在母线接上放炮器桩头和插入钥匙前,放炮员还应当大喊三声“放炮了”,通电之后无论是否响炮,均应立即拔出钥匙,拆下母线并扭结短路。

9、放炮之后至少保持15分钟通风时间。

10、通风之后进入碛头检查时,放炮员必须身背放炮器、携带钥匙,并在瓦检员的陪同下慢慢进入回采面。沿途检查瓦斯、支柱和两帮危岩情况,发现异常时停止前进,经处理无异常后才能再次前进。

11、发现瞎炮应检查线路后再次起爆。仍不起爆时按下述方法处理:①单个联线起爆;②用小木钎撬出炮泥后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严禁伤害和从眼内拖出原有药包);③平行瞎炮30cm另的眼装药引爆。

(三)工作结束

1、收集清理放炮线,发现异常出井修理。

2、收集清理拒爆、残炮和瞎炮中散失的炸药雷管。将雷管、炸药的实际消耗量记入放炮员手册。

3、将剩余雷管、炸药运出井外退还保管室,禁止埋放在井下。

篇5: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炮前的准备

A、下井前必须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可靠,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雷管的领退

A、放炮工必须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雷管脚线都必须扭结。

C、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雷管的运输

A、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雷管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B、爆破工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雷管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药。

4、存放火药雷管时

A、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胁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使用

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清除表面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清除干净,然后妥善保管。

6、装配引药

A、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先将成束雷管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B、扎孔必须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雷管长度。

C、将雷管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D、做引药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替做。引药数目应与钻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钻眼数目。

E、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严禁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

F、做引药要避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作;

G、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容器里,点清数目,锁好。不得遗失,不准乱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A、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积存严重。

C、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

D、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不好,支架不良(不牢或变形);伞檐超过规定;上下口出口不通,或其支护状态不好等等不稳定隐患存在时。

E、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F、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G、无炮泥或炮泥质量和数量都达不到要求时。

H、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炮眼缩小或垮孔)。

8、装药操作

A、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然后用炮棍验孔。

B、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炸药不得用力过猛。

C、使用正向爆破。

D、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引药装入眼内,不准将脚线碰坏。

E、用毫秒雷管引爆时,要连号使用,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F、炮眼封泥时,装第一、第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填补塞紧。

G、将引证药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

9、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A、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B、在煤层内放炮,炮眼深夜不小于0.6米。

C、封泥长度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都不准放炮。

D、装药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要符合现场条件,否则要修改。

10、边线操作

A、脚线接头要用毛巾擦干净,扭结要牢固,不得虚联。

B、只能采用串联法联结,联线顺序必须由上而下。与放炮母线联接的两个头留在放炮段的最下端。

11、放炮母线的敷设

A、母线的敷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

B、母线的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放炮

A、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B、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好,检查爆破网络,将放炮母线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发出三声警号并等待30秒后,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将开头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进行放炮;

C、放完炮,立即拨出钥匙(保管好),并将母线从炮机上取下,扭结成短路,收好放炮器。

13、处理爆破故障

A、通电后,炮不响,瞬发雷管至少应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后,才能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原因。若系联线原因,可重新联线放炮;若系瞎炮,则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拒爆在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或警戒范围内)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C、当班不能处理完的瞎残炮,作好标记,并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4、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工应检查放炮的情况,未出现异常时,可允许班长下达进入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命令(却将放炮牌交还给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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