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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总则

为改进、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会议管理制度适用公司主办的各种行政办公会议、各种联谊会、座谈会等。

3.会议分类及组织

3.1全公司会议归纳为三类:

3.1.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扩大)会,中层干部会、全公司员工大会及各种专业会审会,应分别报请董事会、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3.1.2专题会议:系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召开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招投标会、质量分析会、工程准备会、安全工作会、各类评审会等等),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1.3部门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主持召开一次部门会议。

篇2:房地产销售会议制度

一、经理例会

1、时间:每周二09:00-10:00(或由内管员通知)

2、地点:经理办公室

3、召集人:内务主管;主持人:经理;参加人员:正副经理、内管员、项目经理

4、会议程序:

1)由内管员公布上期销售状况、惩罚事件;

2)副经理、各项目经理提交需部门讨论的动议;

3)经理发言;

5、会议纪律:

1)不得迟到;

2)缺席向经理申请,批准后通知召集人;

3)会议期间将手机、BP机设为震动档或无声档或关机;

6、会议记录:

二、经理特别例会

三、早训:每天10分钟。

1、项目经理召集并主持;

2、项目经理布置当天工作;

3、交流预留房情况;

四、晚结:每天10分钟。

1、售楼员汇报本日的成交量,来访客户情况;

2、项目经理作分析、总结。

五、周例会:

1、每周一由各项目部自行召开;

2、总结本周热销的户型、面积以及客户来源、区域等情况;

3、统计并申报上周销售情况;

4、提出需经理例会解决的问题。

六、月例会:

1)每月末的30日由各项目部自行召开;

2)当月营销工作的全面总结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明确下月的总体营销策略,制定营销计划和细化方案。

七、销售信息会

八、销售经验交流会

九、公司会议

篇3:房地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

为建立高效、务实的公司运作机制和决策反馈机制,规范公司会议运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举行的董事会会议、经营会议(一般以公司办公会议方式召开)及专题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

办公会议是指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一般由总经理主持,主要是在职责范围内讨论、汇报和布置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可安排催办员列席。

专题会议是指由公司领导成员召集的会议,研讨专项工作,解决疑难问题。主持人或召集人不在岗时可委托相应的其他领导主持。

二、会议服务程序

会前准备工作

1、按规定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根据会议内容采用口头或书面);

2、安排会议室及布置会场;

3、发放会议材料;

4、根据需要安排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

会间纪律

1、关闭一切通讯设备

2、积极配合主持人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发言踊跃、凝练、高效

3、不得交头接耳,影响与会者发言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落实。

会后清理工作

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交办公室存档。其他会议上的资料也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严守保密原则,会议议事过程及决议,要及时督促相应部门付诸执行,有知悉范围和时间控制的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4:房地产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更好地进行经营发展决策、组织协调工作、交流信息,以达到厘清思路、统一认识,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司会议的管理的服务工作,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会议的类型:

(1)、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即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召开。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上级公司或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3、会议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会议

董事会

董事长主持召开,各位董事参加,每月20日召开,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主持,办公室组织,每周五召开,各部门经理参加。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公司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行政事务会

行政副总主持,办公室组织,每月22日召开。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经营活动分析会

经营副总主持,办公室组织,每月18日召开。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质量安全分析会

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组织,每月24日召开。汇报、总结、上月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组织,每月27日召开。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生产调度会

总经理主持,办公室组织,每月30日召开。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例会

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每周六下午16时-18时召开。组织业务学习,检查总结本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或由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集体学习。

(2)、各类代表大会

员工代表大会

部门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小组会)

(3)、民主管理会议

公司管理委员会议

总经理、工会主席联席会

生产管理委员会议

生活福利委员会议

4、会议的组织:

(1)、凡涉及多个部门主管参加的各种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总经理办公室每周六应将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分发到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服务人员。

(3)、凡总经理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4)、对于准备不允许、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5)、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6)、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的准备和落实

(1)、由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者等)。

(2)、全体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场,遵守会场秩序,认真听取发言,并做好记录。

(3)、各项会议由会议承办部门做好记录,必要时根据领导指示下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检查上次会议的落实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5:房地产集团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开会

第六条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3个月内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决定;

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人员。

第八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确定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提案与表决

第十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可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举行前5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东的提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下述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会议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收存,年终时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对会议到会人数、与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九条会议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商议后提出修正案。当日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另行召开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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