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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总则

1.1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转正员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劳动协议。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1.2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

1.3劳动合同的管理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公司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2劳动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合同双方的称呼,即企业名称和职工的姓名。

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有关守则。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劳动纪律--规定员工如违背合同应受到的处罚措施及程序。

8)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9)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0)签署:由员工亲笔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司公章。

11)律师见证:由律师见证后签字并加盖律师见证章。

2.3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劳动合同,双方须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2.3.2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公司保密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2.3.3律师加盖见证章。

3.劳动合同的解除

3.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1.2.2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3.1.2.3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3.1.2.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2.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2.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1.2.10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2.2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3.2.4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3.3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3.3.1员工自动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管理层人员须提前一个月。

3.3.2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所有人员在办理离职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3.3.3员工填写员工离职清单,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

3.3.4财务结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结清所有财务往来帐目后结算工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期工资外,应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资以作补偿,自动辞职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表。

3.4离任审计内容

3.4.1工作审计

3.4.1.1外联关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财务审计

3.4.2.1资金收支的审计

3.4.2.2资产管理的审计

3.4.2.3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3.4.3离任审计小组

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由行政部、财务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组成离任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在完成审计内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篇2:房地产企业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的目的

计划管理是确立公司和部门目标并有效实施以达到目标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它有助于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

2.计划管理的内容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并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按下表汇总各部门的计划后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同意后将汇总后的计划发给每一位员工,由监督人、公司领导、行政部和所有员工监督执行。

计划分类计划名称执行责任部门协作部门监督人内容概要制定时间分解计划

公司计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指标和管理发展指标年底、年初/部门专项计划

3.计划制定的要素

3.1基本要素:

3.1.1目标(目的):目标表明在计划期内需要完成的一组数字或者要达到的管理效果(目的)的定性描述。

3.1.2组织:在计划中列示该计划的编制执行部门、协作部门和监督人,计划书一经批准后,执行部门要保证已批准计划送达::所有协作部门。

3.1.3计划方案的内容:包括计划书的实施方案细则、计划实施进度表及奖惩。

3.1.4可能发生的资源支出:对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财、物、信息的支出做出安排和列示。

3.1.5计划执行的检查及报告:计划应列示计划执行时由计划执行责任部门进行的阶段性自我检查的时间表,3.1.6并规定向计划执行监督人报告执行情况的时间表。

3.1.7计划的调整:计划书应列示根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方案、目标3.1.8调整的程序和时间。

3.2制定步骤

公司各部门在计划编制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4.计划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及其职责

4.1每份计划书应列示执行的监督人。监督人的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

4.2监督人可针对某项具体计划通过授权的方式指定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职责如下:

4.2.1牵头按照计划制定要素制定计划实施方案;

4.2.2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布置任务并评审计划方案;

4.2.3督导计划执行进度,及时发现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4.2.4随时向监督人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传达监督人相关指示;

4.2.5负责计划完成后的执行情况总结,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4.3计划执行部门应遵照计划进度的时间要求向总负责人报告。

5.计划的评价

在计划执行结束以后20天以内,计划执行部门须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定书面总结报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点和改进意见提出设想,报告书应送到计划监督人处备案。

6.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将据实进行书面记录,并纳入绩效考核。

篇3:房地产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改进、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会议管理制度适用公司主办的各种行政办公会议、各种联谊会、座谈会等。

3.会议分类及组织

3.1全公司会议归纳为三类:

3.1.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扩大)会,中层干部会、全公司员工大会及各种专业会审会,应分别报请董事会、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3.1.2专题会议:系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召开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招投标会、质量分析会、工程准备会、安全工作会、各类评审会等等),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1.3部门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主持召开一次部门会议。

篇4: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1.4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标的额极小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1.5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的下列情况:

1)审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2)有无法人资格;

3)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5)履约能力审查和信用审查。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2订立合同2.3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2.4必须出具由其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2.5一般合同,2.6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2.7与合同2.8相对方充分协商。

对于标的巨大或涉外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组成谈判小组,做好谈判工作。

2.4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

2.5合同内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充分考虑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2.6在少数情况下,确需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

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2.7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2.8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前述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以单独约定,也可以同时约定。

2.9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2.10合同可以约定下列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方违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2)其他条件。

2.11合同应当约定下列解决争议的方式:

1)双方协商;

2)提请仲裁;

3)诉讼。

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

2.12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司公章。

合同应当有经办人签字(盖章),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由部门加签。

合同附件应当同时签字(盖章)确认。

2.13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

确认。

2.14合同应当约定由本公司保存的合同文本不少于四份。

2.15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2.16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2.17合同应当按约定全面、及时履行。

合同相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2.18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合同的审查

3.1公司合同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合同必须经部门审查、财务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或者简单的合同,可以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其他部门拟送审的合同进行专业预审。

3.3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

3.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

3.5建筑设计类、广告营销类合同,应当经过销售部门预审。

3.6合同经办人应当填写《合同送审表》,经本部门、预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审查人签字后,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合同经办人员草拟合同后,也可先送法律顾问进行初审,经修改后再按前规定程序送审。

3.7法律顾问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非特殊情况,审查时限应不少于4小时。

3.8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审查合同。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3.9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结束后,应当在《合同审定表》上填写合同受理、审查时间,审查地点,审查合同名称,审查意见或处理结果等内容。

3.10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4.合同的管理

4.1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员、职能部门、行政部三级合同管理负责制。

4.2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保管、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4.3职能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4.4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综合管理。行政内勤具体负责合同签章工作。

4.5合同文本应当由主办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分别保存一份备查。

4.6合同管理将逐步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质量、合同履约率、贷款回收率、纠纷发生率等。

4.7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照本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8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5:公司印信管理制度范本

1.总则

为保证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2印章的材质、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安排制作。

3.印章的启用

3.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3.2印章启用应事先颁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4.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4.1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4.1.1董事会、公司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法人私章应由总经理指定部门保管;

4.1.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1.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用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并同时将此资料::存档。

4.1.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

4.1.5如发生印章损毁、遗失、被盗等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行政部进行相应处理。

4.2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4.3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止使用:

4.3.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4.3.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4.3.3印章损坏;

4.3.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3.5印章停用后,行政部应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5.印章的使用

5.1使用范围。

5.1.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章;

5.1.2凡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5.1.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5.1.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5.2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5.3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以采用借章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5.4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用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5.5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5.6印章要在办公室使用,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6.介绍信管理

6.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信笺介绍信、证明信(材料)。

6.2介绍信一般由行政部指定人员保管。

6.3介绍信开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批,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惩罚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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