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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经济纠纷处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纠纷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经济纠纷,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合作方或经营业务相关当事人在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意见争执。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经济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负责律师的委托和手续办理,负责指导、协助各分、子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处理程序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发生经济纠纷时,应及时将经济纠纷的详情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并将事情经过、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的证据、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行政副总经理审定。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根据行政副总经理审定的意见,进行纠纷的处理工作,并随时将纠纷处理的进展情况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行政副总经理汇报。

第八条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应做好仲裁或诉讼的准备。在进入仲裁或诉讼阶段前,必须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根据领导的指示,在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理有据地开展仲裁或诉讼工作。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应将事件经过及处理方案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如纠纷处理进入到司法程序,各分、子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提出处理方案协同处理,并报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第十条纠纷处理结束后,具体经办部门应写出纠纷处理报告,说明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最终结果及经验教训,报行政副总经理审阅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处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过程中,因员工责任心原因而使公司财产及声誉受到损失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为谋取私利而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在追究当事人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凡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表现出色,为公司挽回或减少各类损失的员工,公司应给予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步损失和浪费,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集团固定资产的标准为:能独立发挥作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作用具及其他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总经理领导下,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使用单位(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既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编制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计划;

(二)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清产核资工作,使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组织管理,设立管理台帐,填制卡片(见附件1)

(四)负责审查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报废、租赁等手续。随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将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台帐变更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五)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使用说明资料的收集并交档案室保管,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供服务;

(六)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协调组织工作,为部分专业设备的维修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执行情况;

(二)协同综合管理部对整个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及明细帐管理,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入帐、转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转移、报废的审核与财务处理,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分别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每年一次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本企业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帐实情况。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对所使用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杰。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公司各单位一般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并交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总经理批准,1万元以

上的,须由董事长批准;

(三)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会同使用单位验收,及时根据实物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设立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规格、数量、价值、使用单位等情况;管理台帐需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

(四)因工作需要临时增置固定资产,申购部门须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五)所属子公司每年年初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备案;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本企业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的须由本企业董事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见附件2)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由综合管理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租入

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调入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方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作帐务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对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帐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二)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计价。

(三)具体的各类固定资产计价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入帐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l、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原是暂估价调整为实际价值;

5、发现原记价值有错误。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计提。

资产价值如是暂估价,按暂估价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调整估价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国家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而购置的单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器、试验装置等固定资产;

5、以前已经单独入帐的土地;

6、已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及清查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卡片由综合管理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管理部进行明细核算,一份由综合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保管。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卡片应记录下列内容:

(一)卡片编号(适应电算化核算需要);

(二)资产的主件、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出厂序号、计量单位、数

量和安装使用地点;

(三)资产的来源、原值和变动情况;

(四)资产的购买日期、启用日期和使用保管单位;

(五)折旧情况。财务部门要及时补充折旧等各项应填资料。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登记、管理资产卡片,保证卡片记录正确无误,并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卡片记录同时,综合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类别和卡片编号在实物上设置标识,标注名称、购买日期、编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为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管理台帐、报表等均须采用电子与纸质形式结合的办法;传递可通过网络传递、电子邮件方式。

第十九条对无利用价值、闲置的固定资产,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领导批复后处理。

第二十条每年12月份,公司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各单位(包括所属子公)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将清查结果及一年来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分别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和《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件4),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帐、卡、物不符合情况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减少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当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主要部件陈旧、损坏严重,经技术部门鉴定再予大修也不能符合使用要求,或虽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或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情况时,使用保管单位可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见附件5)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

l、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或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使用保管单位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交相关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与购置时相同。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在报废申请批准后,将固定耷产卡片撤出并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簿予以登记。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单》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出租

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由出租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调出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出方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作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发生故障,则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理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需要支付费用的,须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联系安排修理。

第二十六条综合管理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维修验收后,经办人将维修清单附于发票后交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对有固定资产损坏的情况,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追究责任人、保管人的相应经济责任,责令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汽车的维修保养参见《车辆管理规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保养参见《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保险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完善和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费用包干车及其它所有车辆。

第三条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管部)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

第五条集团公司根据员工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车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应予以配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原则上应予以配备;

对其他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量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配备。

第六条配备车辆或调配车辆标准,应根据车辆使用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确定。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配备车辆由集团公司综管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车辆配备申请应写明车辆使用人或单位、部门、拟配备车辆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要求配备时间等。

