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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处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1).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住宅单位工程/设计变更联系事宜(包括工程建议与产品建议),在强销售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客户变更,以上变更由销售经理界定变更的可行性,同意后方可接纳客户的申请。

2).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申请变更的事项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重新申报的;

申请变更的事项影响外立面及结构安全的;

在工程进度上已经没有操作时间的;

2.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客服专员知会相关信息,工程变更处理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客户告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正在处理中,并将尽快回复,并于24小时内与销售经理联系界定变更的可行性;

2).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以报请技术经济部与工程部核定、汇签的最终结果为准;

3).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在7天内由客服专员回复业主;

4).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业主自己承担;

5).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动,原则上由业主自己承担,特殊原因等情况下不收变更费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6).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已经受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变更申请;

7).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一经业主确认,不接受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换、退房申请;

8).应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人员(包括客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2:工程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

2、设计变更提出可以是设计、承建商、监理或者业主等。

3、设计变更按提出更改问题内容分级管理。

4、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施工修改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实施工程施工。

5、较大规模的设计更改应由设计或业主提出,经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协商,确认分级管理权限,限额以上或重大使用功能修改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将更改的图纸或通知送交业主,再由业主转发监理、承建商、质量监督等单位。

7、设计变更效力等同原设计图纸,应按图纸性质分类归档。

8、设计变更通知

篇3: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1、如果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饿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位应符合规范中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7、在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8、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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