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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公司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促进发票直接、快速、合理的批报,规范发票报销标准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发票报销,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经办人员对客户填开的发票必须认真审核,保证所取得发票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

(一)发票必须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购买商品较多时,可开商品统称发票,但必须附上盖有销售方印章的发票清单。

(二)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合计栏必须大小写俱全,大小写金额相符。

(三)发票上必须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套印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以及开票单位或个人加盖的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收款收据视为白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并不得做为发票报销。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除外,但必须是套印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且该收据仅使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方为有效。特殊情况开具收款收据的,视金额大小要经过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经办人员要取得相应行业的发票,拒绝接受客户用"白条"和其他票据来代替发票,以及客户自行扩大使用范围的专业发票或跨行业使用的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严格遵守有关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取得的费用发票应当真实有效。

(一)车票。计程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搭乘的要注明起止地点和事由。公交车票单人连号不得报销,多人同行的连号票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公交车票要注明起止地点,不注明者不予报销。

(二)住宿。发票上必须写明时间、人数、单价、金额、公司名称,缺一不可。入住宾馆若有多项消费的,必须附上盖有宾馆印章的消费明细单,不得统开住宿费。

(三)报销。出差发票,该次出差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得零散分次报销。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招待费的管理规定。招待费发票报销时,必须注明招待的事由、时间及人数。同时,应当写明招待对象的姓名或职务以及所在单位的名称。

第六条因公用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车辆使用及费用报销的规定。加油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报销时须附有车辆加油记录表。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人为原因被罚款不予报销。车辆保养及修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途中维修类费用必须注明费用发票的联系地点和电话。

第七条发票报销时,应填制封面。

(一)"汇总封面"、"明细封面"、"封面"等所有栏目必须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类认真填写。人民币大写栏必须在第一位数字前以""封顶,不得以"/""*"等填写或空着不填,第一位数字后的空位均以"零"填写,如280.09元应填写为__万__仟贰佰捌拾零元零角玖分。数字及位数大写分别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使用封面粘贴发票时,票面朝上,与封面一致,发票应贴左上角。票据多时,可补一张不超过封面大小的白纸,在其表面依次贴好,票据由大到小排列,力求美观。

(三)发票报销时每个经办人单独做封面,发票为多人共同发生的,可集中做封面。

(四)发票应按同类别做封面,比如办公费和招待费不要做在同一报销封面下。

(五)单张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粘贴使用明细封面,集中金额达500元以上时,填写汇总封面,每张明细封面用胶水贴牢后,再附上汇总封面一同报销。

第八条发票报销时,各部门主管及财务部必须认真审核。

(一)购买的物品、书籍、光盘等报销时必须附缴库单。签定合同或协议书的工程项目,结算付款时必须附上发票和工程项目的验收单。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购买的书籍、光盘等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人员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二)不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发票,不得做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三)财务人员对发票内容有疑问的,应当转交监事会进行调查,核实后按实际予以报销。经调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财务信用管理试行制度》对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九条发票批报程序及流程。

(一)发票和缴库单齐全后,经办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填制报销封面,经证明人签字确认后,呈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核定报销金额后,呈交总经理审批。

(二)票据传递流程:经办人制单→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报销或冲抵借款。整个流程原则上在七天内结束。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和执行监督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今年七月份发布的《有关票据报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2:房地产企业汽车费用包干规定

房地产公司汽车费用包干规定

第1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汽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汽车费用是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维修费、汽车用品购置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事故处理费等与汽车相关的费用。

第3条公司为个人配备的车辆,每辆车的月费用报销标准固定为叁仟元。超出标准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足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个人支配。

第4条有关部门按年收取的汽车税费,分摊计入每月费用。

第5条公司为部门配备的车辆,不得私用。员工因公使用车辆时,部门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6条部门或员工因公使用公司为个人配备的车辆时,所发生的费用归属使用的部门。车辆使用和所发生的费用,需经行政部确认。

第7条拥有公司车辆的公司领导人员,到伍佰公里以内地区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叁仟元标准之内。

第8条各部门使用车辆,员工在报销汽车费用时,须如实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公司监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汽车行驶里程,测算汽车耗油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9条对配备公车的个人,不再报销南京市内交通费。

第10条公司员工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汽车使用费用。财务部将依据各部门汽车使用费用,进行虚拟效益考核到个人或部门。

第11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12条本规定经总裁批准公布后执行。

篇3: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条国内出差地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分为以下二类: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条依职务或级别,出差人员可乘坐规定标准及标准以下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飞机舱

等级

火车座位

等级

汽车座位

等级

总裁

不限

不限

不限

副总裁/总裁助理

经济舱

软/硬卧

同上

总经理

软座/硬卧

同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同上

同上

业务经理

详见细则

同上

其他人员

同上

同上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总经理(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若遇紧急事务,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元/日)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400

320

总经理

320

30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00

260

业务经理

200

160

其他人员

160

120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务或级别

伙食补贴(元/天)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100

80

总经理

80

6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60

50

业务经理

50

40

其他人员

40

30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集团在外地的施工建设、装饰装璜等项目,其驻勤人员食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由项目部统一结算。

第十九条驻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集团公司述职、处理公务的,其往返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报销规定自行废止。

篇4:房地产公司招待费报销规定

房地产公司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

针对前期费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大招待费用的管理力度,本着厉行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部门要按每月预算核定的招待费标准,自觉、严格的控制费用支出;超过预算的招待费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且不得突破年度招待费用的预算指标)。

2、各部门在报销招待费用票据时,须附便条注明招待来宾的时间、部门(单位)、姓名、人数、招待事由及陪同人员、招待标准等,并附在票据后面作为报销发票的依据;招待时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3、鉴于目前报销的招待费发票较杂,有电脑发票、手工发票及定额发票,为了保证费用的真实、合理性,须提供餐饮消费清单,附在发票后面作为报销发票的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4、部门招待客人用烟、酒、茶叶等招待用品(礼品),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请购、管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办理领用手续,月末记入领用部门费用。

5、本《规定》自4月10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予以理解、支持!

(在宁各项目公司请参照执行)

集团财务部

20**年4月6日

篇5: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公司项目营销部具体规定

(一)营销部总经理负责统畴本部门一切事务,直接管理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直接向总裁负责。

(二)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本部门工作和人员,在总经理出差或不在公司期间,代总经理行使管理权力,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三)营销部实行项目总监制,每个项目设一个项目总监,负责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工作。营销总监直接向项目总经理负责,同时服从营销总经理的领导和指导。

(四)策划经理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五)策划师负责项目的策划、推广工作,直接向策划经理负责。

(六)销售经理负责现场的销售管理工作,直接向营销总监负责。

(七)置业顾问负责项目的销售、客户服务工作,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八)销售文员负责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直接向销售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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