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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变更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变更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客户提出的: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退房、改动装修标准、改单位间隔、没收楼盘或其他附加条款等条要求。

第二条、更名:客户需注意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经理和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更名。原认购方需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收回原认购方收据,已交房款不予退还,直接开具新收据给新认购方(时间约定)。

第三条、换房: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经理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价格以销售部当天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更改付款方式:客户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和公司经理认可后,方可更改。实际成交价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一个月之内)。

第五条、客户退房:客户若应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没收定金或违约金,余下的房款由财务部约定时间退款。

第六条、改动装修标准:客户提出改动装修标准时,必须递交手写审请书,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并交纳相应的由工程部确定的改动装修金。

第七条、改单位间隔:客户提出更改单位间隔,若未交房,需向销售部提交手写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并交纳相应工程款后,方能实施。若已交房,应请客户直接与物业联系。

第八条、没收楼盘:根据合同条款,客户因违约而公司必须没收其楼盘,由公司扣款,销售部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由公司财务部约定时间退还应退款项。

第九条、附加其它条款由销售部主管汇报销售部经理后酌情处理。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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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收款催款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收款、催款制度

第一条、交现金的方式:若客户提出交现金,置业顾问应带领客户将现金直接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给客户,置业顾问禁止收受现金。

第二条、倒折的方式:若客户交来存折,由置业顾问陪同客户到其存折开户的银行,取现后回销售部将现金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给客户。

第三条、收取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若客户交来支票和汇票,由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将支票式汇票交到公司财务人员手中,先由公司财务部开收条给客户,收条要注明支票或汇票号码;待公司财务进帐后,再由财务部开具正式收据给客户。届时,客户把收条还给财务部。

第四条、银行转帐方式:客户已通过银行转帐,置业顾问应让客户将转帐的回单送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确认进帐后,开具正式收据给客户。

第五条、交款和催款的经办原则为"谁签约、谁负责"。

第六条、由销售部主管负责督促置业顾问的交款、催款工作。

第七条、由销售部主管制定合同执行情况表,并以此作为催款时间依据。

第八条、对逾期付款的客户,要热情、耐心地做好催款工作。

第九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推迟付款和其他付款的要求,置业顾问须经销售经部理批准后才能答应客户。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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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保证销售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置业顾问的保密意识,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的置业顾问、销售主管、销售秘书、销售经理及有关知情人员应遵守该制度。

第三条、应当保密的资料为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利于公司尊严的信息、客户资料及相关档案外泄。

第四条、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营销计划、广告计划、销售收入及费用组合;公司新项目未向社会公开前的地段、面积、具体规划。

第五条、不利于公司尊严的信息为泄露、公司内部情况并被竞争对手利用,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致使公司形象受损和经济利益受损失的言论和书面材料。

第六条、客户资料属客户保密休息、客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财务状况、家庭人员及住址和销售部整理和总结客户资料。

第七条、相关档案为只能展示,不能被业主带走的价格表、空白合同、为销售准备的各种证书和不能展示的资料如销售内部楼盘表、楼盘加价系数等。为促销而做宣传品则不包括在其中。

第八条、置业顾问不得将销售内部资料带回家,非销售部人员未经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查阅销售部计算机内部资料。非销售部人员未经销售部经理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销售大厅交款室。若有事需经销售部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作记录方可查阅和取走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有关人员因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档案、不利于公司尊严的材料,应主动、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影响及后果。

第十条、凡有关人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档案、不利于公司尊严的材料,有关知情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有关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影响及后果。

第十一条、凡过失泄露秘密并于事后积极弥补消除影响,给予责任人扣除基本工资的一半并通报批评的处罚,对直接上级给予相同金额的处罚。

第十二条、凡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档案资料、不利于公司尊严材料的言论和书面材料者于事后能够向直接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和积极改正错误,给予扣除两个月全部基工资和取消一个月提成并书面通报批评,扣除全部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若故意泄露有关秘密者,事后消极对待出现的后果,不能积极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且态度恶劣,给予开除处分,触犯法律者,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对直接上级或降级使用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四条、凡对有关泄露秘密者主动揭发和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消除影响者,给予相应奖励。对一般泄露秘密进行揭发,给予基本工资一半以上的奖励并视本人意愿进行书面表扬。对重大泄露秘密者进行揭发并采取积极措施者,给予一倍当月工资奖励并提请总经理额外嘉奖并视本人意愿给予书面表扬。若知情不报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当月全部基本工资。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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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地产营销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由销售经理统一管理,主管、客服监督管理,禁止代签。

*提前离开岗位必须征得项目销售经理的同意,否则根据情节可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销售经理。

*销售人员如请病、事假,提前填写请假单,2天内由销售经理审批,2天以上由销售经理上报公司,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原则上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如遇广告或展销会不能休息,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调休。

*原则上周六、周日不安排轮休。

*如销售人员之间换休,应提前通知销售经理,否则,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现场销售人员上班时间内未经销售经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篇5:房地产营销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一)销售例会制度

*会议必须遵循"高效、高质量"的原则。

*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纪律严明,参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和笔。除特殊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迟到。

*一般性例会时间必须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所有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稿,除存档外,必须向总经理报阅。

*每周工作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

3、开会时间:不定

4、上周考勤情况公布;

5、上周工作情况总结;

6、本周销售管理工作内容;

7、解答上周销售人员提出的疑问;

8、本周策划推广工作介绍;

9、组织销售人员与策划人员座谈;

10、组织进行阶段性培训。

*每周小组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主管

2.参会人员:组内全体销售人员

3.开会时间:自行安排

4.汇总、分析销售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

5.对疑难客户进行分析,找对策

6.对意向客户的落实情况

7.销售人员的签约、回款情况

8.由销售主管组织进行组内培训

*销售分析会(月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3、开会时间:每月统计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4、销售情况,延期签约的通报及分析,结果及意见汇总至本月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中。

5、下月销售计划和销售重点。

6、公布下个月销售任务。

7、分析当前的市场、客户群及竞争对手,树立本项目的知名度、品牌。

8、与业务员进行思想沟通。

(二)严重违纪处理

*严禁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予以辞退。

*严禁客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员或客户贿赂,私押、私放房号者予以辞退。

*严禁电脑录入人员将客户资料私自泄露给他人或其他项目,牟取经济利益予以辞退。

*严禁客服串通销售人员私分客户、漏分客户者予以辞退。

*严禁销售人员做私单,协助客户炒房,从中谋取经济利益者予以辞退。

*严禁泄露公司机密给客户或其他项目,使公司遭受损失者予以辞退。

*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予以辞退。

*散布谣言及流言蛮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者予以辞退。

*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予以辞退。

*盗窃公司及私人财务,或公司机密文件及客户资料者予以辞退。

*触犯国家法律,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予以辞退。

*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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