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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出纳作业处理准则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此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内容。

第二条为便于公司日常使用资金,可设备用现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管理。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出,登记及移转等业

物时,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各用金外,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出纳人员对各款项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票或现金直接交付受款人,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有因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再执行。

第六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七条支付款项应在票据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后加盖付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八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需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1、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一级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位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转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2、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各项报财务经理审核。会计审核船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2)船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九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写"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3、薪金工资的支付:

(1)全体员工的工资定于每月10日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

第十一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写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写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二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门根据考勤表合同财务部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应将所收货款如数缴出纳,出纳应将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

篇2:(企业)公司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公司(企业)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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