第九条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同意配置车辆的,集团公司、省内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集团公司棕管部负责购置或调配;省外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公司棕管部购置或调配,并报集团公司棕管部备案。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棕管部应进行验证、登记、并对有关资料、备用钥匙妥善保管;对新购置或调配的车辆应建立专门档案;车辆领用手续必须齐备、规范。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车辆分为三类:一是专车,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及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用车;二是公务车,包括接待、销售、工程建设等由各公司、单位(部门)统一调度,用于公司公共事务的车辆;三是费用包干车,包括由公司、部门(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以公司事务为主,个人使用为辅的所有车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应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一律不得购置任何类型的车辆,否则,一切费用由购置人自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综管部为集团公司、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车辆管理的协助管理部门,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本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和在杭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公务车的年检年审、养路费购买、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负责办理。费用包干车除养路费由综管部代买代扣外,其余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办理;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除杭州车牌由集团公司综管部代办外,其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办理。代办的各项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使用人每月应向公司缴纳使用费800元,其余费用按实报锩公务车所有费用按实报锩费用包干车使用实行公司补贴统包,具体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干费为3万元/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包干费2.5万元/年,其余配车人员包干费为2万元/年。每辆车的包干费用在每年初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审定。包干费用凭用车的各类发票报销,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支取。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包干费根据车况,用车频率等,每年年初可以调整一次,费用可以适当增加,每年增加不超过10%。集团公司和在杭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每年年初是否调整、调整比例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外地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单位综管部确定。包干费包括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险三种必保的险种)、维修保养、油费、养路费、过路桥费、洗车、停车费等一切使用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外派人员配置费用包干车的,其回杭费用实行定额补贴,除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统包费以外,每月补贴200元,每年2400元。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责任人名单报集团公司综管部备案。公务车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公务车在保证公司公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员工用车。员工用车应承担一定的车辆耗损、油费等,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公务车保管人在非工作时间,可将公务车私用,每月应承担200元至350元的费用,具体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

费用包干车在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有工作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使用,使用费用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专车、费用包干车辆使用人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车辆交公司车辆管理员审验后归还公司。

第二十一条交回的车辆应保持性能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具体根据车辆破损程度、造成原因等,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确定。赔偿费用从车辆使用人效益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因工作能力、工作过错被降职、降级或辞退的,公司有权调整、调配使用车辆或收回使用车辆。

第二十三条费用包干车因使用年限较长或调配使用人使用前已有较重损伤等客观原因导致车况不好、使用费用增加、使用人不愿继续使用的,经公司审验并经批准后可以退回公司,由公司折价卖给员工、外单位或报废。使用人是否另行配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若因使用人主观原因或因使用人使用不当引起的,不准退回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都应爱惜车辆,妥善保管

,禁止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不安全停车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损的,一切损失均由使用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专车、公务车、费用包干车,各单位综管部均应建立固定资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

对外单位长期借用的车辆,也应记录清楚;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七条专车、公务车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由其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费用包干车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且年龄女在四十五周岁、男在五十周岁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其余费用包干车一律不得配备专职驾驶员,由使用人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安全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轮胎气压,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专车、公务车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需要至非指定厂家保养维修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管部应对车辆建立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第三十条公司专车、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实行申报制。凡车辆需进行保养维修的,均需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经综管部经理审定同意后,凭《报修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确需调换零件的,驾驶员应将调换下的旧零件拿回公司作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专车、公务车辆因公外出,遇车辆故障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

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交通事故除外)。维修完毕车辆返回后,凭车辆维修清单、交款发票、证明材料等报销修理费用。

凡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综管部定期统一向修理厂结算。综管部在申请支付保养维修费用时,须提供《修理(加工)用料清单》及《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维修及报修内容必须一致,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三条各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须办理定期保养手续。专车、公务车须在指定厂家定期保养,费用包干车可以自定厂家定期保养。

第五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定而被罚款,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辆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因不可抗力遭遇车祸时,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综管部。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管部报告,并书面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

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负主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OOO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lO%处罚。

第六章专职驾驶员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专车、公务车专职驾驶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安全、高效率地保障日常用车。

第三十八条专职驾驶员应保持个人整洁卫生,着装得体。男性不留长发(发角不盖及后衣领),不留长指甲(每七天修剪一次)。女性不化浓妆,长发者上班时间头发作捆扎或盘好,不散开披肩。第三十九条在工作时间应礼貌用语,杜绝脏话或粗鲁语言。不出车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可看报、看书,交流驾驶经验及体会,不串岗。应按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

第四十条应保持每天车容车况的整洁卫生,雨天、下雪天出车,应及时用擦车巾擦去车门把手的泥水、脏污。做到脏车不过夜、不入库。综管部对车辆保洁状况应作不定期检查,凡发生车辆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处以50一500元罚款。逢公司庆典活动,若发现车辆不洁而影响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直至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专车驾驶员接送领导或宾客应准时(至少有五分钟的提前时间),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不多问,不乱说,增强自律性;原则上不得和领导、宾客同桌用餐,如领导宾客邀请同桌用餐,应快捷就餐完毕,及时到车上或休息场所等候、准备。车上应备有雨伞及饮用瓶装水。

