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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售楼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售楼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1、售楼员按事先规定顺序接待客户,若轮到的售楼员不在或正接待客户,则跳过(补接)。

2、项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现场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售楼员的主动接待。

3、售楼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迎接客户。

4、售楼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5、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售楼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7、售楼员不得在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售楼员促成交易。其他售楼员的客户来访,售楼员必须立刻与原售楼员联络,得到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

9、售楼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售楼员的同意。

10、售楼员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否则公司将严重处理。

11、售楼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2、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现场售楼处。除非客户来现场时主动找某售楼员,否则仍以楼盘轮流到的售楼员作为客户接待登记人。

13、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篇2:某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1、售楼部客户接待实行轮见制,按售楼部规定的秩序,按顺序安排轮见。

2、销售代表A在接待新客户时,该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来了,销售代表A接待旧客户,新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代表B轮见;两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3、销售代表在接待旧客户时,中间未被轮空,该销售代表继续轮见;如果被轮空,该销售代表应优先接待新客户。

4、销售代表A因为私事外出或正好不在场,而轮见其见客户,可由下一位轮见,该销售代表A视为轮空,下一轮才能见客户。如果因为公事外出或不在场,则优先其接待新客户。

5、销售代表与自己的客户在7天内未与其联系过,而该旧客户有过来,该置业顾问没有时间接待或已辨认不出客户,则按顺序轮见。此客户成交原销售代表不产生分单。

6、销售代表在谈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主动帮忙不存在分单。

7、因销售代表的原因而导致与客户谈判无法进行或出现客户发脾气要走,另一销售代表又将客户安抚并促成成交,该业绩由成交的销售代表所得。

8、轮见按轮见表顺序进行。如出现轮错或抢客现象,则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业绩归原应接待之销售代表。

9、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带新客户来时,继续由该销售代表A接待。如果该置业顾问A不在场或没有时间接待,应电话通知该销售代表A;如果该销售代表A不接待,则按顺序轮见。如旧客户为已成交客户,则新客户成交,业绩为当日所接待的销售代表B;如旧客户为未成交客户,如果新旧客户同时成交,则进行平均分配。

10、同时有几批客户上门咨询,如果客户为直系亲属,则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属于普通朋友或其他关系,一旦成交,业绩最终以签定认购书的客户之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所有,其他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11、属于朋友介绍的客户,则由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接待。

12、如果客户实际只为了了解公司的其它资料或为踩盘,则该客户不计入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该销售代表继续按顺序轮见。

篇3: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例

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1、接待基本流程:

2.客户接待条例

1、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来访客户,要保证每一位来访客户都能得到主动、热情的接待。置业顾问不得怠慢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服务而转接其他客户,也不允许争抢客户现象发生(有意违反此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不计入其名下,佣金作为公佣,并处罚停盘一周)。

2、从第一个签到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置业顾问未打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置业顾问未经现场经理或主管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6、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置业顾问可选择同时接待(客户愿意的情况下)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置业顾问还是在帮手置业顾问手上当日成交的都五五分单。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置业顾问接待名次,帮手置业顾问可补接一次;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A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B置业顾问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B置业顾问,并交由B置业顾问接待,并计B置业顾的接待名次,A置业顾问则可优先补接。如B置业顾问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如A置业顾问有意不通知B置业顾问或销售经理、主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及佣金都归B置业顾,A置业顾问还将处罚停盘三天)。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置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出一个月而置业顾问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父子、父女)。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七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

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计该业务员的接待名次,客户转由销售经理或主管指定的人接待。

11、置业顾问不得以第9、10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12、非当班置业顾问可以当班接待新客户,但至少当班四小时以上。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置业顾问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

如联系不到或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当值置业顾问,成交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效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置业顾问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置业顾问在客户提出交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置业顾问必须通知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置业顾问在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展场客户界定

⑴展场客户当日上门成交的客户,按展场置业顾问和现场置业顾问各50%分配。

⑵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之后到访按照新客户程序接待,成交归接待人。

⑶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隔日到访直接找某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不计记接待名额。

20、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裁决,则由现场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现场经理根据结果做最后裁定。

篇4:某售楼中心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1、售楼员按事先规定顺序接待客户,若轮到的售楼员不在或正接待客户,则跳过(不接)。

2、项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现场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售楼员的主动接待。

3、售楼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迎接客户。

4、售楼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5、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售楼员不得以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7、售楼员不得在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售楼员促成交易。其他售楼员的客户来访,售楼员必须立刻与原来售楼员联络,得到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

9、售楼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售楼员的同意。

10、售楼员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否则公司将严重处理。

11、售楼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2、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现场售楼处,除非客户来现场时主动找某售楼员,否则仍以楼盘轮流到的售楼员作为接待登记人。

13、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篇5:售楼部日常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售楼部日常管理规范: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1售楼员按《考勤日志》顺序接待客户(客户指明某一售楼员者除外),若轮到的售楼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售楼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售楼员不予补回;

2销售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到时及时得到售楼员的主动接待;

3轮到的售楼员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夹、楼书、户型手册、笔、计算器等),不得随意离开,须和即将轮到的售楼员站立在接待台最靠门口处,当客户进入门口时主动迎接客户;

4恭迎客人到来时(含发展商领导及工作人员和本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客人走进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面带微笑恭迎:"您好,欢迎光临**花园";

5轮到售楼员在接待客户时,义务接待(是指按接待排班表的最后一个)售楼员要协助前者斟茶倒水,如多名客户一起来到时,协助工作不分顺序;

6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售楼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7售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它客户;

8售楼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9售楼员不得在其它售楼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10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协助其它售楼员促成交易。其它售楼员的客户来访(接待前须首先问明是否已经受到其它售楼员的接待)须立刻与原售楼员联络,得到同意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售楼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售楼员同意;

11售楼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无权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它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2售楼员不得和客户达成私下交易,比如为客户争取相应的折扣后要求一定的回报;

13售楼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做好接待记录,不得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4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耐心解答来电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地盘售楼处,可表明自己身份,但不得要求客户到现场指定找谁;

15已作接待登记的客户来现场,可由原接待登记的售楼员优先接待。如原售楼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义务接待售楼员代为接待或原售楼员委托其他售楼员待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义务接待或受委托的同事替原售楼员做来访登记记录,受委托或代接待售楼员的轮号可补回;

16未登记的客户来访时主动找某售楼员,可由其指定的售楼员接待,指定售楼员在排班上的接待顺序不变;如正轮到该售楼员接待,则计为轮过。如该售楼员不在场,则由轮到的售楼员接待并作客户登记;

17若已登记客户中途主动提出要求更换接待人,由销售主管进行协调处理更换接待,由新的售楼员做客户登记,原售楼员不得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

18若客户与接待人之间发生矛盾,需报售楼主管,当事售楼员不得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

19发展商和本公司介绍的客户,由轮到的售楼员接待并作客户登记(除指定售楼员以外)。

20所有职员对客户资料应严格保密;

21对违反接待管理办法,售楼主管有权视程度轻重给予警告或做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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