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条国内出差地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分为以下二类: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条依职务或级别,出差人员可乘坐规定标准及标准以下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飞机舱
等级
火车座位
等级
汽车座位
等级
总裁
不限
不限
不限
副总裁/总裁助理
经济舱
软/硬卧
同上
总经理
软座/硬卧
同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同上
同上
业务经理
详见细则
同上
其他人员
同上
同上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总经理(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若遇紧急事务,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元/日)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400
320
总经理
320
30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00
260
业务经理
200
160
其他人员
160
120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务或级别
伙食补贴(元/天)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100
80
总经理
80
6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60
50
业务经理
50
40
其他人员
40
30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集团在外地的施工建设、装饰装璜等项目,其驻勤人员食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由项目部统一结算。
第十九条驻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集团公司述职、处理公务的,其往返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报销规定自行废止。
篇2:4S店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汽车4S店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单,按公司借款流程暂支出差费。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出差结果并签署意见。
4、财务审核人员根据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规定流程报销。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改变的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可按其住宿发票实行住宿天数平均计算。
1、住宿费等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相结合
职务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实报实销经理
其他人员1501208060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如果同性别两人同时出差,每日住宿费在直辖市与省会城市的加付50元,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加付30元。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原则上离开南京6个小时以上视同出差。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经济特区50元,出差在途期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票每满12小时,加2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
3、公司员工如驾驶公司或本人自备汽车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四、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机场大巴费用报销。
3出差期间,每个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8元,包干使用。
4.自带单位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的会议)和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期间,如果培训费中含交通费,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6、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出差地乘坐出租车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市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出差人员报销规定遵循公司借款及报销流程