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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ISO贯标制度手册:统计技术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统计技术

第二十节统计技术

20.1统计技术的选择

20.1.1各部门应选定适用的统计技术,用于工序质量控制和查找不合格原因、评价及验证工序能力及产品质量特性。

20.1.2应根据工程规模、质量要求、技术难度及合同规定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并明确数据收集的来源和责任人及信息传递的渠道。

20.2常用的统计方法

20.2.1用于记录、收集和积累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粗略分析的调查表。

20.2.2用于问题分析的直方图、系统图、散布图和排列图等。

20.2.3用于原因分析的因果图。

20.2.4砼强度的统计分析方法(JGJ107-87标准中要求统计方法)。

20.3统计技术的应用

20.3.1部门在确定了选用的统计技术后,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其掌握统计方法和数据传递渠道。

20.3.2质量部负责对使用统计技术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统计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定,指导部门/项目改进工作。

篇2:业务单证手册管理规定

业务单、证、手册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的业务单、证、手册管理,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本着简便高效、安全、稳

妥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合同文本、合同及资金使用审批单

第一条严禁盖发空白合同文本,如因情况特殊,确需盖发,合同监察员应将合同编号

登记,并按合同的管理规定程序审批。事后,应将剩余空白合同及时核销。

第二条各单位应备有合同登记本,由合同管理人员分门别类地将每一份合同的发生情

况予以登记,并存有一份合同正本,便于查询和统计。

第三条严格执行合同审批制度。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应根据对内外合同情况,填妥

合同标准文本及《合同及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制度送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

,审批单连同合同正本一份,交业务管理部门保存备查,业务部门保存一份,供资金使用时

申请付款用,另一份交财务部备查复核。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第四条凡需许可证进行进出口报关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业管部的同意后方可签

订合同。待货物报关后,将许可证交回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存档备查。

□有关海关手册

第五条因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企业成立时免税进口等设备而

办理

了海关手册的,海关手册应交所在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保管,不得遗失。各单位领导对海关

手册应予充分重视,如管理手册的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将手册及时移交。

第六条“三来一补”项目应该在海关核发手册时同时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合同情况

记录

簿》(由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保存)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如果项目不能及时完成,应该在上述

记录簿的有效期内凭记录簿、合同、项目延期协议书、海关手册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条凭海关手册进料,进件,不得超过海关手册中核定的进料、进件数量。如需超

过,需事先报经原海关审核部门批准。

第八条办理了海关手册的业务项目,进出口时必须凭海关手册报关,不得转为一般贸

易报

关出口。保税进口物资,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国内销售时,应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并报原审批

海关同意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加工完成的货物出口后第二个工作日,业务部门应及时填妥《加工贸易进出口

货物

合同销案表》一式三份,连同报关单、合同、海关手册及记录簿到核发手册的海关有关部门

办理核销手续,不得延误。因工作延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务经办人员和部门经理负责

。销案后的回执联,应交手册保管人员存档备查。

□商检证及放行单

第十条放行单的抬头:业务部门在合同成交后,已通过公司申办了审批证或许可证的

,放行单的抬头应为“××公司”。

第十一条商检证及放行单的货名、数量应与实际成交合同及许可证的货名、数量和合

同号

完全一致。业务承办人员在取得商检证及放行单后,应与合同仔细核对,严防发生差错,影

响报关出货。

□信用证审证记录及证下货物出口

第十二条通知银行将信用证发到本公司后,均应由业务管理部审证并填妥《信用证审

证记

录及证下货物出口报关审批表》的审证记录部分。根据出货批数一式数份,由业务管理部存

两份,其余交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借以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按信用证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每批货物出口报关前,业务人员应将上述审批表一联交业务管理部根据出货

情况审批。业务管理部根据信用证要求及单据缮制和获得情况,签批是否出货的意见。

第十四条证下要求的客户单据,或我方要求改证的,业务部门应保证在出货当日前获

得,由业务管理部进行审核。单据不符的,不予出货。

第十五条证下如需产地证、普惠制证书等由有关机关签发的证书,业务部应在出货日

以前

,将有关出货详细资料提供给业务管理部,以便尽早制作,及时联系签发。业务部门在托运

货物后获得的提单,应即时与信用证核对,发现有误应及时要求修正并及时将提单交业务管

理部。

□商品调拨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十六条业务部门应在出货前凭业务管理部签批了“同意出货”的《审证记录及证下

货物进出口报关审批表》或凭已经验证的本票、汇票,通过财务部门开具商品调拨单。

第十七条业务管理部凭商品调拨单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并通知报关人员报关出

货。

第十八条《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出货以后,报关员应及时将出

口收汇核销单交给该核销单的专职核销人员,并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核销单专职核销员应该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完核销手续。

□报关单

第二十条货物出口后,报关人员应将报关单的退税联及时办妥并送交退税办理人员,

办好交接签收手续。在办理退税联过程中,应将退税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每批货物出口后,报关员应存有一份报关单或报关单的复印件SC按月造册

,以备查证。

第二十二条报关单的填列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完全一致,并不超过货物进出口

许可

证规定的数量、金额及运输方式等,也应该与许可证完全一致,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的,需

经业务管理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否则,报关中所发生的问题,由有关业务人员负责。

篇3:H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篇4:机关统计局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篇5: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为确保IS09000:2000标准质量体系顺利实施与有效运行,并能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车间)贯标工作的执行、自查要求及考核

1.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IS09000:2000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各部门(车间)应根据《质量手册》中质量职能分配表的职能,对照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文件)要求,在每月的工作任务书列出贯标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妥善保存。

3.各部门(车间)必须每月一次对本部门(车间)质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进行整改;需协调的问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凡各部门(车间)在月度计划中未列入贯标工作项目或未制订自查计划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凡部门(车间)未进行自查和未制订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及组织进行整改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并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2分;对纠正措施整改不及时,每项扣罚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以此类推。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及考核

1.月度贯标情况职能检查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审员)每月底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⑴对当月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5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5分。

⑵对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一般不合格项,则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元。

⑶若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严重不合格,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3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0元。

⑷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下岗、辞退或终止合同处理。

2.年度内审

由质量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内审员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⑴对各部门(车间)的年度内审中,凡发现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5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10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10分。

⑵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比照“二、1.⑷”条款考核。

三、对在第三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考核

在第三方审核中,对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项(以认证中心的审核报告为准):

1.严重不合格项(即审核没有通过),全公司扣发年终奖50%。其中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予以免职(撤职),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或终止合同(辞退),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50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2.一般不合格项:⑴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30元,同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质量管理5分;⑵对原内审或预查中的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在审核中仍被列入一般不合格项的,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8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8分。

四、其他要求

1.质量管理部必须对贯标工作全过程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在次月初将上月贯标检查结果及考核意见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长在质量例会上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考核意见。。

2.凡贯标检查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车间)扣分,根据质量例会纪要(或有关处理决定)的具体要求,由综合办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实施;对个人的罚款,由组织人事部按章在月度工资中扣罚。

本规定经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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