第四十二条应时常保持通讯正常,服从领导临时派车,被派替班工作时也应认真负责。公务车执行公务完毕应及时向综管部报告。

第四十三条车辆出发前应检查有关证照是否齐备。应主动帮助乘车人方便上、下车,行车时应随时保证乘车人的舒适、安全。车辆停放两周以上重新启用时,应保持五分钟温车时间,并仔细检查各项车辆功能指标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综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房地产集团公司通讯工具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通讯工具管理,使通讯工具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合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通讯工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通讯工具的种类和配置范围

第四条通讯工具的种类:

(一)固定电话

1、单位直线电话

2、单位分机电话

3、住宅电话

(二)传真机

(三)移动电话

第五条通讯工具的配置范围

(一)单位直线电话: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配置的,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二)单位分机电话:全体员工;

(三)住宅电话: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配置的,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四)传真机:经批准的部门和机构

(五)移动电话: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共他人员鼓励配置,但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三章通讯工具的配置程序和标准

第六条通讯工具的配置程序

(一)单位直线电话:

1、由所需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到电信部门办理申请安装手续。

2、拆、移电话也须由所需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到电信部门申请拆、移。

(二)单位分机电话

1、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当天安装完成。

2、拆、移电话也须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当天拆、移完成。

(三)住宅电话

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或其他经批准的人员需要安装(拆、移)住宅电话,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传真机

由所需部门或机构提出配置申请,经分管综管的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使用部门或机构需在《通讯工具领用登记册》上签收。

(五)移动电话

可配置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综合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自行购买,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按规定统一报销,使用人需在《通讯工具领用登记册》上签收。

第四章报销标准

第七条通讯工具的报销标准

(一)电话机、传真机购置费:

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并全额报销。

(二)手机购置费:

l、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限额3000元;

2、其他人员报销50%,最高限额1500元。

第五章通讯工具的费用管理

第八条通讯话费的报销标准

(一)单位电话:全额报销

(二)住宅电话:全额报销

(三)移动电话话费:

l、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全额报销;

2、副总经理最高限额600元/月;

3、总经理助理最高限额500元/月;

4、部门经理最高限额350元/月;

5、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助理最高限额250元/月;

6、部门主管最高限额l70元/月;

7、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最高限额130元/月。

第九条超出报销限额的移动电话话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前期、销售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移动电话话费超出报销限额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其规定报销限额上浮50%的范围内酌情审批。

第十条通讯话费的交缴

(一)固定电话话费单位电话和住宅电话的话费由公司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

(二)移动电话话费:

l、不使用缴费卡的移动电话话费由后勤管理人员填写费用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交缴或银行托收,超额部分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2、使用缴费卡的移动电话话费,由使用人先行支付,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后勤管理人员根据报销标准凭发票统一报销,超额部分由使用人自理。

第十一条通讯话费的登记

(一)固定电话话费每月由综合管理部在电话话费登记本上登记。如有疑问,可去电信部门帐务中心查询。

(二)移动电话话费每月由综合管理部按实际报销金额在移动电话话费交缴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第六章通讯工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固定电话开通国际或国内直拨功能,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单位固定电话机的国内直拨功能平时应锁定,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具有国际直拨功能的单位固定电话机须从严控制,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擅自开通。确因工作需要的,开通后应加强管理,任何人员不得私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固定电话应长话短说,简明扼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单位固定电话拨打声讯台,一经发现,处以通讯话费5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传真机的使用规定与固定电话机相同。

第十八条使用人应爱护单位的电话设施,保持电话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报销话费的手机一般均应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条电话机和传真机发生故障,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一条新增员工手机需入虚拟网的,每月2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移动电话的折旧年限为3年。员工离开单位时,折旧年限已满3年的,通讯工具归使用人所有;折旧年限未满3年的,须按折旧比例计交使用。剩余年限的费用后,通讯工具归使用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移动电话机遗失的,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房地产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务,更好地控制成本,节约办公费用,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文具用品、办公印

刷文印耗材三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置、验核入库、保管、领发、库存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维修、调配、费用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核验、保管和领发工作。并建立台帐,统计报告月度办公物品进出及存量情况。

第七条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对自用办公用品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置

第八条办公设备用具是指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空调、电风扇、复印机、保险柜、冰箱、电视机、桌椅、橱柜等办公资产。

