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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行车)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1、起重工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极限、抱闸、警铃、急停、照明等是否灵敏、可靠。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6、吊运过程中不得跨越易燃易爆设备或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从下方人员头顶经过,必须保持吊运运行区域内无人员行走、停留或作业。

7、吊运过程中,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都应立即停车。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吊物悬空运转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与指挥者联系,在指挥者指挥下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0、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在未排除故障情况返回停车台前不得离开司机室。

篇2: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歪拉斜挂;

4.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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