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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纠正和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四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14.1总则

14.1.1一般不合格,由作业人员依据检验人员的指令直接实施整改,可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14.1.2对经常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及严重不合格,责任部门应调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并组织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

14.1.3对导致不合格原因的分析,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

14.1.3.1设计和规范问题,包括设计要求不合理、不完整,使用非有效版本文件等。

14.1.3.2工序控制和检验问题,包括工序控制不当,操作不符合程序规定,操作者、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技能,缺乏培训,检验规程不全面、不准确等。

14.1.3.3工艺装备和测试设备、环境问题,包括设备能力不足,测试设备与要求不适应,设备缺乏保养维修,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对设备或检测的影响等。

14.1.3.4材料及现场管理问题,使用未检验的材料或标识不清造成的混料或错料,检验和试验技术状态不清,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14.2纠正措施

14.2.1纠正措施要求的提出

14.2.1.1对经常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由责任部门和作业人员调查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并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14.2.1.2对业主提出的不合格,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分包商)调查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并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14.2.2内部质量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

14.2.2.1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不合格报告,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14.2.2.2涉及质量手册、管理规定等质量体系文件修改的纠正措施,由质量部负责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14.2.3纠正措施的验证

质量部负责验证并记录纠正措施实施结果。

14.3预防措施

14.3.1制定预防措施的信息源为: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信息,不合格记录,让步记录,审核报告、业主服务报告、业主投诉等。

14.3.2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述信息源,发现、分析潜在的不合格原因,研究确定预防措施,明确执行该项预防措施的单位,并组织实施。

14.3.3有关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由技术准备部负责分析所涉及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技艺等对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找出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针对不合格原因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措施。

14.3.4涉及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运行的预防措施,质量部应报告项目经理。

14.3.5质量部负责验证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记录实施情况。

篇2: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质量记录的控制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质量记录的控制

第十六节质量记录的控制

16.1质量记录的范围和格式

16.1.1质量记录包括工程质量记录(如检验和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报告等)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如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纠正措施记录等)。

16.1.2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按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6.1.3各部门在制定支持性文件时,应根据《项目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

16.2质量记录的收集

16.2.1工程质量记录

16.2.1.1物资采购部负责收集进货验证记录、物资检验和试验记录等。

16.2.1.2工程部负责收集:

施工检验和试验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分包商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如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等。

16.2.1.3物资采购部和工程部应将其收集到的质量记录按时交给技术准备部汇总、整理并保存。

16.2.2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16.2.2.1质量部负责收集整理不合格品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程回访保修、统计技术应用、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记录。

16.2.2.2合约估算部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评审、分包商评价与选择等记录。

16.2.2.3物资采购部负责收集整理供应商评价与选择等记录。

16.2.2.4技术准备部负责收集整理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校准等记录。

16.2.2.5安全文明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和考核等记录。

16.3质量记录的标识、编目

16.3.1所有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写明编号、记录日期、记录内容,并及时准确。

16.3.工程质量记录的标识、编目应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京建质〔1996〕418号)要求或相应的管理规定组卷。

16.3.3质量体系运行记录采用项目文件中指定的、有项目标志和统一编号的表式,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的编目和组卷按规定要求执行。

16.3.4来自分包商的质量记录也应按上述规定管理。

16.4质量记录的归档与贮存

16.4.1每年底各部门将其收集、整理好的质量记录移交技术准备部归档。

16.4.2部门收集的质量记录在归档前,应分类收录在文件夹(盒)中、放入文件柜,部门经理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以防记录损坏或丢失。

16.4.3保存的档案应建帐,做到帐、物对应,便于查阅。

篇3: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第十七节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17.1审核计划

17.1.1每年年初,质量部应编制并发布年度审核计划,各部门、各要素的审核频次应取决于其现状和重要性,并考虑前几次审核发现的问题。

17.1.2每次审核的确切日期,由质量部提前一周通知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

17.2审核实施

17.2.1质量部负责安排审核员进行审核。

17.2.2审核员应按本手册和有关支持性文件审核检查表。

17.2.3审核员应使用编制好的审核检查表,用它作为审核的助手和记录审核情况。

17.2.4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受审核部门说明。

17.2.5审核的目的是寻找符合或不符合适用标准或程序的客观证据,不应对审核对象加入个人的成见。

17.3报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17.3.1审核员应在审核完成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向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作一次口头报告,并对这些问题发布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