第九条办公设备用具的购置与配给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要求配置办公设备用具的,以部门为单位,填报《物品申购单》或申请报告,交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购买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需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资产属固定资产,参照公司《固理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二)在购置办公设备用具前,综合管理部应实行“先调配,后购买"的原则,在无库存和调剂可能的情况下,再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三)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要以“优质、低价”为原则,到专业市场或商店作多方询价,并将询价后的品牌、规格、价格征得使用部门确认后,方能办理订购手续。

(四)对专业设备或特殊的办公设备用具,采购管理员可要求使用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协同购买。

(五)所订购的办公设备用具到货后,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应按《送货

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在《送货单》上进行签收。并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具的产品说明书、保修单等有关资料送档案室。

(六)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已购办公设备用具的使用安装工作,办理使用部门(使用人)的领用手续,并进行台帐登记,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购买日期、使用人等。

(七)员工因离职、调职等退回的办公设备用具,.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办理;使用转移手续或验收入库。

第十条办公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二种。’

(一)消耗品:铅笔、圆珠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案卷封皮、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二)管理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尺、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文件夹、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器、印泥等。

第十一条办公文具用品的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每月5日前填写《办公文具用品上月库存明细表》及《当月进货计划表》,送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做到以最小的采购量满足日常对办公文具用品的基本需求。

(二)采购管理员根据已审定的《进货计划表》,直接向选定的供货单位订购

所需用品。综合管理部经理对选定的供货单位要定期进行价格、质量测评,测评不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要及时更换。

(三)采购管理员要掌握办公文具用品市场价格和最佳采购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四)办公文具用品到货后,由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验收和填写《办公甩品入库单》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收货凭据上签字。

(五)办公文具用品的费用支付,由采购管理员根据收货凭据与供货单位结算,填写出《费用申请单》并附《办公文具用品清单》,经办公用品管理员证明,送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办公印刷文印耗材分为印刷品和文印耗材二种。

第十三条印刷品及文印耗材的定制、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根据对各印刷单位、文印耗材供货单位的考察及报价、质量等综合因素,选择印刷、供货单位,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定。

(二)印刷品的定制:

1、因印刷品具有时效性,尽量少备库存。各部门如需领用或印刷物品时,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交办公用品保管员办理。..

2、印刷品上的字体、图案、颜色等标识,应由公司策划部统一设计和确定。

3、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并会同策划部对所印刷品样稿进行核稿后,交采购管理员通知印刷单位进行印制。

4、印刷品由办公用品保管员填写《印刷品入库登记单》,进行入库登记,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5、采购管理员根据((印刷品入库登记簿》及《送货单》与印刷单位结算,并填写《费用申请单》,附印刷品清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文印耗材的采购

1、文印室管理员根据用量,提前3天填写《物品申领单》,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交办公用品保管员通知采购管理员购买。

2、物品到货后,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办理入库登记,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3、采购管理员根据《文印耗材入库登记簿》及《收货单》》与供货单位结算,并填写《费用申请单》,由办公用品管理员及文印室管理员证明,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设备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办公设备用具的购买、配置、领用、维修与保管等管理过程,综合管理部均须用台帐形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二)综合管理部对配置的办公设备用具一律实行编号,在设备用具上标明使用部门(使用人)名称、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

(三)各使用部门(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具,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要防止被盗、被挪

用或污染与破损,不得擅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四)办公设备用具因破损、污染后需要维修或清洗的,应由使用部门(使用人)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采购管理员负责办理各项维修与清洗事宜。

(五)经专业部门检验,确认办公设备用品已经没有维修必要时,应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j予以报废处理。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属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具,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六)因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设备用具破损、丢失的,视情节轻重,使用部门(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综合管理部每年12月份,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公司所属办公设备用具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并制作《清查明细表》上报主管领导及存档。

第十五条办公文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部门(人员)需领用办公文具用品时,应到办公用品保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办公文具用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二)办公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水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办公用品保管员要分别设置个人和部门的《领用登记簿))。

(三)消耗品可依据上年平均月用量或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雀理基准(如签字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情况调整发勘时间。

(四)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五)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文具用品移交综合管理部。

(六)办公用品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文具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和清点,要求摆放整齐,帐、物一致。

(七)办公文具用品仓库一年盘点两次(6月与12月),盘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盘点要求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六条印刷文印耗材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部门(使用人)领用印刷品,应到办公用品保管员处办理领用登证手续,并在《印刷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二)文印管理员领用文印耗材,应到办公用品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文印耗材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三)使用部门(使用人).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使印刷品能物尽其用,不得将公司印刷品挪为私用或赠送他人使用。

(四、)复印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使用部门(使用人、)须茌《文印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送文印管理员复印。

(五)文印管理员要严格控制文印耗材的使用,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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