17.3.2对于那些针对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即可纠正的不符合项,审核员可直接向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发布整改通知单。

17.3.3对于那些对质量体系影响严重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纠下措施的不任命,以及纠正措施将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单位的,审核员应向受审核单位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

17.3.4审核完毕,质量部负责编写并发布审核报告。

17.4对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反应

17.4.1对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不合格,受审核单位应在15天内整改完毕。

17.4.2收到纠正措施要求的单位,应在一周内制订出纠正措施计划,并交质量部认可,管理者代表批准。

17.4.3受审核单位对纠正措施要求而未做出反应时,质量部应加以追查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17.4.5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按本手册第14条款的规定执行。

17.5跟踪

17.5.1当整改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中预定完成的日期已到,或当接到已完成的通知时,质量部应派人去验证完成情况。

17.5.2在下一次进行审核时,审核员应检查上一次的纠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生效,则应发出新的纠正措施要求。

17.5.3如受审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纠正措施计划,质量部应对此进行追踪,查明原因;若无正当理由或未能规定出可接受修正期限,则应向项目经理汇报。

17.6记录的保存

质量部负责保存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报告、整改通知单和纠正措施要求等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篇4: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培训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培训

第十八节培训

由于本工程采用的是形式,项目人员来自不同的公司,因此应对所有参加本工程实施的人员进行必须的培训,以使他们懂得质量体系并掌握全面参与体系运行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18.1培训计划

18.1.1各部门应根据《培训框架》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单位等。

18.1.2质量部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管理能力与技巧、贯彻ISO9000族标准、全面质量管理和工程创优等方面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18.1.3技术准备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培训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18.1.4合约估算部负责合约管理方面培训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18.1.5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管理方面培训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18.1.6安全文明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及CI管理、特殊岗位/工种等方面培训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18.1.7对分包商的培训计划,由工程部制定,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18.2培训控制

18.2.1培训前,负责培训的单位应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并将计划发至参加培训的人员。

18.2.2负责培训的单位应按培训实施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18.2.3分包商进场后,安全文明部应对分包商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培训,并要求分包商提供其从事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上岗证(或操作证)复印件,严格执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制度。

18.2.4对分包商的工艺技术的培训主要应通过技术交底和做样板的方式进行。

18.3培训记录

组织培训的单位负责填写并保存培训实施记录表。

篇5: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服务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服务

第十九节服务

19.1竣工保修

19.1.1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竣工保修的内容和保修期限;在分包合同中,亦应明确分包商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

19.1.2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就保修及有关质量问题与业主保持联系。

19.1.3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项目及分包商负责保修工作,必要时,应对保修人员进行有关的培训。

19.1.4保修人员应对工程的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设备运转等进行认真的检查,虚心听取业主的意见。对业主提出的修缮问题要详细地检查并记录,与业主共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并实施处理方案。

19.1.5保修工作完成后,首先由项目经理指派的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业主验收。当未能通过业主验收时,应重新进行保修工作,直至完全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业主验收止。

19.2工程回访

19.2.1竣工后每年对本工程进行2次回访。

19.2.2回访人员应就这些方面询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工程质量状况、竣工保修情况和服务需求等。当业主提出服务要求时,回访人员应向质量部经理请示处理办法。

19.2.3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应填写回访情况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19.3业主投诉

19.3.1质量部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并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记录在业主投诉记录中。

19.3.2质量部应会同工程部对业主投诉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确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质量部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19.3.3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业主投诉。

19.3.4质量部应对业主投诉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19.3.5当业主投诉涉及诉讼时,质量部应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合约估算部,由合约估算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

19.6质量部应根据业主投诉中发现的质量通病和特殊工程质量问题等有关信息,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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